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面粗糙度類別

A:指近海海面和海島、海岸、湖岸及沙漠地區(qū);

B:指田野、鄉(xiāng)村、叢林、丘陵以及房屋比較稀疏的鄉(xiāng)鎮(zhèn)和城市郊區(qū);

C: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區(qū);

D: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較高的城市市區(qū)。

2、修正后的基本風壓(kN/m2)

一般取50年一遇(n=50);《高規(guī)》4.2.2條(強條);《荷規(guī)》8.1.2(強條),附錄D.4。

《高規(guī)》(JGJ3-2010)4.2.2

4.2.2 基本風壓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50009的規(guī)定采用。對風荷載比較敏感的高層建筑,承載力設計時應按基本風壓的1.1倍采用。

《荷規(guī)》(GB5009-2012)8.1.2

8.1.2 基本風壓應采用按本規(guī)范規(guī)定的方法確定的50年重現期的風壓,但不得小于0.3kN/m2。對于高層建筑、高聳結構以及對風荷載比較敏感的其他結構,基本風壓的取值應適當提高,并應符合有關結構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3、結構基本周期(秒)

宜取程序默認值;依據《高規(guī)》附錄C公式C.0.2。程序計算出結構的基本周期后,宜代回重新計算;局芷诮乒揭姟逗梢(guī)》8.4.1條,附錄E;《措施》8.9節(jié)1條。

《高規(guī)》(JGJ3-2010)附錄C公式C.0.2

C.0.2對于質量和剛度沿高度分布比較均勻的框架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和剪力墻結構,其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式計算:

T1=1.7ΨT√UT (C.0.2)

式中, T1 ——結構基本自振周期(S);

UT——假想的結構頂點水平位移(m),即假想把集中在各樓層處的重力荷載代表值Gi作為該樓層水平荷 載,并按本規(guī)程第5 1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的結構頂點彈性水平位移;

ΨT——考慮非承重墻剛度對結構自振周期影響的折減系數,可按本規(guī)程第4.3.17條確定。

《荷規(guī)》(GB50009-2012)8.4.1條

8.4.1 對于高度大于30m且高寬比大于15的房屋,以及基本自振周期T1大于025s的各種高聳結構,應考慮風壓脈動對結構產生順風向風振的影響。順風向風振響應計算應按結構隨機振動理論進行。對于符合本規(guī)范第8.4.3條規(guī)定的結構,可采用風振系數法計算其順風向風荷載。
注:1 結構的自振周期應按結構動力學計算;近似的基本自振周期T1可按附錄F計算;
2
高層建筑順風向風振加速度可按本規(guī)范附錄J計算。

《措施》8.9節(jié)1條

12、水平風體型系數

體型分段數:現代多、高層結構立面變化大,不同的區(qū)段內的體型系數可能不一樣,程序限定體型系數最多可分三段值。若建筑物立面體型無變化時填1

各段體型系數:高寬比不大于4的矩形、方形、十字形平面取1.3!逗梢(guī)》8.3.18.3.1;《高規(guī)》4.2.3條附錄A。(其他一般取1.4,一般較少分段)

《荷規(guī)》(GB50009-2012)8.3.1

8.3.1 房屋和構筑物的風荷載體型系數,可按下列規(guī)定采用:

1房屋和構筑物與表8.3.1中的休型類同時,可按該表的規(guī)定采用;

2房屋和構筑物與表8.3.1中的體型不同時,可按有關資料采用;當無資料時,宜由風洞試驗確定;

3對于重要且體型復雜的房屋和構筑物,應由風洞試驗確定;

《高規(guī)》(JGJ3-2010)4.2.3

計算主體結構的風荷載效應時,風荷載體型系數μs 可按下列規(guī)定采用:

1 圓形平面建筑取0.8

2 正多邊形及截角三角形平面建筑,由下式計算:

 

式中 n—多邊形的邊數

3 高寬比H/B不大于4的矩形、方形、十字形平面建筑取1.3;

4 下列建筑取1.4

1V形、Y形、弧形、雙十字形、井字形平面建筑;

2L形、槽形和高寬比H/B大于4的十字形平面建筑;

3)高寬比H/B大于4,長寬比L/B不大于1.5的矩形、鼓形平面建筑。

5 在需要更細致進行風荷載計算的場合,風荷載體型系數可按本規(guī)程附錄B采用,或由風洞試驗確定。

13、設縫多塔背風面體型系數(0.5

如果原來的背風面風荷載體型系數為0.5,如果設縫多塔背風面遮擋體型系數輸入也為0.5時,表示該遮擋面處的背風面不承受風荷載;輸入0時表示不考慮遮擋面的影響,此時即便輸入了遮擋面也不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