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辦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額》(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預算定額》(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機械臺班費用定額》(JTG/T B06-03—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發(fā)布的《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交公路發(fā)[1996]612號)、《公路基本建設工程交通工程概(預)算編制的規(guī)定》(公設技字[2000]285號)、《公路工程概算定額》和《公路工程預算定額》(交工發(fā)[1992]65號)、《公路工程機械臺班費用定額》(交公路發(fā)[1996]610號)同時廢止。.
該辦法及定額的管理權和解釋權歸交通部,日常解釋和管理工作由主編單位交通公路工程定額站負責。請各有關單位在實踐中注意總結經(jīng)驗,若有修改意見請函告交通公路工程定額站(地址:北京東四前炒面胡同,郵政編碼:10001O),以便修訂時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