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規(guī)補充
廣東省實施《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JGJ 3—2002)補充規(guī)定
DBJ/T5-46-2005
2005-08-30發(fā)布 2005-10-01實施
發(fā)布廣東省標準廣東省實施《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JGJ 3—2002)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
粵建科字[2005]94號
廣州市建委,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規(guī)劃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辦)、房管局,省直有關單位:
由華南理工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廣州市建設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等單位編制的《廣東省實施<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JGJ 3—2002)補充規(guī)定》,經我廳組織專家審查,現(xiàn)批準為廣東省地方標準,編號為DBJ/T 15—46—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實施。
本《補充規(guī)定》由我廳負責管理,華南理工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廣州市建設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廣東省建設廳
二OO五年八月三十日
前 言
本補充規(guī)定是根據(jù)廣東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修訂計劃和廣州市建設委員會穗建技[2003]392號文的要求,由廣州市建設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華南理工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主編,邀請廣東省超限高層建筑抗震設防審查委員會部分專家及廣東省部分設計院參與,參照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 50011—2001),國家行業(yè)標準《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 (JCJ 3—2002)(以下簡稱《高規(guī)》)、《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令第111號)及《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技術要點》(建質正[2003]46號),結合本省高層建筑的設計經驗和工程實踐編制而成。
對照《高規(guī)》,本規(guī)定主要有以下的補充和改進:
1.明確安全等級為一級或高度超過60m的高層建筑,按 100年重現(xiàn)期的風壓值計算結構承載力,按50年重現(xiàn)期的風壓值計算結構水平位移。
2.給出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70年、100年的建筑物的地震作用取值。
3.給出結構的質量與剛度分布明顯不對稱、不均勻,應計算雙向地震作用下的扭轉影響的定量判別標準。
4.改進短肢剪力墻的定義。
5.采用相鄰層層間位移角比作為高層建筑側向剛度規(guī)則與否的判別指標。
6.有條件地放松結構扭轉位移比的限值。
7.明確高層建筑體型“特別不規(guī)則”、“嚴重不規(guī)則”的判別條件。
8.明確高位轉換框支框架的構造加強范圍。
9.給出確定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時墻總高度的計算規(guī)定。
10.給出錯層結構的定義。
11.明確高層建筑在地震作用下可不驗算樁基礎水平承載力的條件。
