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日子,家住青島市北區(qū)西吳路的劉女士因為片區(qū)拆遷的事四處奔走,心力交瘁。按說拆遷應該是居民盼望的好事,可是對她來說,卻糾結得很,因為她的這套房子還沒有還完貸款。
“我早就去拆遷辦問過了,他們說如果拆遷期間還不完貸款的話只能接受貨幣安置的方式,不能享受住房安置。”劉女士言語中充滿焦慮,她告訴記者,她是一家公司的職員,丈夫是一名軍官,在青島奮斗了七八年后,兩個人省吃儉用攢夠了首付的錢,于2009年買下了這套二手房。“我們從工商銀行貸了35萬,現(xiàn)在還剩33萬要還。”劉女士說。
12月初,劉女士家所在海泊河遺留片區(qū)正式啟動拆遷工作。“今年1月份的時候通知我們要拆遷了,但是我們沒想到房貸沒還完的情況下會遇到這種問題。”劉女士在拆遷公告貼出之后到拆遷辦咨詢,工作人員異口同聲地告訴她,趕緊想辦法還上貸款把房子解押,不然的話只能享受貨幣安置政策了。得到這個答復后,劉女士和丈夫開始四處籌錢,甚至去詢問了民間借貸公司,即俗稱的高利貸。
如何安置全靠協(xié)商
記者發(fā)現(xiàn),目前實施的《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對劉女士的這種情況并沒有明確的處理規(guī)定。記者就此事咨詢了青島康橋律師事務所的韓律師,他表示,拆遷辦的答復暫沒有法律依據(jù)。“這種說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住戶完全有權利享受安置政策,因為雖然貸款沒還完,劉女士已經(jīng)對房子擁有了完全的產(chǎn)權。房子作為抵押品是劉女士跟銀行之間的債務關系,跟其他人沒有關系。”
那么在這種兩難的情況下,選擇貨幣安置的方式是否可行呢?劉女士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政府給的評估補償價是每平方米9350元,我這個房子能拿到104萬元的補償款,扣除33萬元的銀行貸款,還剩下71萬,我可以拿這些錢去別的地方再買房子?墒牵F(xiàn)在這附近的二手房價至少是一萬二到一萬三一平方米,71萬是肯定不夠的。”
12月24日,記者來到了位于西吳路155號的山東路社區(qū)居委會,拆遷辦臨時設在這里。咨詢處的一位戚先生聽到這種情況表示,拆遷補償政策是沒問題的,只要房子能解押,就可以享受住房安置。“一時還不上貸款我們也理解,要是有錢誰還會貸款呢。但是要是還不上貸款我們也比較難辦。”戚先生說,“劉女士可以先把房子騰出來交上鑰匙,然后從銀行那邊開出貸款的相關證明,拿到這里來通過研究和協(xié)商,我們可以先給一部分補償款,但是應該給不了33萬元那么多。劉女士簽了協(xié)議,等搖號的時候拿到新房的房號,就可以用新房再貸款了。但這需要提前跟銀行協(xié)商好。”戚先生還告訴記者,對于這種情況,目前尚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可依,主要靠住戶和拆遷人協(xié)商解決。
當日,記者把這個解決辦法告訴劉女士時,她已經(jīng)還上了銀行的貸款。“我們跟朋友借了一些,又通過其他渠道籌了一些,不管怎么說,房子現(xiàn)在是已經(jīng)解押了。”劉女士說。
眾說紛紜缺乏明確依據(jù)
此前,記者就劉女士的情況咨詢了招商銀行的客戶經(jīng)理蔣小姐。她認為:“貸款沒有還完,她只能擁有房產(chǎn)一定比例的權利,嚴格來說這個房產(chǎn)證還不是她個人的。如果她不簽協(xié)議,拆遷人是不能強拆的,如果強拆了劉女士可以訴諸法律。但是拆遷畢竟是住戶和拆遷方的事,在法律上跟銀行沒有直接關系。”而韓律師給出的建議是,最好能夠把房子解押再說。“即使一時沒有那么多錢,也可以用別的抵押物代替房子,先把這套房子解押,拆遷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當然,更換抵押物需要跟銀行協(xié)商。但不管如何,不能享受住房安置政策的說法是不妥的。”
前不久,劉女士將自己的情況寫成一個帖子發(fā)在了網(wǎng)上,引起了很多網(wǎng)友的關注。在表示同情的同時,大部分人都認為,政府部門和開發(fā)商不會幫助劉女士解燃眉之急。而從目前各方的反應來看,拆遷方是妥善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雖然銀行方面表示與拆遷無關,但由于貸款的關系,銀行并不能置身事外。劉女士的情況并非偶然,隨著城市的發(fā)展,很多人貸款買二手房,特別是那些在青島工作的年輕人,在高房價的時代,靠自己的努力打拼好不容易能夠攢下一套房子的首付,突然的拆遷對他們來說,就未必是天大的好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