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結構說明

1、 關于說明中的建筑標高和結構標高問題:結構樓面標高應為建筑樓面標高減建筑面層厚度,不應簡單說明為建筑標高同結構標高,應看建筑大樣來定;如果建筑大樣圖中的樓面標高線在結構面處,則說明建筑所注樓面標高為結構標高,此時應注意建筑欄板、欄桿、窗臺的安全高度,建筑標注應考慮建筑層厚度的影響,建筑標注高度=安全高度+建筑面層厚度(一般為50mm),門洞標注高度=門洞高度+建筑面層厚度,這樣建筑尺寸比較零碎,一般建筑設計者不這樣做;一般建筑大樣圖中的樓面標高線在建筑完成面處而門窗洞口頂標高線在結構面處,這樣結構樓面標高=建筑樓面標高-建筑面層厚度,控制樓面梁高=建筑標注尺寸-建筑面層厚度;如果建筑大樣圖中的樓面標高線在建筑完成面處,而結構設計說明又是結構標高同建筑標高,就大錯特錯,不但建筑與結構矛盾,而且會產(chǎn)生欄板、欄桿、窗臺的安全高度不夠,門洞高度也少了一個建筑面層厚度,造成施工中的極大困惑,有經(jīng)驗的施工方做門洞過梁時會將門洞標高調(diào)整過來(有時是無心的,其并不知道錯誤,只是在控制過梁安裝高度時按建筑門窗大樣圖的指示從樓面向上丈量,結果是歪打正著),但此時如果門洞上是樓面梁時就無法調(diào)整而造成門承包廠家要改矮門,如果此時門承包廠家未注意則將造成返工,有幸的是門框是先安裝的,門承包廠家只是切除一點門框高度,然后工廠按現(xiàn)場實際加工門扇,從而避免了矛盾,但欄板、欄桿、窗臺的安全高度問題或窗的高度問題就沒有幸運,如果是施工方按建筑大樣的指引從樓面向上丈量控制欄板、欄桿、窗臺的高度則會造成窗高小了的問題,如果是施工方從上向下丈量控制窗高則窗臺高度就小了,只要驗收人員認真注意一點,工程將通不過驗收,但幸運的是施工方在施工欄板、欄桿時是按建筑大樣的指引從樓面向上丈量控制欄板、欄桿的高度的,而施工窗臺位置時施工方是從上向下丈量控制窗高的,而驗收人員一般注意的是欄板、欄桿的安全高度,這樣一切問題都解決了,真是幸運兒!但其標注系統(tǒng)是有原則性錯誤的。

2、 總說明與分說明矛盾(總說明對于某一設計院來說是通用圖,因設計者未注意總說明在本工程或本棟建筑中的適用性,只是簡單的拿來而未做修改而造成)(核對總說明和分說明對同一問題的敘述即可發(fā)現(xiàn))。

3、 說明不清或錯誤。如板筋說明模糊;又如10mm及以上直徑板筋采用Ⅱ級或Ⅲ級鋼被說明成Ⅰ級鋼而10mm以下直徑板筋被說明成Ⅱ級或Ⅲ級鋼而市場上無貨(因設計者語言表達不準而 結構設計軟件生成的如K8(Ф8@200)、G10(Ф10@150)…板筋符號只代表板筋間距和直徑,采用的鋼筋類別在結構設計總信息中由設計人員輸入,輸入的總信息不能表示在圖上,需設計人員在圖中說明)(注意說明內(nèi)容及含義即可發(fā)現(xiàn));再如梁平法說明“本圖示法以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所出版的《混凝土結構施工圖平面整體表示方法制圖規(guī)則和構造詳圖》(03G101-1)為根據(jù)編制,有區(qū)別的部分用黑體字表示。”未有強調(diào)“其他部分按(03G101-1)執(zhí)行”。

4、 說明條款遺漏?傉f明對于某一設計院來說是通用圖,但不同工程具體情況不盡相同,對總說明中沒有的說明的問題,應在不同處所處的圖紙上予以說明。設計說明也不可能包羅所有情況,所以在總說明中一定要明確“本說明未盡之處參照有關規(guī)范、規(guī)程、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最好能羅列應執(zhí)行的相關規(guī)范、規(guī)程、規(guī)定、標準。采用標準圖中的標準構件及構造做法的應列出采用的標準構件及構造做法編號(應使用標準圖中的編號)及對應的標準圖冊名及標準圖冊號。

5、 說明中未說明抗震等級特別提高的特殊構件(如框支梁、框支柱、短肢剪力墻、錯層柱等),致使施工時未按高抗震等級進行構造處理,造成結構抗震性能下降。

6、 說明中未特別強調(diào)說明構造方式不同的特殊構件的做法(如框支梁、框支柱,天面框架梁、柱,連梁,一、二級框架角柱箍筋全高加密,錯層柱箍筋全高加密等),施工時又未注意(雖在有關規(guī)范規(guī)定中都有但施工方未執(zhí)行,施工者因水平不夠不知有此規(guī)定),致使未按要求施工,影響結構安全。

7、 說明中地下室、塔樓、人防砼標號混亂,互相矛盾(因設計者各自為政造成)(注意盡量統(tǒng)一砼標號,如人防與普通地下室完全可以統(tǒng)一,獨立剪力墻及柱可以為高標號,與人防墻、側壁相連的剪力墻及柱應考慮截面的放大而適當降低標號)。

8、 高層樓梯間外墻未說明應把踏步板鋼筋伸入砼墻中,使外墻計算長度加高,而不滿足高厚比要求。

二、 結構計算

1、 在用計算程序進行結構計算時,未進行必要的特殊構件(如轉換梁、角柱、框支柱、彈性板、需特別提高抗震等級的特殊構件的抗震等級等)補充定義,致使特殊構件或整個結構(在未進行必要的彈性板定義的情況下)配筋偏小,不安全。

2、 在用計算程序進行結構計算時,未進行必要的特殊風荷載定義,造成結構計算未考慮大跨度結構(如長懸臂梁等)的豎向正負風壓,不安全。

3、 未查閱計算程序給出的超筋超限信息,未進行必要調(diào)整或加強,結構超筋超限且未采取措施,不安全。

4、 計算程序沒有但規(guī)范中要求的有關計算、驗算、加設(一級抗震剪力墻水平施工縫抗滑移計算、雙肢剪力墻驗算、梁下墻內(nèi)未設置暗柱或未按計算確定配筋),結構設計者也未進行有關工作,造成結構安全隱患。

5、 圓弧梁處理不當,不安全。PMCAD處理樓面荷載時,由兩點直線代替圓弧,荷載將減少。處理: 在圓弧上多加上幾個節(jié)點。

6、 地下室鋼筋混凝土墻的門(窗)洞口未計算,未按計算設置了地梁;地下室鋼筋混凝土內(nèi)隔墻未進行了計算,更不用說其計算簡圖、荷載取值、受力傳力路徑是否明確合理。

7、 樓面結構以外的墻肢錯誤的按一層層高(應按全高計算)計算墻支的穩(wěn)定性,使其穩(wěn)定性不夠。改進措施:樓面結構以外的墻肢,架空部分按架空全高計算,無樓板約束的通天墻肢不應當成剪力墻墻肢而應按外掛構件處理。

8、 梁的抗扭剛度未折減或折減不夠(折減至0時次梁端支座等于是鉸支,又未定義以梁為支座的端支座為鉸支),導致以梁為支座的端支座處負筋過大而底筋過小。

9、 用PKPM進行結構計算時,由于地下室會強制采用剛性樓板假定,地下室越層柱不能被正確搜索,程序按層逐段計算其長度系數(shù)。如果不人工修改地下室越層柱的長度系數(shù),則將造成其截面積配筋偏小,不安全。