12.對建筑物樁基礎的豎向承載力計算作出新的規(guī)定。
本補充規(guī)定的解釋由華南理工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負責。請各單位在執(zhí)行過程中,結合工程實踐,認真總結經驗,并將意見和建議寄交廣州華南理工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郵編510641,E-mail:f510l@126.com)或廣州市建設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郵編510030,E-mail:zhangyi@gzcst.gov.cn)
主編單位:華南理工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廣州市建設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
參加單位:廣州市建設委員會、廣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廣州市設計院、廣州珠江外資建筑設計研究院、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深圳分院、深圳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廣州容柏生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廣州瀚華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顧 問:容柏生、魏璉、傅學怡
主要起草人:方小丹、李少云、張元坤、周定、梁宇行、舒宣武、俞公驊、黃熙明
責 任 編 輯:張軼、胡芝福
目 次
1 總則
2 荷載和地震作用
2.1 豎向荷載
2.2 風荷載
2.3 地震作用
3 結構設計的基本規(guī)定
3.1 一般規(guī)定
3.2 房屋適用高度和高寬比
3.3 結構平面及豎向布置
3.4 樓蓋結構
3.5 水平位移限值和舒適度要求
3.6 抗震等級
4 結構計算分析
4.1 一般規(guī)定
4.2 計算參數(shù)
4.3 計算簡圖處理
5 框架結構設計
5.1 一般框架結構
5.2 寬扁梁框架結構
6 剪力墻結構設計
7 框架—剪力墻結構設計
8 筒體結構設計
9 復雜高層建筑結構設計
9.1 一般規(guī)定
9.2 帶轉換層高層建筑結構
9.3 帶加強層高層建筑結構
9.4 錯層結構
9.5 多塔樓結構
10 混合結構設計
10.1 一般規(guī)定
10.2 結構布置和結構設計
11 基礎設計
附件 廣東省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細則
補充規(guī)定在第1章總則中說是為了在高層建筑工程設計中更好地貫徹國家行業(yè)標準《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范》(JG,J 3—2002)(以下簡稱《高規(guī)》)的原則及精神,提高結構設計水平,使工程設計人員和技術審查人員有較為一致的結構安全控制標準,結合本地區(qū)的工程實踐和設計經驗,制定的該補充規(guī)定。
補充規(guī)定對高層結構在高度28m的情況具體定義為6層以上、房屋高度超過28m(由外地坪算起至屋面,不計梯間、水池等局部突出部分)的高層民用建筑。
補充規(guī)定6度及以上地區(qū)所有建筑結構均應進行抗震設計?拐鹪O防烈度采用中國地震動參數(shù)區(qū)劃圖的地震基本烈度。特別強調業(yè)主有特別要求時可提高設防標準,但不得降低設防烈度。
補充規(guī)定還對甲、乙、丙三個抗震設防類別作了一些說明。
補充規(guī)定的第2章中關于豎向荷載特別規(guī)定當業(yè)主有特別要求時,可按業(yè)主的使用要求采用,但不應小于荷載規(guī)范GB 50009-2001的規(guī)定值。還規(guī)定了首層樓面宜考慮施工荷載,每平方米不宜少于10kN。構件承載力驗算時,施工荷載的分項系數(shù)可取1.0。施工單位有特別要求時,應做施工階段的構件承載力驗算。
