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審查及修改完畢的投標書進行簽字
簽字應注意法定代表人簽字、授權代表簽字及見證人簽字的名字。法定代表人為投標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法人代表。授權委托人為代表投標單位參加投標的委托人。見證人為證明法人代表及授權委托人的其他人。
注:主標與陪標文件勿出現人名交叉及雷同現象
對投標文件的蓋章
正本投標文件應逐頁蓋章:標明“蓋章”的位置,章應蓋在指定位置之上(如:公司名稱處);未標明“蓋章”位置,應蓋在有投標人名稱的位置上;未有投標人名稱,應壓住文字蓋在頁面的右下方。
注:投標人公章勿蓋在其他公司公章之上。如招標文件規(guī)定復印件(及副本)也需要加蓋紅章,應將投標書復印完再加蓋公章,不可在有公章的復印件上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