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構改造工程的對象和內容
建筑是社會的財富,也是有壽命的財富。經過改造加固,仍可以“延年益壽”,繼續(xù)作為財富為社會服務。這樣做是符合當前建設節(jié)約型社會的方針的,也是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體現。
因此,需要保留并進行結構改造的建筑有兩大類:
(一)既有歷史建筑(二)既有工業(yè)及民用建筑
(一)既有歷史建筑
既有歷史建筑又分為文物建筑和歷史風貌建筑兩部分,其改造加固的原則有所區(qū)別,現分述如下:
1.文物建筑指文物價值極高的古建筑,如宮殿、廟宇、古塔等,其中有的已被認定為國家級或世界級的歷史文化遺產。對這類文物的改造加固,應本著“修舊如舊”的原則進行,盡量忠實于原來的環(huán)境、原來的風貌、原來的內外裝飾、原來的結構做法,但對隱蔽部分,考慮到抗震和耐久性需要,可以用些現代材料和現代結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