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分綜合腳手架、單項腳手架兩種形式。凡能計算建筑面積的、且由一個施工單位總承包的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單位工程,均應(yīng)執(zhí)行綜合腳手架定額;凡不能計算建筑面積而必須搭設(shè)腳手架的、或能計算建筑面積但建筑工程和裝飾裝修工程分別由若干個施工單位承包的單位工程和其他工程項目,可執(zhí)行單項腳手架定額。
(一)綜合腳手架
1.綜合腳手架工程量,按建筑物的總建筑面積以m2計算。
2.綜合腳手架定額項目中的單層建筑物是指一層和一層帶地下室的單位工程,多層建筑物是指二層以上(不計地下室層)的單位工程。
3.影劇院、禮堂帶有吊頂者,其吊頂高度在4.5m以上時,所需滿堂腳手架,可按影劇院、禮堂增加滿堂腳手架定額計算。
4.綜合腳手架定額項目內(nèi)不包括建筑物垂直封閉、垂直防護架及水平防護架、防護欄桿,實際需要時應(yīng)另行計算。
5.按綜合腳手架定額計算時,除以上規(guī)定可增加計算的單項腳手架外,不得再計算其他腳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