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招投標的企業(yè)經(jīng)常會遇到需要維權的情況,吃了虧就得這樣維權!
維權方式二:提出質疑
《政府采購法》:
第五十一條 供應商對政府采購活動事項有疑問的,可以向采購人提出詢問,采購人應當及時作出答復,但答復的內(nèi)容不得涉及商業(yè)秘密。
第五十二條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第五十三條 采購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七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但答復的內(nèi)容不得涉及商業(yè)秘密。
第五十四條 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供應商可以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詢問或者質疑,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就采購人委托授權范圍內(nèi)的事項作出答復。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二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nèi)對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作出答復。
供應商提出的詢問或者質疑超出采購人對采購代理機構委托授權范圍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告知供應商向采購人提出。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當配合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答復供應商的詢問和質疑。
第五十三條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供應商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是指:
(一)對可以質疑的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為收到采購文件之日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二)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的,為各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結束之日;
(三)對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為中標或者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第五十四條 詢問或者質疑事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采購人應當暫停簽訂合同,已經(jīng)簽訂合同的,應當中止履行合同。
第五十五條 供應商質疑、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供應商投訴的事項不得超出已質疑事項的范圍。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對于以下三種情況,供應商有權提出質疑:
1、對采購文件存在質疑,應當在獲取文件7日內(nèi)提出;
2、采購過程存在質疑,應當在采購環(huán)節(jié)結束7日內(nèi)提出;
3、對中標、成交結果存在質疑,應當在公告7日內(nèi)提出。
供應商提出質疑后的受理流程如下:
自收到書面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nèi),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做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