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場地分析

  【知識要點】

  1.建筑退界一一用地紅線、道路紅線、藍線、城市綠線、城市紫線;

  2.防護距離——古樹名木、地下工程、高壓線、衛(wèi)生隔離;

  3.防火間距一一多層、高層;

  4.日照間距一一日照間距系數(shù);

  5.日照分析一一太陽方位角、太陽高度角;

  6.防噪間距一一建筑物與噪聲源之間;

  7.建筑高度控制;

  8.通視要求——停車場、停車庫出入口;

  9.現(xiàn)有地形——標高、地形高差、坡度分類、坡度分析;

  10.邊坡或擋土墻退讓——建筑物與邊坡或擋土墻的上緣、下緣的距離。

  第一節(jié) 基本知識

  一、自然條件

  1.地形條件

  地形條件的依據(jù)是地形圖(或現(xiàn)狀圖)。

  地形指地表面起伏的狀態(tài)(地貌)和位于地表面的所有固定性物體(地物)的總體,主要是采用等高線來表示地形。地形圖上相鄰兩條等高線之間的水平距離稱為等高線間距,其疏密反映了地面坡度的緩與陡。根據(jù)坡度的大小,可將地形劃分為六種類型,地形坡度的分級標準及與建筑的關系見表1--1。

  表1-1地形坡度分級標準及與建筑的關系

 

類型
坡度值
坡度度數(shù)
建筑區(qū)布置及設計基本特征
平坡地
3%以下
00~1043'
基本上是平地,道路及房屋可自由布置,但須注意排水
緩坡地
3%~10%
1043'~5043'
建筑區(qū)內車道可以縱橫自由布置,不需要梯級,建筑群布置不受地形的約束
中坡地
10%~25%
5043'~ 14002'
建筑區(qū)內須設梯級,車道不宜垂直于等高線布置,建筑群布置受到一定限制
陡坡地
25%~50%
14002' ~ 26034'
建筑區(qū)內車道須與等高線成較小銳角布置,建筑群布置與設計受到較大的限制
急坡地
50%~100%
26034' ~450
車道須曲折盤旋而上,梯道須與等高線成斜角布置,建筑設計需作特殊處理
懸崖坡地
100%以上
>450
車道及梯道布置極困難,修建房屋工程費用大,一般不適于作建筑用地

 

  注:摘自《建筑設計資料集6》(第二版) ,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

  進行地形坡度分析時,需要根據(jù)一定的坡度,求出等高線間對應的長度d。

  等高線截距d的計算公式為:

  d=h/iM

  式中d一一與需要坡度相對應的等高線截距(m) ;

  h一一等高距(m) ;

  i——路線坡度(%) ;

  M——所用地形圖的比例尺分母數(shù)。

  在地形圖中,用地物符號表示地物(地表上自然形成或人工建造的各種固定性物質) ,如房屋、道路、鐵路、橋梁、河流、對應的等高線截距 樹林、農田和電線等;用文字、數(shù)字等注記符號對地物或地貌加以說明,包括名稱注記(如城鎮(zhèn)、工廠、山脈、河流和道路等的名稱) ,說明注記(如路面 材料、植被種類和河流流向等)及數(shù)字注記(如高程、房屋層數(shù)等)。

  2.氣候條件

  氣候條件的依據(jù)是統(tǒng)計資料。幾年來,應試時常涉及的是氣象中的風向和日照。 風向是指風吹來的方向,一般用8個或16個方位來表示?梢愿鶕(jù)風玫瑰圖來了解。

  在某些情況下,為了更清楚地表達某一地區(qū)不同季節(jié)的主導風向,還可分別繪制出全年(實線圍合的圖形)、冬季(12月-2月)(細實線圍合的圖形)或夏季 (6月-8月)(細虛線圍合的圖形)的風玫瑰圖。

  日照是表示能直接見到太陽照射時間的量。太陽的輻射強度和日照率,隨著緯度和地區(qū)的不同而不同。太陽高度角是指直射陽光與水平面的夾角。同一時間,緯度低,太陽高 度角大;緯度高,太陽高度角小。太陽方位角是指直射陽光水平投影和正南方位的夾角, 正南為0°,午前為負值。我國一年之內,冬至日的太陽高度角最小,夏至日的太陽高度 角最大。在計算日照間距時,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太陽高度角和方位角為準;而在同一時 間內,緯度低太陽高度角大,緯度高太陽高度角小。在《建筑設計資料集1》(第二版) 中,根據(jù)建設場地的緯度值,可以查得太陽高度角和方位角的數(shù)值,用于有關日照間距的實際計算。

