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為使眾多應試者符合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要求掌握的技能要求,通過考試,制定本通則,作為各類應試者共同遵守的通用應試規(guī)則。
1.0.2 本通則適用于新考、重考的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試者。
1.0.3 應試者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有必過的心態(tài);
2 應進行必要的投資;
3 應持之以恒;
4 應及時了解有關考試的各種信息;
5 應充分利用各種可利用的時間進行考試準備;
6 應在平時工作中進行手算能力訓練;
7 應處理好考試與工作的關系。
1.0.4 應試準備除應符合本通則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考試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