2021年蘇州市建設工程
施工圖設計審查技術問答指導
(暖通專業(yè))
第一章 防煙類
1. 針對《建筑防煙排煙系統(tǒng)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3.3.1條建筑高度小于100m,但前室加壓送風系統(tǒng)擔負的高度大于100m,加壓送風是否需分段獨立設置?例如:建筑高度為99m的公共建筑或住宅建筑,其建筑高度為屋面高度99m,但是核心筒的樓梯間及前室出屋面后,其高度會大于100m。根據條文解釋,分段高度為加壓送風系統(tǒng)服務區(qū)段高度,但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這種情況是否可以不分段?
答:根據GB51251-2017第3.3.1條“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加壓送風系統(tǒng)應豎向分段獨立設置,且每段高度不應超過100m”,因此出屋面的核心筒不計入建筑(消防)高度時,可不計入加壓送風系統(tǒng)服務區(qū)段高度(地上地下樓梯間合用系統(tǒng)時地下樓梯間計入服務高度;地下前室也計入服務高度);另15K606《圖示》P34已經明確為所服務樓層的建筑高差,不含出屋面樓梯間的高度。
2. 當加壓送風機房設置在系統(tǒng)下部比較困難時,是否可以設置在屋面?
答:宜設置于系統(tǒng)下部,如設置于系統(tǒng)上部,需在設計說明中說明理由。(包括設置原因及處理措施)
3. 對于地上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其投影范圍內的地下樓梯間如滿足“蘇建函消防[2021]171號江蘇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常見技術難點問題解答”第4.1-11條自然通風方式,是否可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當地下部分防煙樓梯間其前室只有一個門時,可否采用《建筑防煙排煙系統(tǒng)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3.1.5條規(guī)定,只對樓梯間送風,前室不送風的形式。
答:可參照蘇建函消防[2021]171號文第4.1-11條要求執(zhí)行。因建筑專業(yè)定性地上與地下部分為兩部樓梯時,地下室樓梯應單獨計算。
當地下樓梯間前室只有一個門時,可以采用樓梯間送風前室不送風的形式。
4. 設置加壓送風系統(tǒng)的樓梯間,其地上樓梯間出屋面的外門、地下樓梯間出地面外門(均設置在樓梯最高位梁下)是否可作為固定窗使用?
答:參照蘇建函消防[2021]171號文第4.1-6條執(zhí)行,直通室外的門易破拆,可視作固定窗。
5. 當同一管井內有多根加壓送風立管時,加壓送風管是否需要滿足《建筑防煙排煙系統(tǒng)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3.3.8-1條的規(guī)定:滿足1h耐火極限的要求。
答:根據GB51251-2017第3.3.8-1條要求,加壓送風管道與其他管道共用管井時,耐火極限應滿足1h要求。多根加壓送風立管共用同一管井時可以不考慮管道的耐火極限要求。
6. 對于超高層建筑,一套加壓送風系統(tǒng)可否服務避難層的上下兩段樓梯(比如150m高的建筑,一套加壓送風系統(tǒng)服務于避難層設置在100m的50~150m的上下兩段樓梯)。
答:避難層上下兩段樓梯加壓送風系統(tǒng)應分開設置。
7. 當樓梯間采用自然通風,前室機械加壓送風時,送風口是否可以設置于正對前室入口的墻面(未完全對準前室入口的門。)?送風口為頂部側送形式,是否滿足規(guī)范內“頂部送風”的要求。
答:1、可以不完全正對前室入口的門;2、頂部側送不滿足頂部送風要求。送風口應設置于前室頂部,不要求設置在每個前室入口門的上方,但不應設置在樓梯間門的正上方。
8.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tǒng)技術標準》GB51251-2017中加壓送風計算未給出樓梯間加壓送風、前室自然通風的情況,此時門洞風速,如何取值?
答:按照樓梯間加壓送風,前室不送風,通向樓梯間的門洞風速不應小于1.0m/s計算。
9.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tǒng)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3.1.2條住宅裙房區(qū)域為公共建筑,塔樓區(qū)域為住宅建筑,住宅樓梯間設置機械加壓送風按照建筑高度50m界定還是100m。
答:當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樓梯完全分開設置,住宅部分的樓梯只服務于住宅(在下面商業(yè)部分不開門),則住宅部分的樓梯可按照100m高度界定;如果與商業(yè)合用樓梯,則需要按照公共建筑樓梯間執(zhí)行。
10. 地下室大于二層的防煙樓梯間,當前室不送風僅樓梯間送風時,樓梯間加壓送風量計算N1取“1”還是按地上樓梯計算取值。
答:根據GB51251-2017第3.4.6條要求,地下部分樓梯間按N1取“1”。
11. 某商業(yè)地下三層防煙樓梯間,地下二、三層設置機械加壓送風,地下一層敞開,其固定窗是否可以按照蘇建函消防[2021]171號文第五章第5條理解為:該樓梯為不靠外墻的地下樓梯間,不需設置1㎡固定窗。
答:可以按照蘇建函消防[2021]171號文第五章第5條執(zhí)行,不需設置1㎡固定窗。
12. 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的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層數不大于3層,火災時需打開全部樓層送風口,此系統(tǒng)的加壓送風口是否可以采用常開風口?