  3.地質條件

  工程地質、水文和水文地質條件的依據(jù)是工程地質勘察報告。一般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內容:

  (1)場地巖土條件

  地層結構、地下水情況、地震、不良地質現(xiàn)象、地表水體等方面及其對工程的影響。

  (2)場地巖土條件評價

  地基土的均勻性、地基土的承載力標準值、場地地震效應、對不良地質現(xiàn)象的評價。

  (3)結論與建議

  有無不良地質現(xiàn)象,是否適宜建筑,各地層承載力標準值取值,地下水類型和穩(wěn)定水位標高、抗震設防烈度等級! 《、建設條件

  建設條件包括了區(qū)域環(huán)境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條件,前者是指場地在區(qū)域中的地理位置和環(huán)境生態(tài)狀況與環(huán)境公害的防治,后者包括下列內容:

  1.周圍道路交通條件

  場地是否與城市道路相鄰或相接,周圍的城市道路性質、等級和走向情況,人流、車流的流量和流向。

  2.相鄰場地的建設狀況

  基地相鄰場地的土地使用狀況、布局模式、基本形態(tài),以及場地各要素的具體處理形式,是基地周圍建設條件調研的第二個重要組成部分。場地要與城市形成良好的協(xié)調關系,必須做到與周圍環(huán)境的和諧統(tǒng)一。

  3.基地附近所具有的一些城市特殊元素

  場地周圍已存在一些比較特殊的城市元素,比如城市公園、公共綠地、城市廣場或其他類型的自然或人文景觀等,對場地設計會有一些特定的影響。

  4.現(xiàn)狀建筑物

  現(xiàn)狀建筑物的用途、質量、層數(shù)、結構形式和建造時間。

  5.公共服務設施與基礎設施

  場地設施主要有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兩大類。前者包括商業(yè)與餐飲服務、文教、金融辦公等,后者是指基地內現(xiàn)有的道路、廣場、橋涵和給水、排水、供暖、供電、電信和燃氣等管線工程。

  6.現(xiàn)狀綠化與植被

  基地中的現(xiàn)存植物是一種有利的資源,應盡可能地加以利用,特別是對場地中的古樹和名術,更應如此。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是指國內稀有的以及具有歷史價值、紀念意義或重要科研價值的樹木。

  7.文物古跡

  場地內如有具有重大歷史價值的文物存在,應注意保護。
  三、城市規(guī)劃設計條件

  城市規(guī)劃設計條件由當?shù)氐囊?guī)劃管理部門根據(jù)城市規(guī)劃確定,是場地設計的前提,必須遵守。在設計時應了解清楚,掌握以下這些規(guī)定。

  1.用地紅線

  征地界線是由城市規(guī)劃管理部門劃定的供土地使用者征用的邊界線,其圍合的面積是征地范圍。征地界線內包括城市公共設施,如代征城市道路、公共綠地等。征地界線是土地使用者征用土地,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費的依據(jù)。

  用地紅線是指各類建筑工程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屬范圍的邊界線,其圍合的面積是用地范圍。如果征地范圍內無城市公共設施用地,征地范圍即為用地范圍;征地范圍內如有城市公共設施用地,如城市道路用地或城市綠化用地,則扣除城市公共設施用地后的范圍就是用地范圍。

  2.道路紅線

  道路紅線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區(qū)級道路)用地的規(guī)劃控制邊界線,一般由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在用地條件圖中標明。道路紅線總是成對出現(xiàn),兩條紅線之間的線性用地為城市道路用地,由城市市政和道路交通部門統(tǒng)一建設管理。

  3.建筑控制線

  建筑控制線(也稱建筑紅線、建筑線),是有關法規(guī)或詳細規(guī)劃確定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線,是基地中允許建造建筑物的基線。實際上,一般建筑控制線都會從道路紅線后退一定距離,用來安排臺階、建筑基礎、道路、停車場、廣場、綠化及地下管線和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當基地與其他場地毗鄰時,建筑控制線可根據(jù)功能、防火、日照間距等要求,確定是否后退用地紅線。

