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設備布置
。1)機房高度
制冷機房的高度,應根據設備情況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對于氟里昂壓縮式制冷,不應低于3.6m;
對于氨壓縮式制冷不應低于4.8m;
對于溴化鋰吸收式制冷,設備頂部距屋頂或樓板的距離,不應小于1.2m.
。2)設備布置
制冷機房內的設備布置,包括壓縮機、蒸發(fā)器、冷凝器、膨脹閥、油分離器、貯液器、干燥器、調節(jié)閥等應符合工藝流程,使連接管路短、流向順,并便于安裝操作與檢修。制冷機房內壓縮機間宜與輔助設備間和水泵間隔開。
。3)間距要求
1)機組與墻之間的凈距不小于lm,與配電柜的距離不小于1.5m;
2)機組與機組或其他設備之間的凈距不小于1.2m;
3)留有不小于蒸發(fā)器、冷凝器或低溫發(fā)生器長度的維修距離;
4)機組與上方管道、煙道或電纜橋架的凈距不應小于1m;
5)機房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1.5m.
。4)制冷機房所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