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采購是屬于買方主導的購買行為,而招標是屬于選擇交易對象的一種方式,既有購買行為,也有出售行為。
招標則主要適用于購買標的
但是,出售標的使用招標或拍賣沒有嚴格的規(guī)定,實踐中也有許多情況采用招標方式出售標的,典型的是采用招標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特許經(jīng)營權(quán)和企業(yè)資產(chǎn)等。凡是出售標的涉及因素和交易過程復雜,標的價格需要復雜的成本計算,且單純的價格競爭又無法全面反映投標者是否有足夠能力響應和完成標的,需要可靠的履約能力及其科學、可行的實施方案作為支撐的,應當采用招標投標的競爭方式選擇標的出售對象;反之,標的價格受市場競爭影響的可變性大,需要多次競價,且價格是唯一的競爭因素和選擇購買者的決定性因素,無需考慮購買實施能力和方案者,則可采用拍賣方式選擇標的出售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