  4.城市綠線

  在《園林基本術語標準》(CJJ/T91--2002、J217--2002)中,城市綠線是指在城市規(guī)劃建設中確定的各種城市綠地的邊界線。用地位置不同,城市規(guī)劃對該地段的綠線要求不同,應按當?shù)匾?guī)劃管理部門的要求執(zhí)行。

  5.藍線

  藍線是指城市規(guī)劃管理部門按城市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長期保留的河道規(guī)劃線。為保證河網(wǎng)、水利規(guī)劃實施和城市河道防洪墻安全以及防洪搶險運輸要求,沿河道新建建筑物應按.規(guī)定退讓河道規(guī)劃藍線。

  6.城市紫線

  城市紫線是指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內的歷史文化街區(qū)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歷史文化街區(qū)的保護范圍線,以及歷史文化街區(qū)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護的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界線。

  7.交通控制

  交通控制包括以下三方面:

  (1)基地交通出入口方位

  給定機動車出入口的方位、禁止機動車開口地段和主要人流出入口方位。

  (2)停車泊位數(shù)

  場地內應配置的機動車停車車位數(shù),包括室外停車場、室內停車庫。另外,還包括場地內應配置的自行車車位數(shù)。

  (3)道路

  地塊內各級支路的位置、紅線寬度、斷面形式、控制點坐標和標高等。

  8.建筑高度

  (1)建筑限高

  建筑限高是指場地內建筑物的最高高度不得超過一定的控制高度,這一控制高度為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建筑物頂部女兒墻或檐口的高度。

  (2)建筑層數(shù)

  建筑層數(shù)是指建筑物地面以上主體部分的層數(shù)。

  (3)住宅平均層數(shù)

  即場地內所有住宅的平均層數(shù)。

  9.容積率

  容積率是指場地內地面以上的總建筑面積與場地用地總面積的比值,是一個無量綱的數(shù)值。

  容積率=總建筑面積(m2)/場地用地總面積(m2)(1-2)

  10.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是指場地內所有建筑物的基底總面積占場地總用地面積的比例(%)。即: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總面積(m2)/場地總用地面積(m2)X100%(1-3)

  式中,建筑基底總面積按建筑的底層總建筑面積計算。

  11.綠地率

  是指場地內綠化用地總面積占場地用地面積的比例。

  綠地率=綠化用地總面積(m2)/場地總用地面積(m2)×100%(1-4)

  場地內的綠地包括:公共綠地、專用綠地、防護綠地、宅旁綠地、道路紅線內的綠地及其他用以綠化的用地等,但不包括屋頂、曬臺的人工綠地。

  公共綠地面積的計算起止界線一般為:綠地邊界距房屋墻腳1.5m;臨城市道路時算到道路紅線;臨場地內道路時,有控制線的算到控制線;道路外側有人行道的算到人行道外線,否則算到道路路緣石外1.0rn處;臨圍墻、院墻時算到墻腳。但不應包含宅旁(宅間)綠地,以及建筑標準日照、防火等間距內或建筑四周附屬的零散、小塊綠地。

  12.建筑形態(tài)

  建筑形態(tài)控制主要針對文物保護地段、城市重點區(qū)段、風貌街區(qū)及特色街道附近的場地,并根據(jù)用地功能特征、區(qū)位條件及環(huán)境景觀狀況等因素,提出不同的限制要求。建筑形態(tài)控制內容有:建筑形體、藝術風格、群體組合、空間尺度、建筑色彩、裝飾小品等等。
  第二節(jié)規(guī)范規(guī)定

  一、道路紅線對場地建筑的限制

  A.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規(guī)定:

  4.2.1建筑物及附屬設施不得突出道路紅線和用地紅線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屬設施,包括結構擋土樁、擋土墻、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礎、化糞池等;

  一一地上建筑物及附屬設施,包括門廊、連廊、陽臺、室外樓梯、臺階、坡道、花池、圍墻、平臺、散水明溝、地下室進排風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一一除基地內連接城市的管線、隧道、天橋等市政公共設施外的其他設施。

  4.2.2經當?shù)爻鞘幸?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允許突出道路紅線的建筑突出物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1)2.50m以上允許突出建筑構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調機位,突出的深度不應大于0.50m;

