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招標人與中標人應何時訂立書面合同?

答: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

6、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確定中標人后,招標人應在多長時間內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答:招標人應在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得書面報告。

7、中標人和其他投標人交納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應當如何處理?

答: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8、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最高限額是多少?

答: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9、中標人是否可對中標項目進行分包、轉包?

答:分包:是指從事 工程總承包 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關系,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

轉包: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現(xiàn)場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10、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該怎么辦?

答: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對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開標及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