10、 用PKPM進行結構計算時,在處理越層剪力墻時,由于程序按層高而不是越層部分的總高計算剪力墻的穩(wěn)定性,造成越層剪力墻穩(wěn)定性不夠,不安全。遇到越層剪力墻時,應按《高規(guī)》附錄D手工驗算其穩(wěn)定性。

三、 結構構造

1、 配筋率小于構造。常見于挑梁底部,大跨度挑板底部,梁柱、吊柱箍筋。(因未做最小配筋率驗算。如不參與結構整體計算的構件,應建筑改大的構件,計算時未設定最小配筋率要求的構件。又如小吊柱配箍太稀,無法約束吊柱砼及豎筋,在意外荷載作用下,砼受壓時箍筋對砼基本無約束,而豎筋因箍筋太稀而受壓彎曲未發(fā)揮鋼筋的受力性能,吊柱砼被壓潰)。再如因未進行需特別提高抗震等級的特殊構件補充定義,致使需特別提高抗震等級的特殊構件小于其抗震等級要求的配筋率。

2、 II、III級鋼筋混用,因無法從外表區(qū)分,造成施工混淆,影響結構安全。

3、 應全長加密箍筋的柱子,箍筋未全長加密①樓梯間半平臺處的柱子由于半平臺的平面成為短柱②框支柱及一、二級框架短柱③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和因設置填充墻等形成柱計算高度與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

4、 厚剪力墻(厚度>400mm的剪力墻)未按構造要求配三排或四排(厚度>700mm的剪力墻)筋。

5、 軸壓比不滿足要求的柱未配置芯柱。

6、 抗震設計時,且框架梁上部又無貫通筋,設計圖中又無特殊說明;施工時取架立筋的搭接長度為150(應為llE=ζlaE),不滿足抗震要求。

7、 同一標高同一直線上首尾相連的梁沒有視為一根連續(xù)梁,而是分為幾根梁配筋(如其中有一段預應力梁),造成應該貫通的梁筋(如支座負筋)沒有貫通。此時首尾相連處如果視為一根連續(xù)梁而只一邊標注支座負筋(分不同梁號注寫的一整根連續(xù)梁在不同梁號相連的中支座處應兩邊注寫支座負筋并盡量統(tǒng)一鋼筋型號同時說明拉通鋼筋),因不適用連續(xù)梁中間支座負筋注寫說明,另一邊的支座負筋嚴重短缺。

8、 關于梁頂標高高于主梁的次梁端部負筋的錨固問題:其錨固長度應從主梁頂面算起,因結構圖中無大樣,做法又無說明,所以施工時按主梁與次梁頂同高的情況處理,錨固長度從主梁內(nèi)側算起,使次梁端部負筋失去錨固。在以寬大的轉換梁作為端支座且其梁面又高于寬大梁時情況更加離譜,如果在梁面同高或低于寬大梁的情況下,支承在寬大梁上的梁端部負筋(往往非常粗壯)可不下彎,直錨入寬大梁(此時錨固長度已足夠),但如果其梁面高于寬大梁端部負筋在寬大梁之上時,如果不下彎根本不能錨入寬大梁。

9、 梁柱節(jié)點鋼筋過密,混凝土無法振搗密實(采用超流混凝土可解決部分問題,但此時又可能產(chǎn)生收縮裂縫)。此情況常發(fā)生在縱橫斜梁交錯,柱筋又在梁中彎錨,柱又有二排鋼筋,柱二排鋼筋又要求在梁中彎錨(如框支梁柱節(jié)點)時,此時柱二排筋還存在焊接或機械連接困難(因有彎鉤,無法采用直螺紋套筒用擰鋼筋的方法擰緊,只能采用正反絲套筒用擰套筒的方法擰緊,同時因其處在二排,只能通過一排鋼筋的間隙夾住二排鋼筋的正反絲套筒的方法擰緊,因一排鋼筋的間隙過小操作極其困難功效極低)的問題。

10、 鋼筋錨固的水平長度不夠,梁縱筋相對于柱、墻截面過粗,邊節(jié)點入柱、墻水平投影長度不夠,不能滿足≧0.4La的要求。一般來說25mm直徑的鋼筋需水平錨固長度350mm加上保護層即需400mm的柱、墻截面尺寸,從寬帶方向錨入時應注意柱、墻寬是否滿足要求。

11、 梁端部采用鋼板抗剪時,鋼板伸入柱頭時將柱箍筋截斷(可采用在鋼板上開孔或開槽讓柱箍通過的方法解決,但鋼板損失截面不應超過30%);縱橫梁中均有鋼板但柱子又不是勁性鋼筋混凝土(如果柱子是勁性鋼筋混凝土,梁中鋼板可與柱中鋼板焊接形成鋼結構焊接梁柱接頭)時因伸入支座的鋼板受另一方向的鋼板阻斷,鋼板在柱頭中的錨固長度不夠(如果鋼板不高,可采用將其中一塊鋼板從中間一分為二夾住另一方向鋼板交叉伸至柱邊的方法解決)。

12、 高差超過50mm的相鄰板支座負筋在圖紙上拉通,施工時又沒有解決好高差問題,不是造成負筋變底筋而造成板面根部開裂就是造成高差面露板面負筋。起因為:建模時小高差視同為同一結構層,故計算機出圖時采用拉通支座負筋的配筋方式,計算機出圖后結構設計者有未進行修改。正確處理方法是:板面負筋在梁支座處切斷,分別錨入梁內(nèi)一個錨固長度(一般為30d,下彎不小于12d,梁面標高平較高標高板面)。

13、 預應力梁端截面寬度過小,截面抗剪能力不夠,端部箍筋超筋,又未在梁端水平加腋以局部擴大截面。

14、 預應力梁張拉端加厚板遺漏,無法滿足張拉端要求。

15、 后張預應力梁非預應力筋配置不夠,預應力強度比,一級大于0.55, 二、三級大于0.75,不滿足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抗震設計要求。

16、 預應力梁截面過小,梁端縱向受拉鋼筋按非預應力鋼筋抗拉強度設計值換算的配筋率大于2.5%,考慮受壓鋼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壓區(qū)高度和有效高度之比,一級大于0.25,、三級大于0.35,不滿足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抗震設計要求。

17、 預應力梁端底部配筋過小,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頂面非預應力鋼筋配筋量的比值,一級小于1.0,二、三級小于0.8,底面非預應力鋼筋配筋量低于毛截面面積的0.2%,不滿足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抗震設計要求。

18、 在抗震要求較嚴時采用無粘結預應力鋼筋受力,結構抗震性能較差。

四、 結構布置

1、 伸縮縫穿過建筑不允許設縫的位置。當采用牛腿支承可滑動支座梁做伸縮縫時,無隔振和抗滑脫措施(沒有使用隔振支座)不滿足抗震要求,選用簡支隔振支座(GJZ或GYZ普通型支座,不能自由滑動,應選用GJZF4或GYZF4聚四氟乙烯橡膠支座——F4型支座)不能自由滑動起不到伸縮目的,當為多向伸縮時選用單向支座GJZF4(GJZF4為公路橋梁矩形支座為單向支座,應選用GYZF4多向支座,GYZF4單向支座也不能選用)。

2、 后澆帶、伸縮溝設置問題(未注意后澆帶、伸縮溝對結構的分割作用,間距限值(含墻長),完全分割結構不應藕斷絲連,上下位置對齊,上下位置均適合(有時下適合上不適合),盡量垂直于梁、側壁,盡量設置于跨中,不穿過剪力墻、承臺,無銳角)(注意其設置的合理性即可發(fā)現(xiàn))。