答:不可以。按照GB51251-2017第3.1.7及5.1.3條要求,前室或合用前室應設置常閉加壓送風口。
13.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tǒng)技術標準》第3.1.4條中,地下部分防煙樓梯間前室或消防電梯前室,通過凈面積不小于2㎡的通風豎井,并在地面上部設置有效面積不小于2㎡的百葉風口的做法,是否可視作滿足自然通風要求?
答:地下部分防煙樓梯間前室或消防電梯前室當僅為地下一層時,以上做法視作滿足自然通風要求。
14. 關于直灌式送風:
問題一:加壓送風系統(tǒng)僅服務地下2層的樓梯間,通過鍍鋅鋼板風管從地下二層車庫遠處的加壓送風機房接至該樓梯間,僅在樓梯間設置一個加壓送風口(沒有豎向土建豎井),此系統(tǒng)是否屬于直灌式送風?
問題二:樓梯間外墻直接設置邊墻式送風機或者壁式軸流風機直接送風,是否可行?
答:問題一:服務樓層不大于3層時,僅在某一層設置加壓送風口,不屬于直灌式送風形式。
問題二:不可行,應設置專用加壓送風機房。
15. 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的樓梯間,有時需要設置土建轉換通道至外墻處設置1㎡固定窗,該轉換通道里邊可否布置其他管線,比如污水管,消火栓給水管,生活給水管,空調供回水管等?
答:可以采用土建轉換通道,該轉換通道內不可設置其他管線。
第二章 排煙類
1.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tǒng)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3.3-4要求“自然排煙窗(口)宜分散均勻布置,且每組的長度不宜大于3.0m。”關于本條,如何理解?
答:當空間比較大時,計入有效面積的可開啟窗不可以集中設置于一處,宜沿著外墻面分散布置。
2. 當排煙口設置在風管上方時,排煙口中心距樓板底間距不滿足2倍的排煙口當量直徑,且排煙距側墻的間距滿足2倍的排煙口當量直徑要求時,排煙位置系數是取0.5還是1.0?
答:可以按照1.0,因為風口是浸沒在儲煙倉內,不存在與側墻距離過小而造成單面容易吸穿的情況。但是需要注意風口不可距離頂板過近,煙氣吸入口附近風速要滿足小于10m/s的要求。
3. 排煙風機入口處的排煙防火閥需要連鎖排煙風機及對應的補風機,請問補風機出機房處的防火閥是否仍需要連鎖補風機?
答:補風機出機房的防火閥不需要連鎖補風機。防煙分區(qū)的補風機根據對應的排煙系統(tǒng)來控制啟停。
4. 凈高大于6m的走道,排煙計算方式是否可按照《建筑防排煙系統(tǒng)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6.3.3、4.6.3.4條計算,而不按照高大空間來考慮?
答:走道排煙量計算不需要按高大空間考慮。
5. 風管管井出屋面、進入屋面機房(除排煙機房)、風管穿設備用房接外墻處進、排風口等區(qū)域是否需要安裝防火閥?
答:在防火間距滿足的情況下,不需要設置防火閥。
6. 江蘇省的“蘇建函消防[2021]171號江蘇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常見技術難點問題解答”是否可以作為設計依據,設計時按照解答設計是否可行?
答:可以作為設計、審查、驗收依據。
7. 建筑面積小于500㎡的中庭,當設置機械排煙時,是否還需要考慮補風系統(tǒng)?
答:根據GB51251-2017第4.5.1條要求,不需要考慮補風系統(tǒng)。
8. 對于地上的建筑,當防火分區(qū)內有大于500㎡的無窗房間,其周邊有很多靠外墻的普通房間(大于500㎡的房間和靠外墻的房間中間未設置防火門),可否利用同一防火分區(qū)內靠外墻房間的可開啟外窗自然補風?
