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一般規(guī)定

 。1)各類防雷建筑物應采取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和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4)、(5)、(6)三種情況尚應采取防雷電感應的措施。

 。2)裝有防雷裝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裝置與其他設施和建筑物內(nèi)人員無法隔離的情況下,應采取等電位聯(lián)結(jié)。

  2.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直擊雷的措施

  應裝設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網(wǎng)),架空避雷網(wǎng)的網(wǎng)格尺寸不應大于5m×5m或6m×4m.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或架空避雷網(wǎng)應有獨立的接地裝置,每一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大于10Ω。

  當建筑物太高或其他原因難以裝設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網(wǎng))時,可將避雷針或網(wǎng)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網(wǎng)或由其混合組成的接閃器直接裝在建筑物上,避雷網(wǎng)應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雷擊的部位敷設;所有避雷針應采用避雷帶互相連接;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并應沿建筑物四周均勻或?qū)ΨQ布置,其間距不應大于12m;建筑物應裝設均壓環(huán),環(huán)間垂直距離不應大于12m,所有引下線、建筑物的金屬結(jié)構(gòu)和金屬設備均應連到環(huán)上,均壓環(huán)可利用電氣設備的接地干線環(huán)路。防直擊雷的接地裝置應圍繞建筑物敷設成環(huán)形接地體,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并應和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及所有進入建筑物的金屬管道相連,此接地裝置可兼作防雷電感應之用。當建筑物高于30m時,尚應采取防側(cè)擊的措施。在電源引人的總配電箱處宜裝設過電壓保護器。

 。2)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雷電感應的措施

  建筑內(nèi)的設備、管道、構(gòu)架、電纜金屬外皮、鋼屋架、鋼窗等較大金屬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風管等金屬物,均應接到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金屬屋面周邊每隔18~24m應采用引下線接地一次。現(xiàn)場澆制的或由預制構(gòu)件組成的鋼筋混凝土屋面,其鋼筋宜綁扎或焊接成閉合回路,并應每隔18~24m采用引下線接地一次。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應和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共用,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3)一類防雷建筑物防止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低壓線路宜全線采用電纜直接埋地敷設,在入戶端應將電纜的金屬外皮、鋼管接到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架空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筑物處,應與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距離建筑物l00m內(nèi)的管道,應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沖擊接地電不應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屬支架或鋼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綁扎鋼筋網(wǎng)作為引下線,其鋼筋混凝土基礎宜作為接地裝置。埋地或地溝內(nèi)的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筑物處亦應與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

 。4)當樹木高于建筑且不在接閃器保護范圍之內(nèi)時,樹木與建筑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