  2)2.50m以上允許突出活動遮陽篷,突出寬度不應大于人行道寬度減1m,并不應大于3m;

  3)3m以上允許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應大于2m;

  4)5m以上允許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2在無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許突出建筑構件:窗罩,空調機位,突出深度不應大于0.50m。

  3建筑突出物與建筑本身應有牢固的結合。

  4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調冷凝水及從其他設施排出的廢水。

  4.2.3當?shù)爻鞘幸?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在用地紅線范圍內另行劃定建筑控制線時,建筑物的基底不應超出建筑控制線,突出建筑控制線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屬設施應符合當?shù)爻鞘幸?guī)劃的要求。

  4.2.4屬于公益上有需要而不影響交通及消防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包括公共電話亭、公共交通候車亭、治安崗等公共設施及臨時性建筑物和構筑物,經當?shù)爻鞘幸?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可突人道路紅線建造。

  B.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規(guī)劃建筑2003規(guī)定:

  2.2.2臨街建筑物的臺階、平臺、樓梯、窗井、地下建筑、建筑基礎、圍墻、工程地下管線及其他構筑物不允許突出道路紅線。

  2.2.3地下建筑物距離用地紅線應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0.7倍,不得小于5m。

  2.2.4符合下述條件的建筑突出物允許突出道路紅線上空。

  2.2.5在道路旁設置騎樓時,騎樓柱外緣距道路紅線不得小于0.45m,且應有安全措施。

  1.騎樓建筑的底層外墻面至道路紅線距離不得小于3.5m。

  2.騎樓凈高不得小于3.6m。

  3.騎樓地面應與人行道地面相平,無人行道時應高出道路邊界0.10----0.20m,表面鋪裝平整。

  二、場地中建筑物的布置與相鄰場地的關系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規(guī)定:

  4.1.4相鄰基地的關系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建筑物與相鄰基地之間應按建筑防火等要求留出空地和道路。當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并符合防火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時,則相鄰基地邊界兩邊的建筑可毗連建造;

  2本基地內建筑物和構筑物均不得影響本基地或其他用地內建筑物的日照標準和采光標準;

  3除城市規(guī)劃確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緊貼基地用地紅線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鄰基地方向設洞口、門、外平開窗、陽臺、挑檐、空調室外機、廢氣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三、建筑高度

  A.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規(guī)劃建筑2003規(guī)定:

  2.3.1在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重要風景區(qū)附近的建筑物、在航線控制高度以內的建筑物,其高度系指建筑物的最高點,包括電梯間、樓梯間、水箱、煙囪等。

  2.3.2在上條所指地區(qū)以外的一般地區(qū),其建筑高度,平頂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兒墻高度計算。坡頂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計算。屋頂上的附屬物,如電梯間、樓梯間、水箱、煙囪等,其總面積不超過屋頂面積的25%、高度不超過4m的不計入高度之內。(該技術措施建筑設計部分,第55頁第2.3.1條補充規(guī)定:如建筑物處于航線控制高度以內的區(qū)域時,其高度應包括上述屋頂突出物。)

  2.3.3特殊體形的建筑頂層設有景觀構筑物或設有其他輔助設施的建筑高度的計算,應由當?shù)刂鞴懿块T確定。

  2.3.4消防要求的建筑高度,為建筑室外地坪到其屋頂面或檐口的高度。

  2.3.5在有凈空高度限制的飛機場、氣象臺、電臺和其他無線通信(含微波通信)設施周圍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應符合有關部門對凈空高度限制的規(guī)定。

  B.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規(guī)定:

  4.3.1建筑高度不應危害公共空間安全、衛(wèi)生和景觀,下列地區(qū)應實行建筑高度控制:

  1對建筑高度有特別要求的地區(qū),應按城市規(guī)劃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應根據(jù)道路的寬度控制建筑裙樓和主體塔樓的高度;

  3機場、電臺、電信、微波通信、氣象臺、衛(wèi)星地面站、軍事要塞工程等周圍的建筑,當其處在各種技木作業(yè)控制區(qū)范圍內時,應按凈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4當建筑處在本通則第1章第1.0.3條第8款所指的保護規(guī)劃區(qū)內。

  注:建筑高度控制尚應符合當?shù)爻鞘幸?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專業(yè)部門的規(guī)定。