3、 分區(qū)域繪制的結構圖結合處相互矛盾、重復、遺漏(因分開設計,由不同設計者設計,不是銜接不上就是重復設計或誰都沒設計)(需拼圖發(fā)現(xiàn))。

4、 結構不同標高分界不清或結構標高錯誤(因結構設計者對標高未弄清楚或COPY建筑分界線時未補畫因存在建筑隔墻等而未畫的建筑分界線或因建筑修改結構未改)(需套圖并進行高差研究來發(fā)現(xiàn))。

5、 結構構件定位尺寸標注遺漏(因設計者標尺寸時漏標)(注意結構構件定位即可發(fā)現(xiàn))。

6、 局部結構平面圖與結構平面圖矛盾。如平面形狀、梁尺寸、梁配筋對不上。在結構平面圖中標準層結構都是一樣的,其實在局部建筑平面有變化的樓層結構平面應是不一樣的,如果統(tǒng)一都按一個標準層來進行結構設計然后再補畫局部結構平面圖難免會發(fā)生矛盾,而且因結構平面其實的不一樣,結構的內(nèi)力和配筋也會不一樣,如果建模時不加以考慮結構安全都難以保證。為減少圖紙量,局部結構平面需另圖時,應在需另圖部分加云線并引出標注“××層詳××圖、××層~××層詳××圖…”,注意:引出另圖的在剖切線內(nèi)的重復相同結構部分不應進行任何標注,以免與基本結構平面矛盾;如果為夾層,可引出在旁邊畫出并注明標高,如果畫不下也可引至另一張圖并注明標高。特別是當局部結構平面、夾層結構畫在另一張圖上時,如果不引出標注,當施工方未注意另圖而按本圖施工時將造成返工。

7、 當局部采用十字梁和井字梁結構時,梁跨及支座不明。(因在此情況下,梁梁相交處不一定是其中某一梁的支座。只能從梁平法配筋圖中猜測,如果有支座負筋的集中標注則認為是支座。如果支座處恰好無集中標注,則只能從受力體系去推測。但施工單位無此水平,造成混亂。)。

8、 上、下層柱、墻錯位無轉換,甚至柱、墻下無基礎(在調(diào)整修改結構平面時顧此失彼)(分析上下結構的對應關系即可發(fā)現(xiàn))。

9、 剪力墻結構設角窗時,該處L形連梁未按雙懸挑梁復核,該處墻體和樓板未專門進行加強。

10、 與天面相連的房間、樓梯平臺天面建筑完成面遠高于房間、樓梯平臺建筑完成面造成房間墻面滲水、雨水倒灌樓梯間、樓梯間出天面門打不開和門高不夠(因建筑未考慮天面層厚度所致)(應預計天面層(找平、找坡、防水、保溫隔熱等但不含建筑面層)厚度為200mm即可發(fā)現(xiàn))。

11、 結構找坡屋面,結構坡標識不清(分水線位置及標高,與結構找坡相交的相鄰結構在交線處的高差情況),分水線位置處造成折梁的無處理(內(nèi)折角處于受拉區(qū)時,折角及附近的箍筋應加密以承受折線形縱筋受拉時對箍筋產(chǎn)生的額外拉力),坡底位置處造成高差的也無處理(應有大樣)。為使圖紙一目了然,當采用結構找坡(不光指屋面還有地下室底板和頂板)時,應有專門的結構找坡系統(tǒng)圖(包含結構找坡平面圖用以表示分水線平面位置及標高、找坡面與其他結構面交線平面位置及兩邊的標高,剖面圖用以表示豎向關系及標高變化情況,大樣圖用以表示節(jié)點細部做法)。

12、 水電管井前有沉箱(如電梯大堂中的花池)時,沉箱阻礙水電管線埋地通過(因建筑不該在此處設沉箱)(注意水電管井前沉箱必有此問題)。

13、 衛(wèi)生間未設沉箱。

14、 結構布置未有考慮塔吊安裝;致使塔吊基礎與建筑物基礎沖突,塔吊開孔與建筑結構沖突;當置于地下室頂蓋上而且其下無回頂條件時,地下室頂蓋不足以承受塔吊荷載。

15、 大型商場特別是超市樓面荷載不夠。因考慮的貨價及其后的堆貨,樓面活荷載要求10KN/㎡最小也要6 KN/㎡卸貨區(qū)及通道達到12 KN/㎡,而按荷載規(guī)范3.5 KN/㎡遠遠不夠。

16、 餐飲業(yè)的廚房位,樓面板未下沉,樓面荷載不夠(需5 KN/㎡)。在招商未明確之前應預留廚房位,及其補風排煙等,寧多務少。

17、 商業(yè)中心推廣區(qū)的舞臺結構板未下沉(一般要求下沉1.6米),舞臺兩側設備空間未設22、 電影院中間層結構梁板侵入其尾部或前部,造成最后排觀眾席凈高不夠碰頭或銀幕上部被阻斷無法裝掛銀幕。電影院一般有兩層高,中間層(也稱電影院夾層)往往是走道和輔助用房,下層也是,通過下層走道可進入前部入口電影廳然后拾級而上可到達最后排座位,通過中間層走道可進入后部入口電影廳然后拾級而下可到達最前排座位,而傾斜布置的中間層結構梁板往往將電影廳前部或后部切角,造成以上問題,而在大平面上看不出此問題,將夾層平面套入大平面則一目了然。

23、 電影院觀眾席下立柱過密、位置不合理影響觀眾席下空間使用。觀眾席后排處,凡其下凈高超過2.2米的位置(其下可以利用的位置,為爭取凈高觀眾席梁局部可采用寬扁梁)應盡量少立柱或不立柱,需立柱的,柱位應盡量遠離出入口,柱距應大于3.5米,以便利用。即使因容積率限制,報建時觀眾席下空間不利用,也要考慮將來電影公司對觀眾席下空間的可利用性,留有回旋余地,以增加招商的吸引力及競爭力。

五、 地基基礎及基礎梁

1、 抗拔樁及抗拔錨桿的樁及錨桿本身(地基抗拔力已足夠)抗拔極限承載力標準值不夠(只有設計值的1.5倍),抗拔試驗要求加載到設計值的2倍,鋼筋被拉斷。此問題產(chǎn)生的原因是:考慮到地基的變異性比較大,極限承載力標準值折算成設計值時折減較多;而鋼筋的變異性較小,極限承載力標準值折成成設計值時折減較少;但抗拔試驗是按地基的要求加載的。

2、 樁平面尺寸型號與樁表不符(因修改圖紙時改了這個沒改那個)(需核對平面圖與樁表來發(fā)現(xiàn))。

3、 承臺平面尺寸型號與承臺大樣尺寸不符(因修改圖紙時改了這個沒改那個)(需核對平面圖與樁承臺表及承臺大樣來發(fā)現(xiàn))。

4、 在《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  50007---2002)中除矩形承臺、三樁承臺、承臺梁的配筋構造外,無單樁承臺、聯(lián)合承臺、異形承臺的配筋構造構造要求。矩形承臺、三樁承臺應按規(guī)范要求配筋,而超規(guī)范的承臺底筋上彎至承臺頂做法可不用。各設計院對其他承臺形式的承臺配筋構造比較混亂,如單樁承臺未形成封閉鋼筋籠,聯(lián)合承臺、異形承臺等承臺上部配有鋼筋的承臺上部鋼筋到承臺邊直斷,未下彎與底部上彎鋼筋形成封閉鋼筋籠,在承臺頂部邊緣形成斷口。承臺側面也未配構造水平筋。因單樁承臺、承臺、的受力比較復雜,最好能形成封閉鋼筋籠,如聯(lián)合異形承臺其上荷載可能在承臺邊緣甚至超出承臺邊緣使承臺邊緣處存在較大應力,而配筋原則是鋼筋應伸過不需要點一個錨固長度,如果在承臺頂部邊緣形成鋼筋斷口可能造成斷口處開裂。

