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1170 建設工程法律責任
2Z201171.掌握民事責任的種類和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民事責任主要劃分為兩類,即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與特殊侵權行為。一般侵權行為,為適用侵權責任一般構成要件和一般責任條款的致人損害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為適用侵權責任特殊構成要件和特別責任條款的致人損害的行為。
其中,與工程建設密切相關的行為有:①環(huán)境污染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②地面施工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③建筑物及地上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在工程建設領域常用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10種。
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2Z201172.掌握工程建設領域常見行政責任種類和行政處罰程序
在我國工程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是更為常見的行政責任形式,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有7種。
行政處分也是一種行政責任形式。
行政處罰程序包括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和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程序。
注意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的區(qū)別。
2Z201173.掌握犯罪構成與刑罰種類
犯罪構成包括四個共同要件,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有5種、附加刑有3種。
2Z201174.熟悉工程建設領域犯罪的構成
主要包括重大責任事故罪,四個共同要件,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四個共同要件,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