  4.3.2建筑高度控制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第4.3.1條3、4款控制區(qū)內建筑高度,應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構筑物最高點的高度計算;

  2非第4.3.1條3、4款控制區(qū)內建筑高度:平屋頂應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層或女兒墻頂點的高度計算;坡屋頂應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計算;

  下列突出物不計入建筑高度內:

  1)局部突出屋面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等輔助用房占屋頂平面面積不超過1/4者;

  2)究出屋面的通風道、煙囪、裝飾構件、花架、通信設施等;

  3)空調冷卻塔等設備。
  六、防噪標準

  《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guī)范》(G.BJ99-86)規(guī)定:

  第2.1.1條學校校址選擇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三、學校主要教學用房的外墻面與鐵路的距離不應小于300m;與機動車流量超過每小時270輛的道路同側路邊的距離不應小于80m,當小于80m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隔聲措施。

  五、校區(qū)內不得有架空高壓輸電線穿過。

  第2.3.6條建筑物的間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教學用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

  2.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應小于2h。

  3.兩排教室的長邊相對時,其間距不應小于25m。教室的長邊與運動場地的間距不應小于25m。

  七、城市高壓走廊安全隔離帶寬度

  A.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規(guī)劃建筑2003規(guī)定:

  2.6.2城市高壓走廊安全隔離帶寬度參考值見表2.6.2。安全隔離帶內不得建任何建筑物。

  表2.6.2高壓走廊隔離帶寬度

  電壓等級(kV)安全隔離帶寬度(m)電壓等級(kV)安全隔離帶寬度(m)

  500>5035~110>20

  220>3635.以下>10

  110>24

  且《城市電力規(guī)劃規(guī)范》(GB/50293-1999)規(guī)定:

  7.5.5.2市區(qū)內單桿單回水平排列或單桿多回垂直排列的35--500kV高壓架空電力線路規(guī)劃走廊寬度,應根據(jù)所在城市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質、氣象等條件及當?shù)赜玫貤l件,結合表7.5.5的規(guī)定,合理選定。

  表7.5.5市區(qū)35-500kV高壓架空電力線路規(guī)劃走廊寬度

  (單桿單回水平排列或單桿多回垂直排列)

  線路電壓等級(kV)高壓線走廊寬度(m)線路電壓等級(kV)高壓線走廊寬度(m)

  50060~7566、11015~25

  33035~453512~20

  22030~40

  八、視覺衛(wèi)生

  A.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GB50180-93)(2002年版)條文說明規(guī)定:

  第5.0.2條高層塔式住宅,其側面有窗且往往具有正面的功能,故視覺衛(wèi)生因素所要求的間距比消防要求的最小間距13m大得多。北方一些城市對視覺衛(wèi)生問題較注重,要求高,一般認為不小于20m較合理,而南方特別是廣州等城市因用地緊張難以考慮視覺衛(wèi)生問題,長此以往也就比較習慣了,未作主要因素考慮,只要滿足消防要求即可。中高、多層點式住宅也有類似情況。具體指標由各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自行掌握。

  B.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規(guī)劃建筑2003規(guī)定:

  2.6.5居住區(qū)住宅建筑應避免視線干擾,有效保障私密性,窗對窗、窗對陽臺防視線干擾距離不宜小于18m。
  九、抗震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GB50220-95)規(guī)定:

  第7.3.5.1條地震設防的城市,應保證震后城市道路和對外公路的交通通暢,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干路兩側的高層建筑應由道路紅線向后退10~15m。

  十、視距要求

  (一)停車場出入口的視距

  《城市道路設計規(guī)范》(CJJ37一90)規(guī)定:

  第11.2.9條停車場出人口應有良好的通視條件,并設置交通標志。

  (二)汽車庫出入口的視距

  A.汽車庫建筑設計規(guī)范(JGJ100-98)規(guī)定:

  第3.2.8條汽車庫庫址的車輛出入口,距離城市道路的規(guī)劃紅線不應小于7.5m,并在距出入口邊線內2m處作視點的120。范圍內至邊線外7.5m以上不應有遮擋視線障礙物。

  B《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規(guī)定:

  5.2.4建筑基地內地下車庫的出人口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車庫出人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點不應小于7.5m;