答:地上大于500㎡設置機械排煙房間,不可以利用同一防火分區(qū)內靠外墻房間的可開啟外窗間接自然補風。
9. 對于丙類、丁類建筑內大于50㎡的內房間(用途為儲藏或者丙類、丁類車間),是否需要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5.4條設置排煙?
答: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5.4條執(zhí)行。
10. 根據蘇建函消防[2021]171號文第4.2-20條要求:“固定擋煙垂壁底標高不應小于2.0m”。如設置活動擋煙垂壁,下降后底標高是否有高度限制?
答:根據蘇建函消防[2021]171號文第4.2-20條,表明距地不足2m時可采用與消防信號聯(lián)動的活動擋煙垂壁,其底標高滿足GB51251-2017第4.6.2條要求即可。
11. 對于學校類建筑,其教室一側的敞開外廊或者外走道,或其他類似建筑的外走道,是否需要按照防煙分區(qū)長邊長度去劃分防煙分區(qū)?以及和外廊連接的敞開樓梯間是否需要設置擋煙垂壁?
答:1、敞開外廊不需要考慮排煙設施。如局部封閉,當封閉段走道長度大于20m需要考慮排煙設施;總長度大于20m的走道,由普通門分隔成每段長度不超20m的獨立防煙分區(qū),應對每個防煙分區(qū)設置排煙設施。如采用防火門對走道分隔,當兩道防火門間的段長不超20m時則不需要考慮排煙設施。
2、和敞開外廊連接的敞開樓梯間不需要設置擋煙垂壁;
12. 對于《建筑防煙排煙系統(tǒng)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4.8-2條,是否可以理解為多根排煙立管可以共同設置于一個管道井內,而排煙管道不能與排風管、新風管或其他類型風管共用管井?
答:根據GB51251-2017第4.4.8-2條要求,排煙管道不可以和其他管道共用同一管井。當多根排煙立管共用同一管井時,排煙管道應滿足不小于1.0h耐火極限要求。
13.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2018版)第8.5.4條要求: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內的無窗房間,當總建筑面積大于200㎡或一個房間面積大于50㎡,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時,應設置排煙設施。當無窗房間總建筑面積大于200㎡時,其排煙量如何計算?
答:當小于50㎡的無窗房間總面積大于200㎡時,應設置機械排煙,排煙口可設置于走道。排煙量按走道面積*60m³/(h.㎡)+最大房間面積*60m/(h.㎡)計算,且不應小于15000 m/h。
14.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tǒng)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4.2條要求排煙系統(tǒng)每段高度不應超過50m,是指的系統(tǒng)服務樓層的高度還是系統(tǒng)豎向垂直高度?
答:每段高度指:排煙系統(tǒng)服務樓層高度。
15. 普通汽車庫防煙分區(qū)補風是否可以“二對一”?即每個防煙分區(qū)設置一臺排煙風機,每個防火分區(qū)設置一臺補風機?還是每個防煙分區(qū)都有各自對應的排煙及補風機。
答:可以兩排一補,補風量參考蘇建函消防[2021]171號文第4.2-16條規(guī)定。但是還要考慮平時通風送排風平衡的問題。
16. 電影院排煙量是按照《電影院建筑設計規(guī)范》JGJ58-2008第6.1.9條條文解釋計算,還是按照《建筑防煙排煙系統(tǒng)技術標準》GB51251-2017中第4.6.3條高大空間計算。單個觀眾廳面積小于500㎡,是否需要設置補風系統(tǒng)?
答:影院內觀眾廳的排煙量計算可按照影院規(guī)范執(zhí)行?紤]到觀眾廳人員密集、且由于有座椅的障礙,火災時人員疏散較困難,面積小于500㎡的觀眾廳也應考慮補風措施。
17. 對于汽車庫,能否按照汽車庫防火規(guī)范,不做防煙分區(qū)長寬要求?
答:汽車庫防煙分區(qū)長度不宜大于60m,不應大于75m。
18. 非機動車庫坡道上是否可以開設防火風口,用作非機動車庫消防補風?
答:可在非機動車坡道上設置防火風口,作為非機動車庫消防補風口。
19. 玻璃外門是否可以算作自然排煙口?
答:可以。直接對室外的玻璃外門、陽臺玻璃門在儲煙倉內的部分都可以算作自然排煙有效面積。
20. 工業(yè)建筑,特別是鋼結構廠房的屋頂無法設置排煙機房,采用屋頂式消防專業(yè)排煙風機時,是否可不設置排煙機房?
