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積和人防工程建筑面積區(qū)別
建筑面積是指建筑物外墻勒腳以上的結構外圍水平面積,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建設規(guī)模的實物量指標。建筑面積一般大于使用面積。建筑面積是建設工程領域一個重要的技術經濟指標,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之一。
人防工程建筑面積是指在樓房建設過程中,應根據建筑面積的大小,按規(guī)定建筑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所占用的建筑面積為人防工程建筑面積。
對于人防工程的面積有以下規(guī)定:
1、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類,指標計算與使用功能無關。計算方法:
。1)十層以上(含十層)的建筑,應修建“滿堂紅”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層標準面積指標計算;
。2)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超過3米(含3米)的建筑,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3%修建;
。3)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不超過3米的建筑,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2%修建;
。4)單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圍之外的地下建筑)應按其面積的30%修建。如一棟建筑既有高層又有多層,應按上述要求對建筑進行豎向分割后,分類計算應建設人防面積指標。
2、 為小區(qū)配套建設的中小學、幼兒園、市政站點等可不結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項目與其它建筑合并設置,應將其面積指標扣除。
3、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間、倉庫、商店、車站、地下指揮部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頂蓋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積,按照其上口外墻(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層以及保護墻)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超過2.20M的部位應該計算全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該計算1/2面積。
4、 應建人防面積=高層建筑的基層面積,按100%計算(不管有、無地下室)+ 樓層為1層—3層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無地下室的,按基層面積的15%計算;
如埋深超過3米的按基層面積的100%計算+
樓層為4-6層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無地下室的,按基層面積的35%計算; 如埋深超過3米的按基層面積的10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