關于風荷載,規(guī)定結構承載力計算時,基本風壓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荷載規(guī)范GB 50009—2001)的規(guī)定采用,基本風壓的重現(xiàn)期與設計使用年限應一致。但安全等級為一級或高度超過60m的高層建筑,其基本風壓應按100年重現(xiàn)期的風壓值采用。還規(guī)定 在計算風荷載作用下結構水平位移時,基本風壓可采用50年重現(xiàn)期的風壓值。還規(guī)定 B級高度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及房屋高度超過150m的鋼—混凝土混合結構宜采用風洞試驗來確定建筑物的風荷載。當體型復雜或房屋高度超過200m時,應采用風洞試驗來確定建筑物的風荷載,且宜考慮風環(huán)境的影響。
關于地震作用,規(guī)定了以下一些內容:
1,當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70年或100年時,可按批準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提供的地震動參數(shù)進行抗震設防,也可將50年設計基準期內的多遇地震作用乘以1.15或1.35的系數(shù)。
2,結構的前三個振型中,當某一振型的扭轉方向因子在0.35~0.65之間,且扭轉不規(guī)則程度為Ⅱ類時,表明結構的質量與剛度分布明顯不對稱、不均勻,應計算雙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轉影響。
3,當考慮雙向水平地震作用的扭轉影響計算結構構件承載力及樓層水平位移時,可不考慮質量偶然偏心的影響,但應驗算單向水平地震作用并考慮偶然偏心影響的樓層豎向構件最大彈性水平位移與最大和最小位移平均值之比。計算單向地震作用時,可將各振型地震作用沿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全部一次從質心位置平移±ei來考慮偶然偏心的影響。對于方形及矩形平面,ei= 5%相應邊長;對其他形式平面,可取ei=0.1732ri,ri為第i層樓層平面平行地震作用方向的回轉半徑。
4,7度、8度、9度抗震設計時,高層建筑中跨度分別大于24、16、12m的大跨度樓蓋,或跨度分別大于6、4、3m的長懸臂構件應考慮豎向地震作用,也可把重力荷載代表值分別增大5%、10%、20%近似估計。
5,高層建筑結構宜采用振型分解反應譜法計算地震作用。當不考慮偶然偏心時豎向構件的最大位移與最大最小位移平均值之比大于1.2,或當建筑物高度超過l00m時,應考慮扭轉耦連的影響。
6,當某層單位面積的質量平均分布密度為相鄰層的1.5倍以上時,稱為質量沿豎向分布特別不均勻。7~9度抗震設防的高層建筑應采用彈性時程分析法進行多遇地震下的補充計算,范圍見《高規(guī)》3.3.4條第3款。
第3章的主題是結構設計的基本規(guī)定,分了6部分作出了一些具體規(guī)定。
第1部分是一般規(guī)定:
1,要求抗震設防的高層建筑平、立面宜簡單、規(guī)則、對稱,不宜采用不規(guī)則、特別不規(guī)則的結構體系,宜避免采用錯層、轉換層、加強層、連體、大底盤多塔樓等復雜結構體系,不應采用嚴重不規(guī)則的結構體系。
2,要求高層建筑結構應具有必要的承載能力、合適的剛度和充分的塑性變形能力?拐鹪O計時宜采用高性能結構材料,輕質內隔墻,在滿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結構自重。
3,要求在多遇地震及風荷載作用下,結構應保持彈性;在偶遇(設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結構可修復后繼續(xù)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容許結構有部分構件屈服、破壞,但不倒塌。當結構適用高度、平面及豎向不規(guī)則性等多項控制指標均超過現(xiàn)行規(guī)范限值時,業(yè)主及設計人可根據(jù)建筑物的重要性及結構體系的復雜、不規(guī)則程度,提出更高的結構抗震設防性能目標及具體的實施辦法,進行詳細的分析計算及論證(必要時進行局部或整體結構模型試驗),并應通過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第2部分是房屋適用高度和高寬比:
1,當房屋高度超過B級高度時,或高度在A、B級高度之間但平面和豎向均存在規(guī)范規(guī)定的不規(guī)則類型時,設計應有充分的論證及可靠的依據(jù),應有針對性地采取比規(guī)范要求更嚴格的抗震措施。
