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適用于投產后由本所運行管理的10kV及以下配網工程項目、統(tǒng)建接管客戶工程項目、自維客戶工程項目的驗收管理。
4.1配網工程:指投產后由本所運行管理的10kV及以下配網工程項目的簡稱,包含基建工程、修理工程、技改工程、線路外委遷改工程。
4.2 配網客戶工程:指由用電客戶投資新建(改造)的10kV及以下配網工程。按建成投產后資產的隸屬關系分為統(tǒng)建接管客戶工程、自維客戶工程兩類。
4.3統(tǒng)建接管客戶工程:指新建(改造)的電力設施按一戶一表的要求建成后或按照從接電點至供用電合同明確的產權分界點由客戶投資建設的原則建成后的電力設施,由統(tǒng)建(建設)單位與供電企業(yè)簽訂協(xié)議,資產無償移交我所,由我所按《供用電工程管理暫行辦法》所規(guī)定的界面進行運行管理的10kV及以下配網客戶工程。
4.4自維客戶工程:指由客戶投資新建(改造)但建設投產后資產屬于客戶、并由客戶自行維護、管理的10kV及以下配網客戶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