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單與圖紙不一致,該如何處理?各方各有主張爭議不斷,導致項目遲遲不能完成。保標招標網今天和大家探討研究下這個問題。

 
 
 
一、在工程招標中,當工程量清單與設計圖紙不符時以哪個為準?
 
1.招標階段:工程量清單為準,如果認為清單有問題,可以在答疑期間內提出,要求招標方作出書面解釋。如果清單量出現重大錯誤即使未提出質疑,結算也應按實際結算,甲方為清單量負責,也承擔清單錯誤風險。
 
2.實施階段: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組成解釋順序進行分析:
 
(1)本合同的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上述合同文件應能夠互相解釋,互相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不一致時,上面的順序就是合同的優(yōu)先解釋順序。
 
二、工程量清單描述與施工圖紙不符,結算價格是否可調整?
 
具體問題描述:工程量清單描述與施工圖紙不符,且施工中有現場簽證,在固定總價情況下,結算價格是否可調整?
 
依據合同中結算條款對變更及簽證的約定,如果有明確則按合同執(zhí)行。如果沒有明確規(guī)定雙方協商確定變更和簽證的結算方式后進行結算。
 
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為:
 
確定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中的單價項目綜合單價的最重要依據之一是該清單項目的特征描述,投標人投標報價時應依據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特征描述確定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
 
(1)在招投標過程中,出現招標工程量清單特征描述與設計圖紙不符時,投標人應以招標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征描述為準,確定投標報價的綜合單價;
 
(2)若施工中施工圖紙或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一致,發(fā)承包雙方應按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依據合同約定重新確定綜合單價。
 
由此可見工程量清單的作用是:
 
1.工程量清單是編制招標工程標的價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和工程結算時調整工程量的依據。
 
2.工程量清單必須依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分部分項工程項目劃分及計算單位的規(guī)定,施工設計圖紙、施工現場情況和招標文件中的有關要求進行編制。
 
3.工程量清單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編制。
 
4.工程量清單應當符合有關規(guī)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