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移交的程序
  (一)各主要參建單位向建設單位移交檔案
  1.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包單位負責收集、匯總各分包單位形成的檔案,并向建設單位移交
  2.工程由幾個單%考試大%位承包的,各承包單位負責收集、整理立卷,移交給建設單位
  3.歸檔可以分階段進行,也可以在單位或分部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進行
  4.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任務完成時移交
  5.施工、監(jiān)理單位應在%考試大%工程竣工驗收前移交
  6.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對參建單位的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情況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方才移交
  7.工程檔案一般不少于2套,1套由建設單位保管,1套(原件)移交當地檔案館
  (二)建設單位向政府主管機構移交檔案
  1.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提請檔案館進行預驗收,未取得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認可文件,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2.驗收的內容

  (1)工程檔案%考試大%齊全、系統、完整;
  (2)工程檔案的內容真實、準確地反映工程建設活動和工程實際狀況;
 。3)工程檔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
 。4)竣工%考試大%圖繪制方法、圖式及規(guī)格等符合專業(yè)技術要求,圖面整潔,蓋有竣工圖章;
 。5)文件的形成、來源符合實際,要求單位或個人簽章的文件,其簽章手續(xù)完備;
 。6)文件材質、幅面、書寫、繪圖、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3.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移交
  4.停建、緩建工程的檔案,暫由建設單位保管
  5.對擴建和維修工程,應由建設單位補充和完善原工程檔案,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移交
  6.建設單位未按規(guī)定移交檔案的,應責令改正,還應受到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