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類水塔及其部件可不進行抗震承載力驗算?
1) 6 度時的各種水塔;
2) 7 度時Ⅰ、Ⅱ類場地容積不大于10m3、高度不超過7m 的組合磚柱水塔;
3) 7 度時Ⅰ、Ⅱ類場地的磚、石筒壁水塔;
4) 7 度時Ⅲ、Ⅳ類場地和8 度時Ⅰ、Ⅱ類場地每4~5m 有鋼筋混凝土圈梁并配有縱向鋼筋或有構(gòu)造柱的磚、石筒壁水塔;
5) 7 時和8 度時Ⅰ、Ⅱ類場地的鋼筋混凝土支架式水塔;
6) 7、8 度時的水柜直徑與筒壁直徑比值不超過1.5 鋼筋混凝土筒壁式水塔;
7) 水塔的水柜,但不包括8 度Ⅲ、Ⅳ類場地和9 度時的支架式水塔下環(huán)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