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城市規(guī)劃師注冊登記申報管理規(guī)程(試行)

  申報材料要求

  一、個人申報

  個人登錄http://citylayout.ccein.org.cn/,點擊“個人版入口”進行用戶注冊,注冊后用用戶名和身份證號及密碼登錄進行申報工作。(具體操作詳見http://citylayout.ccein.org.cn/頁面中的《系統(tǒng)操作手冊》p.1-21。)

  (一)以下申報種類均須在線提交電子表格及相關紙質資料

  1、辦理初始注冊或登記的人員

  初始注冊或登記申請表紙質材料一式兩份(須有本人手寫簽字)、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注冊或登記單位的聘用合同或人事在崗證明。

  取得資格證書三年后申報初始注冊或登記的人員須按相關規(guī)定提交一個注冊周期的繼續(xù)教育證明。

  2、辦理續(xù)期注冊或登記的人員

  注冊城市規(guī)劃師應當在注冊或登記有效期滿前三個月之內(nèi),向省級注冊機構申請續(xù)期注冊或登記。

  續(xù)期注冊或登記申請表紙質材料一式兩份(須有本人手寫簽字)、繼續(xù)教育手冊原件或完成繼續(xù)教育的證明材料原件、注冊或登記單位的聘用合同或人事在崗證明。

  身份證與原申報注冊流程所用身份證不一致的,如系非正常升位或身份證號變更,則須由公安戶籍部門出具證明。身份證與原申報注冊流程所用身份證屬正常升位者,須提交新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辦理變更注冊或登記的人員

  變更注冊或登記申請表紙質材料一式兩份(須有本人手寫簽字)、注冊或登記證書原件、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與新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或人事在崗證明。

  如注冊或登記證書丟失,須本人提交證書遺失書面說明材料,手寫簽字后加蓋原單位公章。

  身份證與原申報注冊流程所用身份證不一致,如系非正常升位或變更,則須由公安戶籍部門出具證明;身份證與原申報注冊流程所用身份證屬正常升位者,須提交新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辦理轉換注冊或登記的人員

  注冊/登記轉換申請表紙質材料一式兩份(須有本人手寫簽字)、注冊或登記證書原件、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如登記轉注冊須人事部門出具離職證明)、與新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或人事在崗證明。

  如注冊或登記證書丟失,須本人提交證書遺失書面說明材料,手寫簽字后加蓋原單位公章。

  身份證與原申報注冊流程所用身份證不一致,如系非正常升位或變更,則須由公安戶籍部門出具證明;身份證與原申報注冊流程所用身份證屬正常升位者,須提交新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