5、 當無地下室結構時,地梁與首層填充墻位置不重合。當填充墻凸出柱外邊時,地梁仍在柱位內(nèi),并未從地梁上飄出短飄板支承出地梁位的填充墻,地梁也未進行抗扭設計。當填充墻不在獨立柱基(或承臺)連線上時,設計者只是在獨立柱基(或承臺)間設地梁拉結各獨立柱基(或承臺),未在填充墻下設地梁,使填充墻失去地梁支承,又未在填充墻下做基礎,施工單位直接在填土(即使原土是老土也因開挖基礎而被換成了填土,而且此時填土也未密實回填)上砌筑填充墻,致使填充墻嚴重下沉。

6、 當無地下室結構,基礎埋深(一般為-0.8m)較淺時;首層電梯沉箱(一般深度為-1.7m)與基礎矛盾。電梯沉箱與基礎局部在同一平面位置,造成電梯沉箱將基礎切掉一部分,使基礎不完整。(因設計者將電梯沉箱畫在地梁圖上,而地梁圖并沒有表示基礎,未注意到在空間關系上電梯沉箱與基礎重疊。)。(有的施工圖連電梯沉箱都未畫。)。

7、 地梁的豎向位置與設備管線(特別是排水管)、地溝等在同一標高范圍內(nèi)阻礙設備管線、地溝等的通行(因結構設計者不知或未注意有設備管線、地溝等造成)(需與設備專業(yè)協(xié)調(diào)才能發(fā)現(xiàn))。

8、 當無底板結構,首層有重型設備時,設備基礎遺漏。后加設備基礎時與建筑基礎和地梁矛盾。有時設備基礎較大,要求與建筑基礎形成整體基礎。

9、 地質勘探過于粗略(探點超過20m或相鄰探點持力層高差超過3m而沒有在中間補充鉆孔),致使實際地質情況與勘探報告不符,造成基礎修改。如果是大直徑樁,而且地質情況較復雜,有條件的最后一樁一孔,沒有條件的應做超前鉆。

六、 地下室結構及人防結構

1、 地下室承臺面筋與底板面筋重復配置(因結構設計者設計承臺時并不畫出底板筋,當其無)(當其有即可發(fā)現(xiàn))(大型承臺可將地下室底板筋錨入承臺)。

2、 與地下室底板相連的承臺,承臺鋼筋未有伸入底板或伸入長度不夠一個錨固長度,可能造成與地下室底板相交的承臺側面開裂,只是裂縫在底板一下看不到而已。其配筋構造應視同底板反柱帽,承臺底部鋼筋應上彎伸入底板一個錨固長度。

3、 地下室底板集中重處吊筋未正反向設置,在正反向荷載作用下吊筋失效。

4、 當?shù)叵率遗c塔樓不規(guī)則相交時,相交處局部板跨度太大又無加強(因設計者未注意個別板跨問題)(注意相交處板跨即可發(fā)現(xiàn))。

5、 未考慮人防墻對地下室整體結構的影響(因人防為另一設計者設計,各做各的設計,最后湊在一起,未統(tǒng)一考慮,最后人防墻當填充墻處理;因這樣結構偏于保守而不是不安全,而且改動工作量大,所以設計院一般不愿意修改)(注意人防墻存在對結構整體的影響,將人防墻當剪力墻看待即可發(fā)現(xiàn))。

6、 側壁和人防墻型號漏標或標錯(因設計者粗心造成)(詳細核對可發(fā)現(xiàn))。

7、 地下室側壁與建筑矛盾:平面位置不對(因建筑修改結構未改造成),遺漏,頂、底標高不對,到頂?shù)膫缺谄渖蠘敲娌恍柙O梁支承板的設了梁,不到頂?shù)膫缺谄渖蠘敲鎽O梁支承板的未設梁從而使板失去支承(因結構設計者空間關系混亂造成)(需套建筑圖分析標高變化及空間關系才能發(fā)現(xiàn))。

8、 地下室底板標高變化較大處,高差間采用側壁支擋時,側壁遺漏,如果此處正好是分區(qū)域繪制的結構圖結合處時更易遺漏,該處常在半地下室邊緣,如半地下室商鋪地面稍高與室外,與地下室底板形成較大高差,交界處為磚墻(因結構設計者未注意造成)(注意高差臨空面是否支擋即可發(fā)現(xiàn))。

9、 地下室天井中的花池側壁及其集水井遺漏(因設計者按地上花池處理即(建筑在首層隨意砌筑)結構不考慮花池及其排水)(注意地下室天井中的花池與地上花池完全不同,即地下室天井中有花池必須考慮其防排水即可發(fā)現(xiàn)。即使是沒有花池,只要是鏤空無蓋就要考慮防排水)。

10、 地下室頂蓋有覆土時,臨空面擋土結構缺失。

11、 頂板上有化糞池且化糞池底標高低于頂板,頂板未局部下沉,導致化糞池無法建造,排污無法實現(xiàn)。

12、 頂板上有室外管網(wǎng)且室外管網(wǎng)底標高低于頂板,頂板未局部下沉,導致排水無法實現(xiàn)。

13、 地下室頂蓋沿外墻開大洞時產(chǎn)生懸臂外墻,此墻身仍按有頂蓋支承的外墻設計,此段外墻承載力嚴重不夠。

14、 人防門外梁截面、柱帽過高或設備管線過低阻礙人防門開啟(因結構設計者未考慮人防造成)(應注意人防門與普通門區(qū)別:人防門扇尺寸大于門洞尺寸,普通門扇尺寸小于門洞尺寸;人防門扇厚度完全凸出墻面,普通門扇厚度完全陷入墻面而不凸出)(留意結構與人防的關系即可發(fā)現(xiàn))。

15、 人防門側柱帽侵入人防門鉸頁、預埋件甚至是門上角,導致人防門無法安裝。

16、 人防門上梁底低于洞底,人防門上梁寬凸出墻面,防門無法安裝。

17、 人防門上板底高度低于門洞上最低要求高度(應是人防門安裝高度加設備管線高度),人防門無法安裝或設備管線影響人防門正常開關。

18、 人防門檻與建筑找平找坡的矛盾(因人防設計者未考慮建筑找平找坡造成),如人防活門檻(平時無門檻)處需做鋼筋砼門檻至建筑面層處,門檻高度=人防門安裝要求高度+建筑層厚度。(留意建筑面層與人防的關系即可發(fā)現(xiàn))。

19、 人防FMDB下槽口在底板結構圖中遺漏(因為不同人設計,未協(xié)調(diào)造成)(留意人防FMDB安裝要求即可發(fā)現(xiàn))。

20、 人防坡道口部大人防門前的平直段(當采用非活門檻又使平時感覺不到門檻的人防門前沉箱設計時的沉箱)長度不夠阻礙人防門開啟(如果是無平直段和人防門前沉箱是因結構設計者未考慮人防造成,如果是有只是長度不夠是因建筑加寬了人防門結構未修改到位造成)(留意結構與人防的關系即可發(fā)現(xiàn))。

