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書的編制過程中因為涉及到工程項目的諸多事項,出現(xiàn)問題錯誤在所難免,關鍵是要在檢查投標書的階段就能夠及時發(fā)現(xiàn)錯誤,避免給招標人提交一份有錯誤的投標文件。一旦提交上去進行到評審環(huán)節(jié)會視錯誤情況來給予相應的扣分甚至廢標處罰,我們現(xiàn)在來看看都有哪些易出現(xiàn)的錯誤吧!

投標書的遞交、參加開標會議方面的錯誤

 

(一)投標書送標的地點錯誤。投標書沒有送達指定的開標地點,特別是二次招標項目,第二次開標的地點變化了,而某投標人想當然地將第二次投標書送達了第一次開標的地點而錯過開標時間等。工程名稱與招標文件指明的投標項目送達地點不一致而被廢標。

 

(二)送標時間錯誤。投標書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特別是延遲遞交到指定的開標地點而錯失投標機會的。

 

(三)送標指定人或要求法定代表人參加而未參加等。招標文件規(guī)定法定代表人或擬任項目經(jīng)理、總監(jiān)必須參加開標會議而未參加的,或參加而沒有提供身份證原件的。

 

(四)拒絕澄清的錯誤。開標記錄確認人身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而被廢標等。評標過程中招標人要求澄清而投標人拒絕澄清被廢標的情形,如:某施工單位投標報價未計取10%的暫定金額,評標委員會限定時間要求其遞交澄清函;超越時限后,該投標人仍未給予書面回復而被廢標。

 

(五)公示期間有投訴且被核實屬實而被取消中標資格;或者主動放棄中標機會減少風險;或者不能按時、足額辦理履約保函而取消簽約機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