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維修養(yǎng)護范圍
(1)小型水源工程:包括塘壩(容積小于10萬立方米)、引水堰、水閘(流量小于1立方米/秒)、小型灌溉泵站(單機小于75千瓦)、灌溉機電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容積小于500立方米)等;
(2)灌溉渠系工程:包括大中型灌區(qū)末級渠系(流量小于1立方米/秒)、5萬畝以下灌區(qū)的渠系工程及配套建筑物、田間輸水管道等;
(3)排水工程:包括小型排水泵站(單機容量小于75千瓦)、控制面積3萬畝以下的排水溝道及配套建筑物等;
(4)農(nóng)村河塘清淤整治:包括承擔灌溉、排澇功能,流域控制面積在50 平方公里以內(nèi)的農(nóng)村河道的整治及河塘清淤;
(5)小型水庫:進入省級名錄的總庫容100萬-1000萬立方米的。1)型和總庫容10萬-100萬立方米的小(2型水庫;
(6)農(nóng)村飲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規(guī)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規(guī)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 
(7)中小河流堤防:流域面積在3000平方公里以下的中小河流堤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