21、 當有建筑填層時活門檻人防門未做門檻至建筑填層上,致使活門檻未固定在結構中,而是浮在建筑層中。

22、 當無建筑面層或建筑面層厚度不夠時,活門檻預埋件凸出建筑面層或阻礙板面筋通過。應在結構設計時考慮活門檻預埋件凹入(設凹槽)或建筑面層平活門檻預埋件面。

23、 當有建筑填層(有時是建筑找坡造成)時,人防門檻高度未考慮有建筑填層,導致人防門檻高度不夠甚至建筑面層高于門檻,導致人防門不能自由開啟或關閉。

24、 因車道出入口本身凈高較矮,如果在此處安裝人防門(門洞上300mm~500mm)或防護密閉堵板(門洞上300mm)時極易造成大門安裝高度不夠的問題。

25、 人防口部防爆波地漏處板厚小于400mm,防爆波地漏及其彎頭、排水管安裝高度不夠,無法安裝。

26、 電纜防爆波井結構遺漏。

七、 框支梁、柱結構及其他轉換結構

1、 框支柱、框支梁未有節(jié)點大樣,又未說明做法參照,也未在技術交底時強調(diào);施工時框支柱豎筋在樓面處切斷,框支梁直錨(因上層無柱,等于沒有錨固的浮筋),直接威脅結構安全。天面梁柱、樓面轉換梁柱存在同樣問題。

2、 框支梁沒有支承在框支梁上而是支承在剪力墻或框架梁上,剪力墻和框架梁很弱,不足以承受框支梁,抗震極為不利,不安全。

3、 只有單向框支梁時,框支梁支座負筋無開口箍約束,形成散亂的浮筋,未構成完整的鋼筋骨架。(梁的鋼筋骨架由上下縱筋及箍筋構成,在框支柱處因無梁箍筋而且柱截面非常大且其上再無柱接上,造成大范圍的梁支座負筋失去箍筋,同時又無另一方向的梁縱筋約束,形成散亂的浮筋。)。

4、 框支梁與衛(wèi)生間沉箱矛盾,因框支梁很寬(一般達到1~2m),幾乎占有整個衛(wèi)生間沉箱的一半,無法做完整沉箱;即使做了部分沉箱也無法解決排水管及彎頭的鋪設問題。此時只能將整個轉換層下層來解決問題,此時建筑層厚度在300mm以上,造成浪費;如果建筑能與結構協(xié)調(diào),使衛(wèi)生間沉箱或排水管及彎頭能避開此位為最佳。

5、 框支梁箍筋肢距過大,不符合《砼結構設計規(guī)范》第11.3.8條要求(梁箍筋加密區(qū)長度內(nèi)的箍筋肢距:一級抗震等級、不宜大于200mm和20倍箍筋直徑的較大值;二、三級抗震等級,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徑的較大值;四級抗震等級,不宜大于300mm。)。

八、 剪力墻及柱結構

1、 結構構件(柱、梁)平面位置與建筑矛盾(因建筑修改而結構未改造造成)(需套圖來發(fā)現(xiàn))。

2、 剪力墻開洞(門窗洞(如地下室剪力墻門洞)、設備穿墻洞(如大風管穿墻)、暗裝消防箱等)遺漏(查閱建筑及設備專業(yè)圖紙注意剪力墻是否需開洞即可發(fā)現(xiàn))。

3、 墻在非厚度方向發(fā)生截面尺寸變化時無大樣,施工時直接將暗柱鋼筋在截面變化處切斷不做任何收口處理,如果上層截面大于下層截面問題就更嚴重。如果上層截面小于下層截面,缺口處下層暗柱筋應彎折錨固,錨固長度應從上層墻外邊起算,上層墻暗柱筋應下伸一層;如果上層截面大于下層截面,等于是剪力墻外挑,應力狀態(tài)比較復雜,應用有限元法分析墻每點應力狀態(tài),根據(jù)分析配筋,原則上下層暗柱筋應上伸一層,缺口處上層暗柱筋應彎折錨固,錨固長度應從下層墻外邊起算,并在本層及上層樓面處設暗梁,暗梁配筋按有限元計算結果執(zhí)行。如果外挑長度較長,加強區(qū)域應在兩層以上(視有限元計算結果而定)。如果外挑長度太長(上層墻形心超過下層墻范圍)應設計轉換結構。

4、 墻、柱截面尺寸與建筑不符(因建筑未按豎向構件的截面尺寸不同分層造成)(墻、柱截面上大下小,而建筑圖一樣,常將衛(wèi)生間壓得過小而放不下廚衛(wèi)設備)。

5、 柱、暗柱及剪力墻邊緣構件平面尺寸與大樣尺寸不符或在大樣、表中找不到該號柱、暗柱及剪力墻邊緣構件(因修改圖紙時改了這個沒改那個)(需核對平面圖與柱表、配筋圖、大樣圖來發(fā)現(xiàn))。

6、 柱、暗柱及剪力墻邊緣構件編號標注遺漏(設計者忘標)(注意每一個豎向構件在平面圖中均應標注,剪力墻端部、轉角處均應有暗柱、角柱、邊緣構件即可發(fā)現(xiàn))。

7、 柱、暗柱及剪力墻邊緣構件中的縱筋數(shù)量與大樣不符(因修改鋼筋數(shù)量時未改大樣)(需核大樣中的鋼筋排列及數(shù)量來發(fā)現(xiàn))。

8、 墻肢較短時兩暗柱靠得太近未合并(因設計程序不管墻肢多長均在墻肢兩端加暗柱,設計程序出圖后結構設計者未按具體情況做出調(diào)整造成)(注意暗柱間間隔的合理性即可發(fā)現(xiàn))。

9、 有傾斜邊的豎向構件豎筋豎直配筋與傾斜邊矛盾與截面豎筋矛盾(此時截面豎筋數(shù)量是變數(shù))施工困難(因設計者頭腦中豎向構件豎筋必豎直的思維定勢造成)(注意鋼筋砼配筋應順外邊配置即可發(fā)現(xiàn))。

10、 大截面巨型柱連有短墻支,在地震力時短墻支極易破壞,對抗震不利,應取消。

11、 架空層層高較高(架空層含地下負一層及首層兩層高)且剪力墻又與地下室墻體連接時,未考慮地下室墻體對剪力墻(穩(wěn)定性和強度)的有利影響(特別是對剪力墻穩(wěn)定性的有利影響),采用高標號厚墻,使剪力墻與地下室墻體標號不匹配。

12、 當?shù)叵率遗c塔樓分開建模計算,地下室頂蓋當做塔樓的嵌固端時,因地下室頂蓋開大洞,使塔樓柱和剪力墻失去嵌固端,此時又無梁連接,或架空層高度過高,使塔樓柱和剪力墻穩(wěn)定性不夠,影響結構安全。

13、 支承或吊掛夾層的梁上柱或梁下吊柱缺失,此時往往伴隨梁受力不夠甚至支承或吊掛梁缺失,同時往往伴隨夾層結構缺失。

九、 梁及板結構

1、 梁、板等水平結構構件豎向位置(標高)與建筑矛盾(因結構設計者未注意高差變化而當成為同一高度造成)(需套圖并進行高差研究來發(fā)現(xiàn))。

2、 梁編號、截面、配筋漏標或標注不全或通筋集中標注與原位標注矛盾(因電腦自動生成后結構設計者未檢查其適用性或圖層未打開或在圖形操作中遺失或修改圖紙時未注意造成)(需檢查梁配筋境況來發(fā)現(xiàn))。

3、 同一跨梁梁頂標高不同時未有區(qū)分(因結構設計者未注意高差變化而當成為同一高度造成)(需套圖并進行高差研究來發(fā)現(xiàn))。

4、 高出樓板的邊梁阻礙側排管通過(因結構設計者根本未意識到有側排管造成)(注意側排管即可發(fā)現(xiàn))。

5、 梁面凸出板面,影響使用(如在門洞處凸出的梁形成門檻)(在梁面標高不同板面的畫法中極易出現(xiàn)此問題)。

6、 有較大標高變化處梁高不夠,掛不住兩邊的結構,需加高梁或設雙梁解決(因結構設計者未注意高差變化而當成為同一高度造成)(需進行高差研究來發(fā)現(xiàn))。

