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許可
① 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建設單位應自領取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延期超時的,許可證自動廢止。
②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fā)證機關報告,并做好維護管理工作。
③ 批準開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重新辦理開工報告批準手續(xù)。
2. 建筑工程承發(fā)包
① 聯(lián)合承包:聯(lián)合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承擔連帶責任,并應按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yè)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將共同投標協(xié)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
② 除總承包合同已約定的分包外,須經(jīng)建設單位認可;
③ 但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全部轉包給他人;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④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總承包合同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分包合同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施工現(xiàn)場安全有建筑施工企業(yè)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建筑施工企業(yè)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