  2地下車庫出人口與道路垂直時,出人口與道路紅線應保持不小于7.5m安全距離;

  3地下車庫出入口與道路平行時,應經不小于7.50m長的緩沖車道匯入基地道路。

  (三)場地內道路交叉口的視距

  《廠礦道路設計規(guī)范》(GBJ22-87)規(guī)定:

  第2.3.5條廠內道路在平面轉彎處和縱斷面變坡處的視距,不應小于表2.3.5的規(guī)定。

  表2.3.5視距

  視距類型視距(m)

  停車視距15

  會車視距30

  交叉口停車視距20

  注:①當受場地條件限制、采用會車視距困難時,可采用停車視距,但必須設置分道行駛的設施或其他設施(如反光鏡、限制速度標志、鳴喇叭標志等)。

 、诋斒軋龅貤l件限制時,交叉口停車視距可采用15m。

  當平面轉彎處視距不符合規(guī)定時,橫凈距以內的障礙物,除對視線妨礙不大的稀疏樹木或單個管線支架、電桿、燈柱等可保留外,應予以清除。

  十一、道路與建筑物的間距

  A.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GB50180-93)(2002年版)規(guī)定:

  第8.0.5.8條居住區(qū)內道路邊緣至建筑物、構筑物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8.0.5規(guī)定;

  表8.0.5道路邊緣至建、構筑物的最小距離(m)

  道路級別

  與建、構筑物關系居住區(qū)道路小區(qū)路組團路及宅間小路

  建筑物面向道路無出入口高層5.03.02.0

  多層3.03.02.0

  有出入口5.02.5

  建筑物山墻面向道路高層4.02.01.5

  多層2.02.01.5

  圍墻面向道路1.51.51.5

  注:居住區(qū)道路的邊緣指紅線;小區(qū)路、組團路及宅間小路邊緣指路面邊線;當小區(qū)路設有人行便道時,其道路邊緣指使道邊線。

  B.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規(guī)定:5.2.3道路與建筑物間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基地內設有室外消火栓時,車行道路與建筑物的間距應符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2基地內道路邊緣至建筑物、構筑物的最小距離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GB50180的有關規(guī)定;

  3基地內不宜設高架車行道路,當設置高架人行道路與建筑平行時應有保護私密性的視距和防噪聲的要求。

  C廠礦道路設計規(guī)范(GBJ22-87)規(guī)定:第2.3.9條廠內道路邊緣至相鄰建(構)筑物的凈距,不宜小于表2.3.9的規(guī)定。

  表2.3.9廠內道路邊緣至相鄰建(構)筑物的最小凈距

  相鄰建(構)筑物名稱最小凈距(m)

  建筑物外墻當建筑物面向道路一側無出入口時1.5

  當建筑物面向道路一側有出入口但不通行汽車時3.0

  管線支架1.0

  圍墻1.0

  注:①表中最小凈距:城市型廠內道路自路面邊緣算起,公路型廠內道路自路肩邊緣算起。

  ②跨越公路型廠內道路的單個管線支架至路面邊緣最小凈距,可采用1m。

 、凵a工藝有特殊要求的建(構)筑物及管線至廠內道路邊緣的最小凈距,應符合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

 、墚攺S內道路與建(構)筑物之間設置邊溝、管線等或進行綠化時,應按需要另行確定其凈距。
  十二、擋土墻、護坡與建筑的最小間距

  《城市用地豎向規(guī)劃規(guī)范》(CJJ83---:-99)規(guī)定:

  第5.0.3條擋土墻、護坡與建筑的最小間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居住區(qū)內的擋土墻與住宅建筑的間距應滿足住宅日照和通風的要求;

  2.高度大于2m的擋土墻和護坡的上緣與建筑間水平距離不應小于3m,其下緣與建筑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m。

  條文說明規(guī)定:

  擋土墻和護坡上、下緣距建筑2m,已可滿足布設建筑物散水、排水溝及邊緣種植槽的寬度要求。但上、下緣有所不同的是上緣與建筑物距離還應包括擋土墻頂厚度,種植槽應可種植喬木,至少應有1.2m以上寬度,故應保證3m。下緣種植槽僅考慮花草、小灌木和爬藤植物種植。

  十三、古樹名木

  A.公園設計規(guī)范(CJJ48-92)規(guī)定:

