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業(yè)主在招標文件中要求: (1)項目在21個月內完成, (2)采用固定總價合同, (3)無調價條款。承包商投標報價364000美元,工期24個月。在投標書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條款,要求取消固定價格條款,采用浮動價格。但業(yè)主在未同承包商談判的情況下發(fā)出中標函,同時指出:(1) 經審核發(fā)現投標書中有計算錯誤,共多算了7730美元。業(yè)主要求在合同總價中減去這個差額,將報價改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2) 同意24個月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