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施工嚴把哪十道關?
技術要求
1.腳手架在滿足使用要求的構架尺寸的同時,應滿足以下安全要求:
(1)構架結構穩(wěn)定,構架單元不缺基本的穩(wěn)定構造桿部件;整體按規(guī)定設置斜桿、剪刀撐、連墻件或撐、拉、提件;在通道、洞口以及其它需要加大尺寸(高度、跨度)或承受超規(guī)定荷載的部位,根據需要設置加強桿件或構造。
(2)聯(lián)結節(jié)點可靠,桿件相交位置符合節(jié)點構造規(guī)定;聯(lián)結件的安裝和緊固力符合要求。
(3)腳手架鋼管按設計要求進行搭接或對接,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100mm,搭接時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無設計說明時搭接長度不應小于50cm(模板支撐架立桿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
2.基礎(地)和拉撐承受結構
(1)腳手架立桿的基礎(地)應平整夯實,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和穩(wěn)定性,設于坑邊或臺上時,立桿距坑、臺的邊緣不得小于1米,且邊坡的坡度不得大于土的自然安息角,否則應做邊坡的保護和加固處理。
(2)腳手架立桿之下不平整、堅實或為斜面時,須設置墊座或墊板。
(3) 腳手架的連墻點(錨固點)、撐拉點和懸空掛(吊)點必須設置在能可靠地承受撐拉荷載的結構部位,必要時須進行結構驗算,設置盡量不能影響后續(xù)施工,以防在后續(xù)施工中被人為拆除。
3.單排腳手架不適用于下列情況:
(1)墻體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2)建筑物高度超過24m;
(3)空斗磚墻、加氣塊墻等輕質墻體;
(4)砌筑砂漿強度等級小于或等于M1.0的磚墻。
4.安全防護
腳手架上的安全防護設施應能有效地提供安全防護,防止架上的物件發(fā)生滾落、滑落,防止發(fā)生人員墜落、滑倒、物體打擊等。
(1)作業(yè)現場應設安全圍護和警示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區(qū)域;對尚未形成或已失去穩(wěn)定結構的腳手架部位加設臨時支撐或其它可靠安全措施;在無可靠的安全帶扣掛物時,應設安全帶母線或掛設安全網;設置材料提上或吊下的設施,禁止投擲。
(2)腳手架的作業(yè)面的腳手板必須鋪滿并綁扎牢固,不得留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與墻面間的距離一般不大于20cm;作業(yè)面的外側立面的防護設施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可采用立網、護欄、跳板防護。
(3)腳手架外側臨空(街)面根據具體情況采用安全立網、竹跳板、蓬布等完全封閉,臨空(街)面視具體情況設置安全通道,并搭設防護棚。
(4)貼近或穿過腳手架的人行和運輸通道必須設置防護棚;上下腳手架有高度差的出入口應設踏步和護欄;腳手架的爬梯踏步在必要時采取防滑措施,爬梯須設置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