7、 梁截面高度不當;門窗洞頂梁與門窗高度矛盾(因結構設計者一般不留意門窗洞頂高度造成)(需進行門窗洞頂標高研究并對比結構圖發(fā)現(xiàn));建筑外邊無墻及門窗處結構邊梁高度與建筑立面矛盾,過高或過矮,影響建筑立面效果(因結構設計者一般不細看建筑立面造成)(需核對建筑立面該處高度并對比結構梁高發(fā)現(xiàn))。

8、 梁截面過高影響建筑功能(特別是在有夾層的部分,因一層分層兩層使用,層高受限,夾層上空及夾層底下空間凈高都有可能低于2.2m)、影響設備安裝、阻礙設備管線通過(因設計院各專業(yè)未協(xié)調(diào)造成)(需各專業(yè)協(xié)調(diào)解決)。

9、 次梁高于主梁又為采取措施(因結構設計者未注意主次梁的支承關系造成)(檢查梁支座情況即可發(fā)現(xiàn))。

10、 梁截面寬度不當,室內(nèi)露梁(因結構設計者未考慮此問題)。

11、 梁寬大于墻寬時,凸出衛(wèi)生間沉箱的梁,在高度上因標高同樓板而衛(wèi)生間標高建筑面又低于樓板30mm使之凸出衛(wèi)生間建筑面【該處梁應在客廳、臥室、走廊等主結構標高的基礎上再下沉50mm(因主結構標高比主建筑標高低50mm,故該處梁比主建筑標高低100mm,低于衛(wèi)生間建筑面70mm(其中防水20mm,找平及建筑面層50mm)】,在寬度上阻礙衛(wèi)生潔具安裝及排水管通行(特別在住宅第一層同時轉換梁較寬時發(fā)生)(因結構設計者無此概念造成)(注意衛(wèi)生間沉箱凈空也是不可隨便占有的即可發(fā)現(xiàn),要占有一定要有措施(如梁下沉50mm等))。

12、 梁跨中有集中荷載時,仍按Φ8@100/200配箍,梁跨中抗剪能力不夠,可能造成梁的剪切破壞。結構設計者未注意,此時梁跨中剪力幾乎與支座處相等,仍認為梁跨中剪力為0,造成梁跨中抗剪能力嚴重不足,影響結構安全。此時梁箍筋應通長加密。

13、 關于懸挑板根部梁及邊梁的抗扭問題:因懸挑板及邊板產(chǎn)生的不平衡彎矩需用梁的抗扭抵抗,所以與之相連接的梁應配足夠的抗扭箍筋和抗扭縱筋。因一般情況下,板不參與結構整體計算,只是假定板在平面內(nèi)無限剛并考慮板對梁彎曲剛度的影響,所以在結構整體計算時懸挑板不能將根部負彎矩傳給梁而形成梁的扭矩,故只能用相鄰板平衡懸挑板根部負彎矩,這樣計算出來的梁沒有足夠的抗扭能力抵抗懸挑板根部負彎矩。如果在建模時懸挑板不參與建模而只是作為荷載加入,此時又沒有將板產(chǎn)生的彎矩作為梁的扭矩加入(因計算軟件無此荷載類型而無法輸入或忘記輸入),造成梁抗扭不夠。此問題多發(fā)位置為:懸挑板陽臺、梁上飄窗、梁上飄空調(diào)位、梁上飄板、無飄出構件的邊梁。即使梁的抗扭承載力足夠,因梁的抗扭剛度較差,梁抗扭時變形較大,也易引起結構開裂。故一般結構設計原則是盡量避免梁抗扭。因結構設計者對梁抗扭接觸較少研究不夠,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特別是梁抗扭剛度問題;結構設計時忘記配抗扭箍筋或抗扭腰筋導致梁抗扭承載能力不夠,對梁的抗扭剛度較差的問題沒有引起足夠重視,認為梁抗扭承載力夠了就可以了,用梁的抗扭平衡懸挑板的負彎矩造成相鄰板支座開裂(正確做法是用相鄰板平衡懸挑板的負彎矩)。一層下沉板)未設設備檢修人孔。

18、 真冰溜冰場冰面樓面未下沉(一般要求從樓面算起下沉0.8米,從冰面周邊走道起下沉0.6米);下沉區(qū)域不夠大,只考慮了冰面而未考慮鏟冰車位、地溝及周邊設備管道區(qū)域(設備管道區(qū)域未下沉時將造成眾多DN400套管穿越冰面周邊梁頂,因冰場面周邊走道下沉200mm,套管下為防止冰的溶水倒灌需150mm反檻,相加是750mm,只比“冰面下沉800mm”少50mm即套管頂面只在梁面下50mm造成設備管道無法穿越冰面邊梁)。

19、 真冰溜冰場冰面周邊走道及其服務樓面未下沉(一般要求從樓面算起下沉0.2米),這樣鋪上真冰溜場特殊地面后才能保證其建筑面與其他樓面的建筑面平,不然真冰溜冰場建筑面將高于其他樓面的建筑面。

20、 真冰溜場冰面臨界邊上空中間層(結露區(qū))有結構梁板,造成結露;露水又滴入冰面結冰,造成冰面不平。因真冰溜場高度跨越兩層,最好保證從上至下貫通,如有結構從上空通過要高于結露區(qū)高度(因濕冷空氣沉在下面,干熱空氣浮在上面,故如果結構在干熱空氣層中就不會結露)。

21、 電影院觀眾席結構與實際的觀眾席不符(包括最佳視角,遮擋、聲音等要求不能得到滿足)。因各種(含各種檔次)電影廳及各個電影公司要求不一樣,故最好是先在樓面結構中考慮其荷載,等電影公司進場并將影院設計好后,按其要求在樓面梁上立柱支承觀眾席。

14、 挑梁端部高度高于邊梁,此時如果其底部為通窗時影響通窗安裝;一般情況下,挑梁端部高度高于邊梁,將造成挑梁端頭外露,影響建筑立面美觀,況且建筑立面往往為一條水平線拉通,不是在挑頭處彎折,此時將造成結構與建筑不符。

15、 因未重視梁的抗扭問題,梁的抗扭筋不夠或配置錯誤。

16、 反梁未注意到板的荷載要通過箍筋傳給梁,梁箍筋只考慮了抗剪未考慮吊掛板,箍筋不夠。

17、 高層建筑的陽臺等較大的懸挑結構(懸挑梁和懸挑板)未考慮風荷載對懸挑結構的抬升作用(好像飛機機翼的空氣動力學性能),底部未配筋或配筋不夠(如懸挑梁底部只配有兩根架立筋連最小配筋率都未達到,懸挑板底部未配筋)(高層建筑的陽臺等較大的懸挑結構底部配筋至少應達到最小配筋率,最好能計算一下風荷載對懸挑結構的抬升作用,如果計算配筋大于構造配筋時按計算配筋)。大懸挑結構未考慮垂直地震力。

18、 當屋面、樓面出現(xiàn)相鄰跨梁截面一樣的長短跨連續(xù)梁且柱截面較大時,因梁、柱剛度相當,長跨不平衡支座負彎矩被柱吃掉很大一部分,致使中間支座左右兩端支座負筋不一樣,長跨有部分支座負筋不通過支座而是錨入柱內(nèi)。從構造上說不是很合理,也不節(jié)省鋼筋,內(nèi)柱又承受了過大的彎矩使柱易出問題,故應做一定調(diào)整,將支座負筋全部通過支座。

