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防直擊雷的措施
宜采用裝設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網(wǎng)(帶)或避雷針或由其混合組成的接閃器。避雷網(wǎng)(帶)應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擊的部位敷設,并應在整個屋面組成不大于10rn×l0m或12m×8m的網(wǎng)格。所有避雷針應采用避雷帶相互連接。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并應沿建筑物四周均勻或?qū)ΨQ布置,其間距不應大于18m.當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鋼柱或柱子鋼筋作為引下線時,可按跨度設引下線,但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于18m.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防直擊雷接地和防雷電感應、電氣設備、信息系統(tǒng)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裝置,并宜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當不共用、不相連時,兩者間在地中的距離不應小于2m.高度超過45m的鋼筋混凝土結(jié)構(gòu)、鋼結(jié)構(gòu)建筑物,尚應采取防側(cè)擊和等電位的保護措施。
。2)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進入建筑物的各種線路及金屬管道,在入戶端應將電纜的金屬外皮、金屬線槽及金屬管道應就近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
4.第三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第三類防雷建筑物防直擊雷的措施
宜采用裝設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網(wǎng)(帶)或避雷針或由這兩種混合組成的接閃器。避雷網(wǎng)(帶)應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雷擊的部位敷設。并應在整個屋面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l6m的網(wǎng)格。平屋面的建筑物,當其寬度不大于20m時,可僅沿周邊敷設一圈避雷帶。
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Ω,但對分類中的第三類防雷建筑物第二種情況所規(guī)定的建筑物則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裝置宜與電氣設備等接地裝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裝置宜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當不共用、不相連時,兩者間在地中的距離不應小于2m.在共用接地裝置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的情況下,接地裝置宜圍繞建筑物敷設成環(huán)形接地體。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但周長不超過25m且高度不超過40m的建筑物可只設一根引下線。
引下線應沿建筑物四周均勻或?qū)ΨQ布置,其間距不應大于25m.當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鋼柱或柱子鋼筋作為引下線時,可按跨度設引下線,但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于25m.高度超過60m的建筑物,應考慮防側(cè)擊和等電位的保護措施。
。2)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1)對電纜進出線,應在進出端將電纜的金屬外皮、鋼管等與電氣設備接地相連。當電纜轉(zhuǎn)換為架空線時,應在轉(zhuǎn)換處裝設避雷器;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Ω。
2)對低壓架空進出線,應在進出處裝設避雷器并與絕緣子鐵腳、金具連在一起接到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上。當多回路架空進出線時,可僅在母線或總配電箱處裝設—組避雷器或其他形式的過電壓保護器,但絕緣子鐵腳、金具仍應接到接地裝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