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允許突人道路紅線的突出物有:
。1)臺階、平臺、窗井
。2)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礎
。3)除基地內(nèi)連接城市管線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線
2.允許突人道路紅線的突出物有:
(1)在人行道上空
1)2m以上的窗扇、窗罩(突出<0.4m)
2)2.5m以上的活動遮陽篷(突出<人行道寬減lm,并<3m)
3)3.5m以上的陽臺、凸形封窗、雨篷、挑檐(突出
4)5m以上的雨篷、挑檐(突出<人行道寬減lm,并<3m)
。2)在無人行道的道路路面上空
1)2.5m以上的窗扇、窗罩(突出<0.4m)
2)5m以上的雨篷、挑檐(突出<1m)
。3)所有突出物均應牢固,不得向道路排泄雨水。
。4)屬于公益需要的和臨時的建筑,騎樓、過街樓、懸挑建筑突入紅線建造應經(jīng)當?shù)匾?guī)劃主管部門批準或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