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委托代理終止的情形: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十二、法定或指定代理終止的情形:

1、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2、 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

3、 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5、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jiān)護關系消失。

十三、物權的保護應當采取的方式:

1、因物權的歸屬和內容發(fā)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力。

2、被無權占有人占有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不能返還原物或者返還原物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造成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損失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或者恢復原狀后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4、妨礙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機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消除危險。

6、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十四、訴訟時效期間的種類:

1、普通訴訟時效(2年);2、短期訴訟時效(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寄存財務被丟失或損毀的。)3、特殊訴訟時效;4、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20年)。

十五、訴訟時效的中止與中斷

1、訴訟時效的中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2、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重新計算的時間點有:1、因提起訴訟而中斷的情形;2、因提出要求而中斷的情形;3、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情形。

建筑法

二、申請施工許可證的條件:

1、已經(jīng)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xù);

2、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的建筑工程,已經(jīng)取得規(guī)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jīng)確定建筑施工企業(yè);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并經(jīng)過審查合格;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按照規(guī)定應該委托監(jiān)理的工程已委托監(jiān)理)

7、建設資金已經(jīng)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超過一年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

8、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米以下的)

2、作為文物保護的建筑工程;

3、搶險救災工程;

4、臨時性建筑;

5、軍用房屋建筑;

6、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過報告的工程;

三.施工許可證的管理:

1、施工許可證廢止的條件: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可以延期兩次,每次不超過3個月。超過時限自行作廢。

2、重新審核施工許可證的條件:因故停止施工,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fā)證機關報告,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fā)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fā)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3、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條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xù)。

四、工程承包的法律責任:

1、超越資質承攬工程的法律責任

發(fā)包單位將工程發(fā)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fā)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轉讓、出借資質證書的法律責任

建筑施工企業(yè)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yè)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yè)與使用本企業(yè)名義的單位或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發(fā)承包中行賄、受賄的法律責任

在工程發(fā)包與承包中索賄、受賄、行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分別處以罰款。沒收賄賂的財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對在工程承包中行賄的承包單位,除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外,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