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招投標活動中采用主要的各種評標辦法,都有著各自的特點、要點和難點。
《招標投標法》第41條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jīng)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從此條款,可以看出,主要的評標辦法,是
(1)綜合評標法;
(2)最低評標價法。
一、綜合評標法:( 俗稱“打分法” )
特點:把涉及到的招標人各種資格資質、技術、商務以及服務的條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數(shù)值,總分為100分。評標時,對投標人的每一項指標進行符合性審查、核對并給出分數(shù)值,最后,匯總比較,取分數(shù)值最高者為中標人。
評標時的各個評委獨立打分,互相不商討;最后匯總分數(shù)。
優(yōu)點
1,比較容易制定具體項目的評標辦法和評標標準;
2,評標時,評委容易對照標準“打分”;
要點
1,必須在招標文件中,事先列出需要考評的具體項目和指標以及分數(shù)值;
2,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來制定評標標準,不得擅自修改;比如,價格分占30--60%的比例,不能改變超出范圍。
3,分數(shù)值的標準不宜太籠統(tǒng)。不可以制定“價格分”為40分,而沒有細則;要說明個各投標人的具體分數(shù)值如何計算;還應細分每一項的指標,包括“技術分30分”包括那些考核指標,如何計算給分或者扣分的標準辦法。
難點
1,難于細致制定評分標準,精確到每一個分數(shù)值;
2,難于找出制定技術和價格等標準分值之間的平衡關系;
3,難于事先制定并且公布具體計算的“基準價格”等參數(shù)和計算辦法;特別是在目前不正當競爭行為比較多的情況下,容易被個別的投標人或者評委人為地破壞;
4,難于在標準細化后,最大程度的滿足招標人的愿望。
缺點
1,具體實施起來,評標辦法和標準可能五花八門,很難統(tǒng)一與規(guī)范;
2,在沒有資格預審的招標中,容易由于資格資質條件設置的不合理,導致“歧視性”條款,造成不公,引起質疑和投訴;
3,如果評分標準細化不足,則評標委員在打分時的“自由裁量權”容易過大;
4,容易發(fā)生“最高價者中標”現(xiàn)象,引起對于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的質疑。
二、經(jīng)評審最低價中標辦法:
特點:把涉及到投標人各種技術、商務和服務內(nèi)容的指標要求,都按照統(tǒng)一的標準折算成價格,進行比較,取“評標價最低者”為中標人的辦法。評標時,評標委員可以是“同一專業(yè)”的,也可以是不同專業(yè),而互補的;可以討論協(xié)商。最后,各個評委獨立提出意見,匯總得出評標結論。
要點
1、對于資質,資格,業(yè)績等等條件,采取的是“合格者通過;不合格者淘汰”的辦法。優(yōu)于或者超出,不予“加分”。
比如:現(xiàn)行的機電產(chǎn)品國際招標的做法是:先進行“初步審查”即“符合性審查”(審查有無法人代表授權書;投標保證金;是否簽字等)--再進行商務條件符合性審查--再進行技術指標符合性審查--再進行價格折算;最后,進行比較。
2、特殊情況下,允許對某種情況的投標人“加價”。比如,在國際招標中,對于“國產(chǎn)和國內(nèi)供應”,和直接進口者相比,允許有15%的“加價”,即:拿國內(nèi)生產(chǎn)供應的投標,+15%以后與直接進口的投標價,進行比較,低價者中標。再比如,對于技術商務指標允許有偏差的,其偏差部分,也“加價”折算,一般是加價0.5%.
優(yōu)點
1、最適合使用財政資金和其他共有資金而進行的采購招標,更能體現(xiàn)“滿足需要即可”的公共采購的宗旨。
2、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原則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滿足招標人的要求和意愿;
3、通過競爭,突出體現(xiàn)招標能夠節(jié)約資金的特點,根據(jù)統(tǒng)計,一般的節(jié)資率在10%左右。
4、評標比較科學,細致;可以告知每個投標人各自不中標的原因。
缺點
1、事先(招標前)的準備工作,要求比較高;特別是對于關鍵的及技術和商務指標,需要標注“*”的,需要慎重考慮;那種指標,只要有一項達不到招標人的要求,即可判定為“沒有實質上響應招標要求”而做為“不合格”,不能再進入下一輪。
2、評標時,對評委的要求比較高;需要評為認真考評和計算,才能得出結果。比較費時間。
3、雖然多數(shù)情況下,避免了“最高價者中標”的問題;但是,對于某些采用公有資金但是具有競爭性需要的國際招標引進項目,難以準確的劃定“技術指標”與價格的折算關系,表現(xiàn)不出“性價比”的真正含義;比如,目前國際招標的辦法,技術上的正偏差(高水平的技術因素,加價因素也只有0.5%,有時反映不出真正的水平差距;)導致招標人即使有資金有理由,也難以引進水平更高一點價格也稍高一點的設備和技術。
其他評標方法簡介:
性價比評標辦法:是一種特殊的綜合評標辦法。
財政部18號令規(guī)定:(是18號令列舉的三種評標辦法之一)
第五十三條 性價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后,計算出每個有效投標人除價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項評分因素(包括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yè)績、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等)的匯總得分,并除以該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商數(shù)(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
注意:按其規(guī)定,最低報價為計算時的基準價。
最低價中標法:適用于大批量簡單貨物的招標。型號規(guī)格和質量標準比較簡單明確。招標時,投標報價最低者中標。
按照標底確定中標的辦法:早年常用的招標投標辦法。招標人請人仔細測算工程的合理總費用,作為“標底”,嚴格保密;在開標唱標后,宣布標底,并且由最接近標底者中標的辦法。此種方法現(xiàn)在已經(jīng)很少使用。
雙信封評標辦法:工程招標投標時使用的一種辦法。投標人同時提交技術和商務報價兩個信封;先打開技術方面的信封,進行分析,比較。對于符合要求者,再打開報價的信封,最低報價者中標。
兩階段招標評標辦法:對于大型復雜成套設備或者工程采用。在買方(招標人)對于技術方面不熟悉,心中無底時采用。第一步,先招標“技術方案”(不涉及價格);對于符合要求者,再在第二步,進行帶有商務報價的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