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隔聲構件的隔聲特性

  外部空間的聲音通過圍護結構傳到建筑空間中時會使聲能降低,稱為圍護結構的隔聲。若聲源在空氣中發(fā)聲,則圍護結構隔絕的是經(jīng)過空氣傳播到達的聲音,稱為“空氣聲隔絕”;若聲源是直接在圍護結構上撞擊,引起圍護結構的振動,而使聲音輻射至鄰室,則圍護結構對這部分聲音能量的隔絕作用,稱為“固體聲或撞擊聲的隔絕”。

  (一)空氣聲隔絕

  1.透射系數(shù)和隔聲量

  工程上常用隔聲量R來表示構件對空氣聲的隔絕能力。它與透射系數(shù)τ的關系是:τ=10-R/10(3-26)

  若一個構件透過的聲能是人射聲能的百分之一,即=0.01,則R=20dB.構件的透射系數(shù)越大,則隔聲量越小,隔聲性能越差。

  2.隔聲頻率特性和隔聲指標

  同一構件對不同頻率的聲波有不同的隔聲量,工程上常用125~4000Hz的6個倍頻帶或100~3150Hz的16個1/3倍頻帶的隔聲量來表示某一構件的隔聲性能,稱為構件的隔聲頻率特性曲線。

  表示構件的隔聲性能的單值指標主要有兩種:

 。1)平均隔聲量:各頻帶隔聲量的算術平均值;

 。2)計權隔聲量:綜合考慮人耳聽覺頻率特性和一般構件的隔聲頻率特性,將所測得的隔聲頻率特性曲線與國際標準化組織規(guī)定的參考曲線按一定方法比較后讀取的數(shù)值。

  3.空氣聲隔聲標準

  我國2005年頒布的《住宅建筑規(guī)范》(GB50368——2005)規(guī)定,住宅樓板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不應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的樓板不應小于55dB),分戶墻不應小于40dB,外窗不應小于30dB,戶門不應小于25dB。

  我國2006年頒布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中規(guī)定,住宅建筑樓板和分戶墻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不小于45dB;戶門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不小于25dB,沿街時不小于30dB。

  我國頒布的《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guī)范》(GBJ118—88)中規(guī)定的包括住宅建筑、學校建筑、醫(yī)院建筑以及旅館建筑構件的空氣聲隔聲標準。

  注:產(chǎn)生噪聲的房間系指音樂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以及有產(chǎn)生噪聲與振動的機械設備的房間。

  注:產(chǎn)生噪聲的房間系指有噪聲或振動設備的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