  第3.4.4條古樹名木的保護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古樹名木保護范圍的劃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林地帶外緣樹樹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圍合的范圍;

  2.單株樹同時滿足樹冠垂直投影及其外側5.0m寬和距樹干基部外緣水平距離為胸徑20倍以內。

  B.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GB50180-93)(2002年版)規(guī)定:

  第4.0.4條居住區(qū)內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古樹名木必須依法予以保護。

  C.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規(guī)定:

  5.4.1建筑工程項目應包括綠化工程,其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4應保護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并應對古樹名木采取保護措施。

  十四、地形坡度限制

  《城市用地豎向規(guī)劃規(guī)范》(CJJ83-99)規(guī)定:

  第4.0.4條城市主要建設用地適宜規(guī)劃坡度應符合表4.0.4的規(guī)定。

  表4.0.4城市主要建設用地適宜規(guī)劃坡度

  用地名稱最小坡度(%)最大坡度(%)

  工業(yè)用地0.210

  倉儲用地0.210

  鐵路用地02

  港口用地0.25

  城市道路用地0.28

  居住用地0.225

  公共設施用地0.220

  其他

  第三節(jié)試題類型與解題方法

  類型一:平地可建建筑范圍

  解題方法:

  1.基地與城市道路相鄰時,分清道路紅線,根據(jù)后退紅線要求,即可找出建筑控制線位置;

  2.沿用地紅線四周,滿足不同的后退用地紅線要求;

  3.基地內有河流或小溪時,滿足后退藍線的要求;

  4.基地內包含有古建筑時,滿足保護距離要求;

  5.擬建建筑與現(xiàn)有建筑之間,滿足日照間距要求;

  6.如有停車場(庫)時,其出入口視線滿足要求;

  7.擬建建筑物與已有建筑物之間滿足防火間距要求。
  習題

  比例:見1-10

  單位:m

  設計條件:

  1.已知某中學教學區(qū)用地現(xiàn)狀如圖1-10所示,其南部已建有教學樓(3層,高12m),西北角已建有行政樓(10層、高45m),小河以北為運動場地。

  2.在現(xiàn)有教學區(qū)空地內擬建教學樓、圖書館各一棟,高度均小于24m,且均南北向布置;

  3.規(guī)劃管理部門要求擬建的教學樓和圖書館應后退用地紅線5m,距小河中心線15m范圍內為綠地。

  4.擬建建筑與已有建筑的相對墻面均按開窗考慮

  任務要求:

  1.回答下列問題:

  (1)擬建教學樓與已建教學樓的防噪間距為(A)

  A25m;B18m;C20m;D15m

  (2)擬建圖書館與已建教學樓的防火間距為(B)

  A9m;B6m;C12m;D8m

  (3)擬建教學樓和圖書館與已建行政樓的防火間距為(B)

  A6m;B9m;C12m;D15m

  (4)運動場地邊緣與小河中心線的間距為(A)。

  A10mB12mC15mD25m

  2.繪出擬建圖書館和教學樓的最大可建范圍,圖書館可建范圍用“東北~西南向”斜線表示,教學樓可建范圍用“西北~東南向”斜線表示,兩者均可建者,用疊加的斜線表示,并注出相關尺寸。

  3.擬建教學樓和圖書館與已有建筑的間距應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45——95)(2005年版)、《圖書館建筑設計規(guī)范》(JGJ38-99)及《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guī)范》(GBJ99-86)的要求。

  解答提示:

  1.防噪間距

  根據(jù)《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guī)范》(GBJ99-86)第2.3.6條,建筑物的問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兩排教室的長邊相對時,其間距不應小于25m。所以,擬建教學樓與已建教學樓的防噪間距為25.0m

  2.防火間距

  根據(jù)《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第5.1.1條規(guī)定,學校的耐火等級為二級;由第5.2.1條的規(guī)定,確定擬建教學樓和圖書館與已建教學樓的防火間距為6.0rn。

  根據(jù)《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4.2.1條規(guī)定,高層建筑與耐火等級為一、二級的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為9.0m。

  3.建筑退界

  在用地北側建筑控制線應后退小河中心線15.0m,如要滿足《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guī)范(GB]99-86)第2.3.6條中教室的長邊與運動場地的間距不應小于25.0m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