19、 梁寬大于柱寬時,梁箍筋未貫通節(jié)點,造成支座處寬出部分(外核心區(qū))箍筋缺失;支座處梁寬出部分(外核心區(qū))角部縱向底筋未貫通,形成梁角筋在支座處既無支承又不貫通的斷點。

20、 邊梁寬度大于柱截面而未采取措施。(在柱截面范圍內(nèi)寬出部分應按牛腿方式采取加強措施)

21、 與邊梁相交的內(nèi)部梁,梁寬大于柱寬時,未對邊梁采取措施,以考慮邊梁受扭的不利影響。

22、 因梁寬大于柱寬時,節(jié)點分內(nèi)核心區(qū)和外核心區(qū),與一般梁柱節(jié)點不一樣,此時未對其進行節(jié)點設計,未有節(jié)點大樣圖,造成施工時節(jié)點構筑錯誤,嚴重影響結構安全。節(jié)點內(nèi)核心區(qū)的配箍量及構造要求同普通框架。節(jié)點外核心區(qū)(兩向寬扁梁相交面積扣除柱截面面積部分),對于中柱節(jié)點可配置附加水平箍筋及豎向拉筋,拉筋勾住寬扁梁縱向鋼筋并與之綁扎;拉筋直徑:一、二級抗震等級不宜小于10mm,三、四級抗震等級不宜小于8mm;當核心區(qū)受剪承載力不能滿足計算要求時,可配置附加腰筋;對于寬扁梁邊柱節(jié)點核心區(qū),也可配置附加腰筋。

23、 高層建筑頂層連粱縱向鋼筋伸入墻體的長度范圍內(nèi),未按《高規(guī)》JGJ3-2002第7.2.26條第4款(此條為強制性條文)要求配置間距不大于150mm與該連梁箍筋直徑相同的構造箍筋。(因圖紙中未有針對此條的專門說明造成)。

24、 較大跨板板厚及配筋偏小。(因該處不是板說明中的普通板,而該處板厚及配筋漏標,造成按板說明施工的假象)。(注意較大跨板與普通板的差異性即可發(fā)現(xiàn))。

25、 用以傳遞水平力連接板(單塊凈寬不應小于2m)(如高層建筑外伸段凹槽處,又如核心筒因消防梯井及電梯井使樓板開大洞處)板厚及配筋偏小或未雙層雙向配筋。

26、 刀把形板刀把部位及其下部板面負筋漏畫。(因設計時將刀把部位擴大為同大板板寬,當成完整大板設計,而實際刀把部分被割小,于是把板面負筋也割掉了)。(注意刀把形板受力特征:刀把部分應視為大板的寬扁梁以暗梁建模)。(因邊界問題,刀把形板程序自動繪制的板筋圖比較混亂,程序是按矩形板繪制的)。

27、 大板鄰小板時,鄰邊板面負筋漏畫(因小板按板說明配筋即可,板筋不畫出,但大板不能按板說明配筋板筋需畫出,而大板鄰小板時板面負筋為同一根鋼筋,因小板板筋不畫出則連大板的板面負筋也沒畫)。施工時按板配筋說明執(zhí)行,板面負筋偏小造成板面開裂。

28、 端跨板陽角、跨度較大的內(nèi)跨板板角、各種板的陰角、挑板轉角處無加強筋,或加強筋設置不當(違反受力原則)。

29、 樓面結構未考慮設備基礎及其荷載,未考慮超重設備管網(wǎng)(如直徑600mm的水管每米重量可達1噸,9m一個吊點,每個吊點受力達9噸)吊掛(有的直接吊掛在板上,受力極成問題),沒有吊點預埋件及吊桿等吊掛結構圖,又無設備管線安裝大樣(因超重設備管網(wǎng)在標準圖中因超出范圍而查不到),設備專業(yè)隨意吊掛,極其危險。

十、 電梯井、電梯坑及電梯機房結構

1、 不下地下室的電梯井未封板形成電梯坑,造成電梯底座無法安裝(因結構設計者簡單的當電梯井處理)(注意不下地下室的電梯必坑在首層即可發(fā)現(xiàn))。

2、 電梯門洞尺寸建筑與結構不符。主要體現(xiàn)在高度尺寸,因結構設計者在設計連梁高度時未考慮其與電梯門洞高度的匹配性。

3、 電梯井道尺寸與建筑(建筑可能又與電梯廠家的不符,而且不限于電梯井道平面尺寸,可能還有電梯坑高度、最上層電梯井道高度等)不符。主要體現(xiàn)在剪力墻厚度變化時不是以內(nèi)壁對齊為原則,造成電梯導軌安裝困難。

4、 電梯門洞頂“指層器”安裝洞和電梯門洞右側“召喚箱” 安裝洞在結構圖中沒有體現(xiàn),導致結構未有對此(電梯門洞頂連梁和電梯門洞右側暗柱)進行加強,施工隨意性大,甚至將暗柱豎筋切斷。

5、 電梯機房未按電梯安裝要求設計機器承抬梁,用鋼梁承抬時未在剪力墻上留鋼梁支座洞,未在機房樓板上預留纜繩過洞,未在機房天花上留吊裝環(huán)及與之配套的梁。

6、 無機房電梯頂層高度(凈高)不夠。之所以選用無機房電梯,是因為其頂層以上有其他用途(如大型商業(yè)建筑中的貨梯以上可能是買場、餐廳等(不屬于同一家)),不能設置電梯機房,如果光從這一層的建筑平面來看,看不出其下是電梯井,做結構布置時忽略了此處的電梯井,其中有大梁通過,結果梁下凈高不夠(此時因商場層高一般較高,如果此處只有樓板本來凈高是夠的,但如果有大梁,從梁底算起凈高就不夠了)。

7、 一個電梯井道上下兩臺電梯時(其下為無機房電梯),電梯井道中的隔板(其位置應考慮上層電梯坑的深度(1.7m)和下層電梯井道頂層高度(4m)同時滿足要求(加300mm厚隔板總層高6m))漏做或未考慮足夠的抗沖擊力(電梯本身也要有安全鉗)。

十一、 自動扶梯支承結構

1、 自動扶梯支承結構承載力不夠,不足以承受自動扶梯荷載。

2、 跨越兩層及以上的自動扶梯未在其中部設置支承結構,因自動扶梯跨度太大而無法實現(xiàn)。

3、 自動扶梯孔平面尺寸與選用型號的自動扶梯孔尺寸不符,自動扶梯孔無欄桿反沿。

4、 自動扶梯坑平面和豎向尺寸與選用型號的自動扶梯坑尺寸不符,或遺漏自動扶梯坑。

5、 室外自動扶梯未在其底部設置積水坑,無法排除雨水,造成積水和水淹。

6、 設中間轉乘平臺的自動扶梯,平臺結構遺漏。

十二、 樓梯結構

1、 樓梯間等結構布置不合理,形成外排柱只有一個方向有框架梁。

2、 樓梯休息平臺梁板將該處窗切斷(因該處為錯層而建筑窗位在平層處)(注意該處建筑窗位是否錯層可發(fā)現(xiàn))。

3、 樓梯結構與樓面結構銜接不上(因結構設計者設計樓面結構時只是將樓梯當樓梯井處理并不設計樓梯結構,樓梯結構在建筑樓梯大樣中設計,甚至結構設計者不知道建筑樓梯大樣的具體平面位置,設計樓梯結構時未注意其與樓面結構的銜接問題)(核對其銜接即可發(fā)現(xiàn))。

