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工程一切險的責任范圍及除外責任
     1)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
     ·安裝的機器及安裝費,包括安裝工程合同內(nèi)要安裝的機器、設(shè)備、裝置、物料、基礎(chǔ)工程(如地基、座基等)以及為安裝工程所需的各種臨時設(shè)施(如水電、照明、通訊設(shè)備等)。
     ·安裝工程使用的承包人的機器、設(shè)備。
     ·附帶投保的土木建筑工程項目,指廠房、倉庫、辦公樓、宿舍、碼頭、橋梁等。這些項目一般不在安裝合同以內(nèi),但可在安裝險內(nèi)附帶投保:如果土木建筑工程項目不超過總價的20%,整個項目按安裝工程一切險投保;介于20%和50%之間,該部分項目按建筑工程一切險投保;若超過50%,整個項目按建筑工程一切險投保。
     安裝工程一切險也可以根據(jù)投保人的要求附加第三者責任險,這與建筑工程一切險是相同的。
     2)安裝工程一切險承保的危險和損失
     安裝工程一切險承保的危險和損害除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險中規(guī)定的內(nèi)容外,還包括:
     ·短路、過電壓、電弧所造成的損失;
     ·超壓、壓力不足、和離心力引起的斷裂所造成的損失;
     ·其他意外事故,如因進入異物或因安裝地點的運輸而引起的意外事件等。
     3)安裝工程一切險的除外責任
     安裝工程一切險的除外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由結(jié)構(gòu)、材料或在車間制作方面的錯誤導(dǎo)致的損失;
     ·因被保險人或其派遣人員蓄意破壞或欺詐行為而造成的損失;
     ·因功力或效益不足而遭致合同罰款或其他非實質(zhì)性損失;
     ·由戰(zhàn)爭或其他類似事件,民眾運動或因當局命令而造成的損失;
     ·因罷工和騷亂而造成的損失(但有些國家卻不視為除外情況);
     ·由原子核裂化或核輻射造成的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