2,高層建筑的高寬比為地面以上高度H(不計突出屋面的機房、水池、塔架等)與建筑平面寬度B之比。當建筑平面非矩形時,可取平面的等效寬度B=3.5r,r為建筑平面(不計外挑部分)最小回轉半徑。
3,矩形截面柱截面寬不宜小于300mm。柱截面高與寬之比不大于4。剪力墻截面高度與厚度之比大于4、小于8時為短肢剪力墻。當剪力墻截面厚度不小于層高的1/15,且不小于300mm,高度與厚度之比大于4時仍屬一般剪力墻。
4,具有較多短肢剪力墻的剪力墻結構指短肢墻的截面面積占剪力墻總截面面積50%以上,其房屋的最大適用高度應比《高規(guī)》表4.2.2規(guī)定的剪力墻結構適用高度降低20%。
5,異形柱指截面為方形、矩形、圓形等以外截面的柱,常用的截面形式有T形、I形、Z形、十字形等。異形柱肢寬不應小于200mm,肢高與肢寬之比不大于4,不小于2。
第3章的第3部分是結構平面及豎向布置規(guī)則性的判斷:
1,結構平面及豎向不規(guī)則類型可下列規(guī)則確定:
(1)扭轉不規(guī)則:樓層的彈性最大水平位移大于該樓層最大與最小位移平均值的1.2倍。扭轉不規(guī)則的程度分Ⅰ、Ⅱ兩類,詳見后述。
(2)狹長、凹凸不規(guī)則:結構平面凹進的一側尺寸,大于相應投影方向總尺寸的30%,平面尺度不滿足如下要求:(見《高規(guī)》25頁的圖4.3.3)(a)L/B≤6.0;(b)l/Bmax≤0.35;(c)l/b≤2.0。
(3)樓板局部不連續(xù):樓板開洞后,有效樓板寬度小于開洞處樓面寬度的50%,或開洞面積大于該層樓面面積的30%,在扣除凹入或開洞后,樓板在任一方向的最小凈寬度小于5m。
(4)側向剛度不規(guī)則:在地震作用下,某一層的層間位移角大于相鄰上一層的1.3倍,或大于其上相鄰三個樓層層間位移角平均值的1.2倍,則該層的側向剛度不規(guī)則。層間位移角可按注1的公式計算。
層間位移角可按下列公式計算:θi=(ui-ui-1)/hi=Δui/hi ,式中:ui、ui-1——第i層、第i-1層水平位移;hi——第i層層高。
(5)豎向抗側力構件不連續(xù):豎向抗側力構件(柱、剪力墻、抗震支撐)不連續(xù)的類型分為兩類型,Ⅰ類:柱不連續(xù)和Ⅱ類:墻、支撐不連續(xù)。
(6)樓層承載力突變:抗側力結構的層間受剪承載力小于相鄰上一樓層的80%。
2,A級高度建筑的扭轉不規(guī)則程度分類可按下列規(guī)則確定:
(1)框架結構:
(a)當?shù)卣鹱饔孟碌淖畲髮娱g位移角θE ≤1/1100時,當相應于該層的扭轉位移比u≤1.20、1.20<u≤1.50、1.50<u≤1.80、u>1.80的情況下分別判別為“規(guī)則”、“Ⅰ類不規(guī)則”、“Ⅱ類不規(guī)則”、“不允許”。
(b)當?shù)卣鹱饔孟碌淖畲髮娱g位移角1/1100<θE ≤1/550時,當相應于該層的扭轉位移比u≤1.20、1.20<u≤1.35、1.35<u≤1.50、u>1.50的情況下分別判別為“規(guī)則”、“Ⅰ類不規(guī)則”、“Ⅱ類不規(guī)則”、“不允許”。
(2)框架—剪力墻、框架—核心筒、板柱—核心筒結構:
(a)當?shù)卣鹱饔孟碌淖畲髮娱g位移角θE ≤1/1600時,當相應于該層的扭轉位移比u≤1.20、1.20<u≤1.50、1.50<u≤1.80、u>1.80的情況下分別判別為“規(guī)則”、“Ⅰ類不規(guī)則”、“Ⅱ類不規(guī)則”、“不允許”。
(b)當?shù)卣鹱饔孟碌淖畲髮娱g位移角1/1600<θE ≤1/800時,當相應于該層的扭轉位移比u≤1.20、1.20<u≤1.35、1.35<u≤1.50、u>1.50的情況下分別判別為“規(guī)則”、“Ⅰ類不規(guī)則”、“Ⅱ類不規(guī)則”、“不允許”。
(3)框支層、筒中筒、剪力墻結構:
(a)當?shù)卣鹱饔孟碌淖畲髮娱g位移角θE ≤1/2000時,當相應于該層的扭轉位移比u≤1.20、1.20<u≤1.50、1.50<u≤1.80、u>1.80的情況下分別判別為“規(guī)則”、“Ⅰ類不規(guī)則”、“Ⅱ類不規(guī)則”、“不允許”。
b)當?shù)卣鹱饔孟碌淖畲髮娱g位移角1/2000<θE ≤1/1000時,當相應于該層的扭轉位移比u≤1.20、1.20<u≤1.35、1.35<u≤1.50、u>1.50的情況下分別判別為“規(guī)則”、“Ⅰ類不規(guī)則”、“Ⅱ類不規(guī)則”、“不允許”。
3,B級高度建筑的扭轉不規(guī)則程度分類可按下列規(guī)則確定:
(1)框架結構:
(a)當?shù)卣鹱饔孟碌淖畲髮娱g位移角θE ≤1/1100時,當相應于該層的扭轉位移比u≤1.20、1.20<u≤1.40、1.40<u≤1.60、u>1.60的情況下分別判別為“規(guī)則”、“Ⅰ類不規(guī)則”、“Ⅱ類不規(guī)則”、“不允許”。
(b)當?shù)卣鹱饔孟碌淖畲髮娱g位移角1/1100<θE ≤1/550時,當相應于該層的扭轉位移比u≤1.20、1.20<u≤1.30、1.30<u≤1.40、u>1.40的情況下分別判別為“規(guī)則”、“Ⅰ類不規(guī)則”、“Ⅱ類不規(guī)則”、“不允許”。
(2)框架—剪力墻、框架—核心筒、板柱—核心筒結構:
(a)當?shù)卣鹱饔孟碌淖畲髮娱g位移角θE ≤1/1600時,當相應于該層的扭轉位移比u≤1.20、1.20<u≤1.40、1.40<u≤1.60、u>1.60的情況下分別判別為“規(guī)則”、“Ⅰ類不規(guī)則”、“Ⅱ類不規(guī)則”、“不允許”。
(b)當?shù)卣鹱饔孟碌淖畲髮娱g位移角1/1600<θE ≤1/800時,當相應于該層的扭轉位移比u≤1.20、1.20<u≤1.30、1.30<u≤1.40、u>1.40的情況下分別判別為“規(guī)則”、“Ⅰ類不規(guī)則”、“Ⅱ類不規(guī)則”、“不允許”。
(3)框支層、筒中筒、剪力墻結構:
(a)當?shù)卣鹱饔孟碌淖畲髮娱g位移角θE ≤1/2000時,當相應于該層的扭轉位移比u≤1.20、1.20<u≤1.40、1.40<u≤1.60、u>1.6的情況下分別判別為“規(guī)則”、“Ⅰ類不規(guī)則”、“Ⅱ類不規(guī)則”、“不允許”。
b=當?shù)卣鹱饔孟碌淖畲髮娱g位移角1/2000<θE ≤1/1000時,當相應于該層的扭轉位移比u≤1.20、1.20<u≤1.30、1.30<u≤1.40、u>1.40的情況下分別判別為“規(guī)則”、“Ⅰ類不規(guī)則”、“Ⅱ類不規(guī)則”、“不允許”。
說明:上述2,3,條中的扭轉位移比u=樓層豎向構件最大彈性水平位移/最大與最小水平位移的平均值,計算時采用剛性樓板假定,并考慮地震偶然偏心作用的影響。計算最大層間位移角θE 時可不考慮地震偶然偏心作用的影響。
4,存在下列情況的高層建筑屬特別不規(guī)則結構:
(1)扭轉不規(guī)則屬Ⅱ類,同時存在另外2項不規(guī)則;
(2)豎向抗側力構件不連續(xù)屬Ⅱ類,同時存在另外2項不規(guī)則;
(3)有4項不規(guī)則。
5,存在下列情況的高層建筑屬嚴重不規(guī)則結構:
(1)有5項不規(guī)則,且其中扭轉不規(guī)則及豎向抗側力構件不連續(xù)屬Ⅱ類;
(2)有6項不規(guī)則;
(3)同時采用4種及以上多塔樓、連體、錯層、帶轉換層、帶加強層等類型的復雜結構型式;
(4)扭轉不規(guī)則程度屬上述2,3挑中的“不允許”值;
(5)樓層層間受剪承載力小于其上一層受剪承載力的65%(A級高度)或75%(B級高度)。
第3章第四部分是樓蓋結構的內容:
1,抗震設防區(qū)的高層建筑應采用現(xiàn)澆樓蓋結構。一般樓板厚不宜小于lOOmm。房屋首層及頂層板厚不應小于120mm。作為上部結構的計算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樓蓋應采用梁板結構。Ⅱ類豎向抗側力構件不連續(xù)的梁式轉換層板厚不宜小于180mm,箱式或桁架式轉換層頂板及底板板厚不宜小于150mm。Ⅰ類豎向抗側力構件不連續(xù)時轉換層樓蓋板厚不宜小于120mm。
2,現(xiàn)澆預應力混凝土樓板板厚不應小于150mm(預應力僅用于控制裂縫寬度時不在此限)。
第五部分是有關水平位移限值和舒適度要求:
1,對于高度小于150m的剪力墻、筒中筒結構等彎曲型結構,當彎曲變形的影響明顯,某層層間有害位移值小于層間位移值的50%,即Δui/Δui<0.5時,該層層間位稱角限值可放寬至1/800。建筑物高度在150~250m間時可在1/800~1/500間線性插值。式中
Δui=ui-ui-1-θi-1hi=Δui-θi-1hi ,為i層層間有害位移;
Δui——i層層間位移;
ui——i層樓層位移;
ui-1——i-1層樓層位移;
θi-1——i-1層樓層位移角;
hi——i層層高。
2,對于高度小于150m的框架—剪力墻、框架—核心筒結構等彎剪型結構,當某層層間有害位移值小于層間位移值的50%,即Δui/Δui<0.5時,該層層間位移角限值可放寬至1/650。建筑物高度在150~250m間時可在1/650~1/500間線性插值。
3,高度超過150m的混合結構或高度超過200m的鋼筋混凝土結構且自振周期超過5s的高層建筑宜通過風洞試驗研究確定順風向與橫風向結構頂點的最大加速度αmax。