4、 剪刀梯遇到較高樓層(如首層、下負一層)處,平臺結構遺漏。(因剪刀梯平臺隨樓面結構,不在樓梯結構圖中體現(xiàn),而此時樓梯平臺又為夾層,在結構平面圖中被樓面結構覆蓋,如果在結構平面圖中不另引出繪制則無法表示出來,造成遺漏)。(注意樓梯大樣圖是否存在夾層即可發(fā)現(xiàn))。

十三、 構架及雨篷結構

1、 出入口處只用二點吊掛雨篷且吊柱截面較。ㄖ挥200×200mm),只考慮吊柱的吊掛作用(按軸心受拉構件計算),雨篷活載未按吊柱兩邊分別加載計算,未考慮垂直地震力對雨篷和吊柱的作用,未考慮水平地震力對吊柱兩個方向的作用及雙向地震力,未考慮風荷載對雨篷的抬升或下壓(好像飛機機翼的空氣動力學性能),未考慮雨篷的傾覆力矩對吊柱的作用,雨篷穩(wěn)定性不夠,吊柱剛度及受力不夠;未作裂縫寬度驗算,裂縫寬度超限;吊柱箍筋配置太。ㄖ挥Φ8@200,連構造要求都未達到,應為Φ8@100),抗剪能力明顯不足,剪切破壞同素砼,沿整個截面完全剪壞,裂縫貫通整截面,而且箍筋起不到約束砼及鋼筋的作用,砼被壓潰,鋼筋被壓彎。

2、 構架、雨篷等構筑不合理。如天面構架按梁板構筑不美觀,應按寬扁梁構筑;又如采用角鋼龍骨包厚鋁板(如3mm厚)的出入口雨篷用小吊柱吊掛造好型的厚雨篷砼板(如200mm厚),既不經(jīng)濟也不安全,應采用鋼結構。

十四、 設備管井

1、 設備水平孔洞(如風井、設備吊裝孔)、集水井、沉池(如地下室頂板化糞池沉池、衛(wèi)生間沉池)、煙道、水電管井等遺漏或位置不對(因其他專業(yè)圖紙修改而結構未改造成)(需套圖來發(fā)現(xiàn))。

2、 需水平封閉的水電管井未封閉(因結構設計者簡單的當井處理)(注意水電管井未封閉要求(每層或隔層封閉)即可發(fā)現(xiàn))。

3、 在廚衛(wèi)等有水的位置設煙道及設備管井時,因洞口未設反邊而漏水(因結構設計者未有防水意識而造成)(注意煙道及設備管井防水即可發(fā)現(xiàn))。

十五、 結構大樣

1、 中間支座高底跨梁無節(jié)點大樣做法。因此情況國標中也沒有,故施工中隨意性較大,如果中間支座足夠大時,施工往往采用直錨(此時如果上部無柱,支座負筋為浮筋,根本起不到受力作用,影響結構安全)。應采用雙彎錨(兩跨梁負筋均應伸至柱對邊下彎不小于15d(其上有柱時),其上無柱時應按天面邊柱節(jié)點雙彎錨處理)。

2、 用砌體綁大的鋼筋混凝土柱無支承飄板。

3、 飄板線漏畫(因為附加結構,在結構設計者的心目中并沒有此結構構件,而在墻身大樣配筋時又心不在焉,有時根本就不知道墻身大樣的具體位置)(套建筑圖、核對該處墻身大樣即可發(fā)現(xiàn))。

4、 超過50mm的鋼筋砼飄線未配筋(設計者認為飄出尺寸小可不配筋)(注意附著在鋼筋砼構件上的小飄線飄出長度是否過長而無筋即可發(fā)現(xiàn),如果是附著在磚墻上飄出長度≤50mm的小飄線可采用砌虎斗磚來處理,不必另做鋼筋砼構件)。

5、 墻身大樣處梁高與大樣不符,梁太高則超過建筑限值,梁太矮則掛不住外挑結構(因結構設計者未檢查結構平面梁高與大樣圖是否一致,結構設計者只是在建筑大樣的基礎上隨意加一些鋼筋而已)(對比結構平面梁高與大樣高度尺寸即可發(fā)現(xiàn))。

6、 墻身大樣處另加過梁太。ㄒ蚪Y構設計者未注意跨度大,而建筑示意的梁高很小,而通常做法是結構設計者只是在建筑大樣的基礎上隨意加一些鋼筋而已)(每看到墻身大樣另加過梁時查一下其跨度即可發(fā)現(xiàn))。

7、 凹入陽臺的空調(diào)位與陽臺結構矛盾(因建筑未考慮其被陽臺結構分割而按墻身挑板處理致使與陽臺結構矛盾。具體表現(xiàn)在三個方面;一是:空調(diào)承板豎向位置低于陽臺面半個空調(diào)室外機左右(空調(diào)室外機位與陽臺邊梁位重合)致使陽臺邊梁被空調(diào)室外機截斷,二是:空調(diào)百葉被陽臺結構打斷不能通設,三是空調(diào)板無結構吊掛。)(注意該處結構不為空,有陽臺結構,空調(diào)室外機應置于陽臺結構上即可發(fā)現(xiàn))。

8、 在飄窗位的樓面結構變化處及天面層結構處,因結構發(fā)生變化,又與飄窗頂不吻合,造成飄窗在頂部無法安裝。

9、 非樓面結構挑出(如陽臺)的飄板、飄線平面標高標注與大樣矛盾,特別是在雙飄或多飄時平面標高標注更不知是指哪塊飄板。因有墻身大樣此處標高最好不標注,以免與墻身大樣沖突。

10、 建筑大樣與結構大樣不符(因建筑修改而結構未改造成)(對比建筑結構大樣即可發(fā)現(xiàn))

11、 因建筑大樣缺失造成結構大樣缺失。

12、 建筑外邊無墻及門窗處結構邊梁高度小于建筑立面此處高度要求而采用梁下掛板而此跨梁有一部分有墻及門窗,因掛板厚度小于填充墻厚致使室內(nèi)掛板處凹入影響室內(nèi)美觀,顧此失彼。

十六、 幕墻支承結構

1、 樓面、屋面結構范圍外的幕墻支承結構缺失。如高出屋面結構較多的幕墻需另立構架支承,又如需另加柱和梁的在樓面之間和樓面外的幕墻支承點。

2、 樓面和屋面結構承載力不夠,不足以支承幕墻或幕墻中間傳力結構。

3、 幕墻支承點位于填充墻上,而填充墻無力支承幕墻或填充墻是加氣混凝土砌塊打入的膨脹螺栓極易松弛或填充墻是空心砌塊一打一個大洞。

十七、 室外結構

1、 與地下室頂蓋相連的獨立高懸臂景墻結構,因懸臂太長,其底部傳給地下室頂蓋的力較大,而地下室頂蓋未考慮其傳遞下了的力,在重力、風力和地震了作用下造成景墻傾覆,地下室頂蓋破壞。

2、 磚砌擋土墻太薄(如240墻擋3米高土),受力不夠,造成擋土墻倒塌。

3、 擋土墻背部無濾水層,土體排水不暢,下大雨時水壓力劇增,造成擋土墻倒塌。

4、 擋土墻上無泄水孔,土體不能排水,水壓力不能卸除,造成擋土墻倒塌。

5、 擋土墻底部無排水溝,水滲入擋土墻基礎,使其軟化,造成擋土墻倒塌。

6、 圍墻基礎不牢,造成圍墻傾斜倒塌。

7、 圍墻過長,未設變形縫,造成圍墻開裂。

8、 地下室頂板堆土超限,造成地下室頂板開裂。

9、 鋼筋混凝土水景地基不牢,造成其下沉、開裂。

10、 鋼筋混凝土水景過長,未設變形縫,造成其開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