答:按照蘇建函消防[2021]171號文第4.2-13條執(zhí)行,可以不設置機房。
21. 用于走道排煙的排煙口,設置在側墻時,是否可不受單個排煙口最大排煙量的限制,只需滿足排煙口的風速≤10m/s?
答:參照蘇建函消防[2021]171號文第4.2-15條,當防煙分區(qū)凈高不大于3m,側墻排煙口設置在儲煙倉內,且排煙口頂部與吊頂的距離不大于0.5m時,不受單個排煙口最大排煙量的限制,滿足排煙口風速≤10m/s即可。
22.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tǒng)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6.3-2條高大空間進行計算可開啟外窗面積的大小時,是否可按4.6.15條計算與查表4.6.3取小值。
答:根據GB51251-2017第4.6.3-2條要求,應取兩者的大值,
23. 高大空間排煙,該空間包含一小部分凈高較低區(qū)域,該區(qū)域能否合到高大空間,一并考慮排煙?
答:可以,清晰高度按最不利計算。
24. 廠房區(qū)域輔房為辦公用途時,其排煙的計算按照公共建筑還是工業(yè)建筑。
答:可以按照公共建筑計算。
25. 大于50m工業(yè)建筑,其排煙系統(tǒng)是否需按《建筑防煙排煙系統(tǒng)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4.2條公共建筑要求分段設置。
答:按公共建筑要求執(zhí)行,應分段設置。
26. 關于機械排煙系統(tǒng)固定窗的問題: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2500㎡的丙類廠房(倉庫),當僅有部分房間設置機械排煙系統(tǒng)時,頂層區(qū)域的固定窗面積是按不應小于設置機械排煙系統(tǒng)的房間樓面面積的2%,還是整個頂層區(qū)域的樓面面積的2%?
答:不應小于設置機械排煙系統(tǒng)的房間樓面面積的2%。
27. 機械排煙系統(tǒng)的室外煙氣出口與封閉(防煙)樓梯間、前室的自然通風窗、室外疏散樓梯的距離是否需滿足2m的防火間距?
答:應滿足2m的防火間距要求。
28. 當機械排煙系統(tǒng)中所需補風量較小時,是否可以采用邊墻式風機加防火閥(風口)的形式補風,而不再設置補風機房。
答:根據GB51251-2017第4.5.3條要求,消防補風機應設置在專用機房內。
29. 地上建筑面積小于1000㎡的汽車庫、修車庫(多見于消防站,非敞開式,設有卷簾門),是否需要設置排煙系統(tǒng)?
答:按《汽車庫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67-2014第8.2.1條執(zhí)行,建筑符合敞開汽車庫定義時,可不設置機械排煙。
30. 車間采用屋面氣樓自然排煙,氣樓側面的電動外窗或者常開百葉,其風速按“側窗”還是“頂開窗”選?
答:可按照"頂開窗"選取。
31. 戊類車間里有超過50㎡的無窗戊類車間(人員長期停留)是否需要考慮排煙設施?
答:經常有人停留時,應考慮排煙設施。
32. 按照《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guī)范》GB50981-2014第5.1.1條,蘇州屬于7度地區(qū),排煙風管,消防補風風管,事故排風風管宜采用鍍鋅鋼板或鋼板制作,是否需要嚴格執(zhí)行?
答:高層建筑的地下室排煙風管,消防補風風管,事故排風風管也應采用鍍鋅鋼板或鋼板制作。
33.《建筑防煙排煙系統(tǒng)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3.1.6條“當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閉樓梯間不與地上樓梯間共用”,“不共用”具體如何理解。
答:不共用指地上地下樓梯間在首層用防火墻嚴格進行分隔;但在此防火墻上設置防火門或防火窗時,樓梯間為共用。
34. 某些建筑的宴會廳或大報告廳中會有活動隔斷,比如臨時分成3個空間,機械排煙設計時是按1個防煙分區(qū)(防煙分區(qū)面積和長度均符合規(guī)范要求)設計,還是按3個防煙分區(qū)設計?同理,排煙的補風系統(tǒng)該如何設置?
答:無論平時常開,還是臨時分隔成三間,都要滿足規(guī)范要求,補風只考慮一處著火點,在活動隔斷的位置設置擋煙垂壁劃分防煙分區(qū)。
第三章 通風類
1. 設置氣體滅火的房間,其災后排風,排風口是否可以設置于上部,或部分設置于下部,但下部排風口排風量滿足5次換氣次數要求;氣瓶間排風是否可以與其他排風系統(tǒng)合用?
答:氣體滅火后的排風口必須都位于房間下部,其排風量滿足5次換氣次數要求;氣瓶間的排風應獨立設置且應排至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