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經濟學的研究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即城市土地的經濟、土地制度、土地權屬轉移及收益分配中的經濟問題。
(一)熟悉土地的經濟特性
土地具有固定性、差異性、耐久性等自然特性。土地的自然特性,客觀上決定了它的經濟特性。土地的經濟特性,是人們在使用土地時引起的經濟關系,它們主要表現(xiàn)為:稀缺性;邊際效益遞減性;土地利用方式變更的困難性;區(qū)位的效益性。
(二)熟悉城市士地使用的模式
B.W·伯吉斯(U.W.Burgess)的同心圓城市理論;H·霍伊特(Homer}toyt)的放射扇形模式:哈里斯和烏曼(Harris and Ullman)的城市土地利用的多核心模式。多中心的概念并不排斥同心圓模式的存在,城市內的每個副中心或次級中心區(qū)域都可能具有同心圓模式的特質。這—三種模型精煉地總結了城市土地利用的空間結構特征,被視為城市土地使用的經典模型。但這些模型并不能描述所有的城市形式。
(三)熟悉城市土地的產權關系
土地的產權制度決定著土地的使用方式和土地收益的分配形式,并影響土地使用的社會經濟效益。在土地的權屬中,最主要的是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土地所有制的形成與社會生產關系有關,基本的形式可分為兩種,即土地公有制和土地私行制。一般說來,每個國家的土地所有者都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私人或私營部門,一是國家和公共部門,F(xiàn)代社會中,土地無論是私有還是公有租賃,其權益均受到一定限制,個人不再擁有至高無上的產權支配能力,土地市場也就不可能是一個完全自由的市場。
(四)熟悉土地市場
由于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土地的供給在一定自勺條件下往往是有限或者是固定的。因此,對于土地市場來說,土地的需求者在決定土地的配置和價格等方面具有更重要的影響力。由于土地供給中很容易出現(xiàn)投機和壟斷價格的情況,所以政府要控制土地的—級市場。根據(jù)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實際需要供給土地。政府干預市場的日的在于修正市場的失敗,避免因土地巾場行為中單純追求經濟效益而損害了公共利益或帶來消極的外部效應。提供市場所不能提供的公共物品,遏制市場不公平競爭和由于市場投機性帶來的土地配置失誤。提高土地公有比例、制定城市土地使用規(guī)劃和各種稅收政策等是政府干預土地市場的通常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