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說明
一、《重慶市市政工程計價定額》(以下簡稱本定額)是根據(jù)建設部頒布的1999年《全國統(tǒng)一市政工程基礎定額》(GYD-101-1999~GYD-308-1999)、1999年《重慶市市政工程預算定額》、2003年《重慶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CQXHL-204-2003)、現(xiàn)行有關設計規(guī)范、施工驗收規(guī)范、質量評定標準、國家產品標準、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參考了行業(yè)、地方標準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設計、施工資料、其他資料等依據(jù)和相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進行編制的。
二、本定額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額是編制和審核工程預算、工程標底、最高限價、工程結算的依據(jù);是編制企業(yè)定額、投標報價和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參考依據(jù);也是編制概算定額和建設工程投資估算指標的基礎。
四、本定額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條件,目前多數(shù)施工企業(yè)的施工機械裝備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藝、勞動組織為基礎編制的,反映了社會平均人工、材料、機械消耗水平。本定額中的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除規(guī)定允許調整外,均不得調整。
五、本定額用工不分工種、技術等級,以綜合工日表示。內容包括:基本用工、超運距用工、輔助用工、人工幅度差。人工單價分別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給水、燃氣及機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人工單價包括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輔助工資、職工福利
費和勞動保護費。
六、本定額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輔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為其他材料費。本定額中材料消耗量用“()”表示的材料為未計價材料,未計價材料費另行計算。本定額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械燃(油)料價格,是以定額編制期的價格為依據(jù)確定的基價,作為計取費用的基礎,其價差可參照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價格或市場價格進行調整。
七、本定額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從工地倉庫、現(xiàn)場堆放地點或現(xiàn)場加工地點至操作安裝地點的水平
運輸以及運輸損耗、施工操作損耗、施工現(xiàn)場堆放損耗。
八、本定額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轉性材料和中小型機械的25km以內,從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遷運輸費和場內運輸費。
九 、本定額的混凝土強度等級、砌筑砂漿強度等級、抹灰砂漿配合比以及砂石品種,如設計與定額不同時,應根據(jù)設計和施工規(guī)范要求,按“混凝土及砂漿配合比表”進行換算,但粗骨料的粒徑規(guī)格不作調整。
十、本定額中所采用的水泥強度等級是根據(jù)市場生產與供應情況和施工操作規(guī)程考慮的,施工中實際采用水泥強度等級不同時,不作調整。
十一、本定額中已考慮了砂的膨脹率和現(xiàn)場需要過篩的人工費及篩砂損耗。
十二、本定額預制混凝土構件制作、運輸堆放及安裝損耗率,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后并入構件工程量內:制作廢品率:0.2%;運輸堆放損耗:0.8%;安裝損耗:0.5%,預制混凝土柱、梁和橋板不計損耗。
十三、本定額土石方運輸、構件運輸及特大型機械進出場中已綜合考慮了運輸?shù)缆返燃、重車上下坡等多種因素,但不包括過路費、過橋費和橋梁加固、道路拓寬、道路修整等費用,發(fā)生時另行計算。
十四、本定額不包括機械原值在2000元以內、使用年限在2年以內、不構成固定資產的工具用具性小型機械及其消耗的材料,該項“工具用具使用費”已包括在企業(yè)管理費中。
十五、本定額的缺項,按2008年重慶市建筑、裝飾、安裝、仿古及園林、修繕工程計價定額及現(xiàn)行本市相關定額執(zhí)行;再缺項時,由建設、施工、監(jiān)理單位共同編制一次性補充定額,并報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備案。
十六、本定額的“工作內容”中已說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雖未說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額項目內。
十七、定額中注有“×××以內”或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者“×××以上”者,則不包括×××本身。
十八、本總說明未盡事宜,詳見各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