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書未密封應作何處理?

招標人應拒收未密封的投標書。投標人應當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密封。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標人應當拒絕接受。密封的目的在于保證投標文件在開標前不被泄露,并且不被其他人惡意篡改?梢,接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既不能保證投標人的合法權(quán)益,又無法保障公平有序的招投標競爭秩序,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應予杜絕。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guī)定,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招標人如接收未按要求密封的(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參考法規(guī)依據(j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六十四條。

一、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蓋章的,可以拒收嗎?

“投標人須知表”中,有一項說明:“密封”的意思是投標人對內(nèi)層包封的封口縫牢固粘接并加蓋單位公章,外層包封的封口縫牢固粘接并只加蓋具有“密封”二字的密封章。如果內(nèi)、外層包封上沒有按上述規(guī)定密封并加寫標志,其投標文件將予以拒絕,并退還給投標人。請問如果投標人在外層封皮處不只蓋了“密封”二字,還加蓋了公章,可以拒絕其投標么?

答: 投標文件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否則,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gòu)應當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