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差異是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的常見因素,在總價合同中,由于工程量差異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問題常常誘發(fā)發(fā)承包雙方的爭議。下面將導致工程量偏差的因素歸結以下三個方面。

1工程量清單編制錯誤亞林研究認為,工程量清單缺項是清單計價模式的產物,清單編制人員的主觀疏忽造成的工程量清單缺項和工程量計算錯誤是清單計價方式獨有的特性,會造成施工過程中實際工程量與清單工程量的偏差。賈燕萍認為程量清單編制不準確的原因在于編制人員對工程量的具體計算規(guī)范與規(guī)則的掌握不足,是發(fā)包人應承擔的風險。除此之外,特征描述部分也是工程量清單編制錯誤的一種表現。從現有研究結論可知,工程量清單編制錯誤主要表現在工程量清單編制人員的主觀疏忽引起的工程量清單缺項、工程量計算錯誤、項目特征描述錯誤等。

2施工條件變化相對于第一種,施工條件變化因素表現為清單編制人員的有限理性,如由于建設場地工程地質和水文條件發(fā)生變化或發(fā)現地下障礙物等時,清單工程量無法滿足實際建設需要;或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地勘資料于實際不符,也將引起工程量偏差的出現。上述因素改變了項目施工條件,從了影響了清單工程量的變化。

3工程變更由于發(fā)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會造成單位工程的增加或減少,并由此引發(fā)工程量偏差的出現,造成這種情況出現原有:發(fā)包人對項目質量標準、工藝結構的改變,發(fā)包人主動提出的設計變更,以及對采用新工藝、新材料的采用等。除此之外,計圖紙設計深度不足、設計方案不合理、設計質量不高以及也將引起工程量偏差的出現。

從目前的研究來看,學者們對引起工程量差異的因素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識別,并進行了分類。從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角度看,上述各類引起工程量差異的因素可歸結為清單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三類,即工程量清單缺項、工程變更以及工程量偏差。從總價合同價款調整的角度來看,由于工程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差異應予以調整合同價款,這一點得到了法律文件的支持。然而,非工程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差異是否需要合同價款進行調整,則需要根據情況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