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招投標活動中,由于投標過程十分復雜嚴謹,容易受各種因素影響。因此為了維護招投標雙方的利益,法律規(guī)定了合理的“投標有效期”,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guī)避不可控風險。那么投標有效期一般是多少天?
1、根據(jù)七部委27號令《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和七部委30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一般應當在十五日內(nèi)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三十個工作日前確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nèi),應當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依法必須進行施工(貨物)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由此可見,在投標有效期內(nèi),要完成開標、評標、定標、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備案、簽訂合同協(xié)議書、退還投標保證金等工作。
2、由于在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三十個工作日前確定中標人,三十個工作日不同于三十天,每周有五個工作日,三十個工作日相當于六周,即42天。在投標截止后,首先要完成開標、評標,這需要一定的時間,假設這可以在2-3天內(nèi)完成,完成后然后是定標(確定中標人),最遲需要42天,那么投標有效期應該保證在45天以上。為了穩(wěn)妥起見,一般設定為60天或90天。
3、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在30天內(nèi),完成備案、簽訂合同協(xié)議書,簽完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nèi),也即投標保證金有效期內(nèi),退回所有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