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時工程量清單編制粗糙,導致許多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漏項、特征描述不清或數(shù)量錯誤。如基礎挖土遺漏余土外運,或者在挖土項目中只在特征描述中說明了挖土夯實和回填,但沒有說明余土如何處理,或者只注明余土運100米,但沒有說明外運距離,結果在結算時導致余土外運費用增加。

  二、招標時未按有關規(guī)定編制招標控制價,人為降低招標控制價,主要是通過甲供材和甲方限定價格方式,將鋼材、商品砼單價以低于市場價格計入招標控制價,導致招標控制價偏低,中標價由于受材料限價限制也不得不降低報價,但結算時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須對限價材料價格按施工期價格進行調整,導致結算價超出中標合同價,有的甚至超過招標控制價。

  三、有的項目因為了趕時間,對工程量清單粗制濫造,有的甚至拿別的項目的工程量清單項目作為招標依據(jù),目的是為了盡快完成招投標并減少繳納規(guī)費,結果在簽訂合同時明確本工程全部按實結算,并雙方約定下浮比率,結果也導致最終結算價大大超出合同價。

  四、絕大部分工程由于圖紙設計深度不夠,導致施工期間發(fā)生多項重大變更,而結算時對變更部分找不到直接可以套用的價格,結果施工期間由發(fā)承包雙方協(xié)商確定價格,而此時施工企業(yè)占有主導權,由于變更較多,結果導致最終結算價超出中標合同價。

  五、政策性調整也是導致竣工結算價超出中標合同價的重要因素。因近兩年來材料價格波動較大,發(fā)承包雙方為了合理分擔市場風險,約定對部分材料根據(jù)市場價格予以調整,再加上近兩年來人工工資上漲幅度較大,根據(jù)政策文件需對人工工資進行調整,結果也造成人工費增加,管理費和利潤等也跟著增加。因此,材料價格調整和人工工資調整是結算價超出中標合同價的重要因素,但這些因素是無法避免的。

  六、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發(fā)包人代表或監(jiān)理工程師,對現(xiàn)場簽證比較隨意,一些本應由施工企業(yè)自行完成的工作內容也進行簽證,由于結算時無法還原當時情況,造成結算時產生分歧,結果還是造成造價增加。

  七、有的項目施工單位結算時故意虛報結算價,目的時為了迎合建設單位和審核單位注重審減率思想,結果給結算審核人流出很大空間來審核,可能會給審核人心里造成麻痹,看似達到了滿意的審減率但實際是還有可以審減的空間,結果導致結算價超出中標合同價。

  八、當然,也有少數(shù)項目結算價低于中標合同價的情況,經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施工期間發(fā)包方將總包單位合同內的項目拿出來重新分包給別的單位,由發(fā)包方直接向分包單位結算,結果導致結算價減少,如將門窗、外墻涂料、外墻保溫等項目分包給其他單位,也造成總包單位利益損失。有的項目結算價低于中標合同價,原因是發(fā)包方取消了部分分部分項工程內容,如將天棚抹灰取消,將外墻真石漆改為涂料等。以上原因導致結算價低于中標合同價。

  根據(jù)以上因素造成結算價超出中標合同價的情況,我們分析認為,建材價格市場波動和政策性調整是引起結算價增加的正常因素,應積極鼓勵和引導發(fā)承包雙方實事求是分擔市場風險。其他導致結算價增加的因素可以理解為應盡量避免發(fā)生的可控因素。但因圖紙設計深度不夠,尤其是工程量清單編制質量較差導致結算增加的因素均為人為因素,設計單位和造價咨詢單位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jù)近年來招投標監(jiān)管情況看,現(xiàn)在招標控制價編制質量很不容樂觀,究其原因是編制人責任心不強,以為應付招完標就了事,沒想過這會給工程施工和結算帶來很大麻煩,有的咨詢單位根本沒有落實三級復核制度,前段時間對招標控制價核查也反映出此問題,下一步要重點強調落實三級復核問題。

  總之,為了盡量避免結算價超合同價,造價咨詢單位要承擔起執(zhí)業(yè)義務,從編制工程量清單開始到編制招標控制價,從跟蹤審計到竣工結算審計都要認真負責,切實起到應有的作用,避免一味追求效益而忽略了自己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