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燈具的分類

  燈具可以分為裝飾性燈具和功能性燈具兩大類。

  國際照明學會按光通量在空間上、下半球的分布將燈具分為以下幾類:

  1.直接型燈具

  其上半球的光通量占0%一10%,下半球占90%一 100%。這種燈具效率很高,一般可達80%以上,且室內表面的反射比對照度的影響較小,設備投資與維護使用費也小。缺點是頂棚暗,易形成眩光,陰影濃重。當工作面受幾個光源同時照射時,易造成重疊陰影。

  2.半直接型

  這類燈具具有60%~90%的光通量向下方射出,燈具效率較高。由于有10%~40%的光通量向上方射出,因此頂棚較亮,改善了室內亮度分布,所造成的陰影也稍淡。

  3.擴散型

  這類燈具向上下空間射出的光通量大致相等,各占總光通量的40%一60%,使室內具有良好的亮度分布,并避免眩光的產生。

  4.半間接型

  這類燈具在上半部分輻射的光通量約占60%~90%,將頂棚作為主要照射面,增加了室內反射光的比例,使房間光線柔和、均勻,不易形成眩光。

  5.間接型燈具

  這類燈具有90%~100%的光通量射向上方,向下方輻射的只有不到10%,光線擴散性很好,柔和而均勻,室內基本無陰影,完全避免了眩光的影響。但光通量利用率很低,室內表面光反射比對照度影響較大,設備投資及維護費用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