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墻是建筑物的外圍護構件,主要承受自重、直接作用于其上的風荷載、地震作用以及溫度作用,其支承條件須有一定的變形能力,以適應主體結構的位移。當主體結構在外力作用下產生位移時,不應使幕墻產生過大的內力。對于豎直的玻璃幕墻,風荷載是主要的作用,其數(shù)值可達2.0~3.0KN/m2。玻璃產生很大的彎曲應力。因此對幕墻構件本身而言,抗風是主要的考慮因素。但是,地震力的作用對連接節(jié)點會產生較大的影響,使連接節(jié)點發(fā)生震害,進而使建筑物幕墻脫落、倒坍,所以在抗震構造上還必須予以注意。結構設計的一般原則如下:
1.幕墻的主要構件應懸掛或支承在主體結構上,幕墻應按圍護結構設計.不承受主體結構的荷載和地震作用。
2.幕墻及其連接件應有足夠的承載力,剛度和相對于主體結構的位移能力,避免在荷載、地震和溫度的作用下產生過大的變形及破壞。
3.非抗震設計的幕墻,在風力作用下,其玻璃不應破碎且連件應有足夠的位移能力使幕墻不破損,不脫落。
4.抗震設計的幕墻,在常遇地震作用下玻璃不應破損,在設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經修理后幕墻仍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幕墻骨架不應脫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