第六部分是有關抗震等級的規(guī)定:
1,框支框架包括框支柱及框支梁,其上為剪力墻或抗震支撐,框支層及其以下一層按框支框架采用相應的抗震等級,其余可按框架—剪力墻或框架—筒體結構的抗震等級采用。
2,8度設防區(qū)、高度大于80m的部分框支剪力墻結構的抗震等級,非底部加強區(qū)剪力墻為一級,底部加強部位剪力墻為特一級,框支層框架為特一級。
3,建筑場地為Ⅲ類時,對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為0.15g和0.3g的地區(qū),應采取比規(guī)范相應7度或8度要求更嚴格的抗震構造措施,或宜分別按抗震設防烈度8度(0.2g)和9度(0.4g)時各類結構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
4,與主樓連為整體的裙樓的抗震等級一般不應低于主樓的抗震等級,當主樓為部分框支剪力墻結構而裙樓為框架—剪力墻或框架結構時,裙樓可按框架—剪力墻結構考慮抗震等級。當主樓為框架—剪力墻或筒體結構,裙樓為框架結構,且裙樓柱的凈高與柱截面長邊的比不小于6時,裙樓可按本身高度確定抗震等級,但與主樓的抗震等級相差不應大于一級,與主樓相鄰跨的梁柱應作適當加強。
第4章是有關結構計算分析的內容。
第一部分為一般規(guī)定:
1,高層建筑結構的內力與位移按彈性方法計算。框架梁及連梁等構件可考慮梁端局部塑性變形引起的內力重分布。
2,結構分析時應根據(jù)結構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結構分析模型。一般情況下,可用桿單元模擬梁、柱,膜單元模擬樓板,殼單元模擬剪力墻。也可以采用其他能反映結構構件實際受力情況的力學模型。
3,結構在豎向荷載及風荷載、地震作用下的內力與位移計算,一般可采用剛性樓板假定。當樓板凹凸不規(guī)則或局部不連續(xù),或當樓板過于狹長、平面內變形明顯時,應采用彈性樓板或局部彈性樓板模型進行補充計算。
4,當考慮溫度、混凝土收縮效應或地震、風荷載作用下的樓板應力時,應采用彈性樓板模型,可用膜單元或殼單元模擬樓板。
5,連梁可用桿單元和殼單元模擬。當連梁的跨高比小于2時,宜用殼單元模擬。
6,可根據(jù)結構類型分別選用基于空間桿系,空間桿—薄壁桿、空間桿—板殼元等有限元分析程序進行結構分析。體型特別不規(guī)則,結構型式復雜的結構,應采用不少于兩個不同的結構分析程序進行整體計算并相互校核。
7,除活荷載較大的廠房、倉庫、車庫或消防車道外,民用高層建筑樓蓋的內力計算一般可不考慮樓面活荷載不利布置的影響。
8,對框支層、轉換層、錯層樓蓋等受力復雜的結構,應在整體分析的基礎上進行局部的內力或應力分析,并作為截面強度設計的依據(jù)。
9,當樓層結構受剪承載力小于上一層的80%,或當樓層的側向剛度不規(guī)則時,其設計地震剪力標準值應乘以1.15的放大系數(shù),并應對薄弱部位采取抗震構造加強措施。
10,對結構的計算機分析結果應進行分析判斷,確認計算結果合理、可信后方可作為設計依據(jù)。設計者可結合工程經驗及設計概念對彈性計算結果作合理調整,結構構件的受力在任何工況下均應滿足靜力平衡條件。
第二部分是各種計算參數(shù):
1,在結構內力與位移計算中,框架—剪力墻或剪力墻結構中的連梁剛度可予折減,抗風設計控制時,折減系數(shù)不宜小于0.8;抗震設計控制時,折減系數(shù)不宜小于0.5;作設防烈度(中震)構件承載力校核時不宜小于0.3。
2,現(xiàn)澆樓蓋樓面梁的抗彎剛度應考慮翼緣的作用予以增大。一般情況下,邊梁增大系數(shù)可取1.3~1.5,中梁可取1.5~2.0,視帶翼緣與不帶翼緣時的抗彎剛度比而定。
3,樓面梁的計算扭矩可考慮周圍樓板的約束情況予以折減,折減系數(shù)不應小于0.3。
4,在豎向荷載作用下,可考慮梁塑性內力重分布的影響,對梁端負彎矩適當調幅。調幅系數(shù)可取0.7~0.9,相應地梁跨中彎矩應按靜力平衡條件予以增大。不論調幅與否,框架梁中截面正彎矩設計值不應小于豎向荷載作用下按簡支計算的彎矩值的50%。
5,在豎向荷載作用下,由于豎向構件變形差導致框架梁端產生的附加彎矩可適當調幅,調幅系數(shù)宜為0.7~1.3,相應地應按靜力平衡條件調整梁跨中彎矩、梁端剪力及豎向構件的軸力。
第三部分是計算簡圖的處理:
1,進行結構的內力與位移分析時,結構的計算嵌固端宜設于基礎面。有地下室時可考慮地下室外墻的影響,用殼元或其他合適的單元模擬地下室外墻。當?shù)叵率覍訑?shù)較多時,可于地下二層及以下樓層設置土彈簧考慮土側向約束的影響。土彈簧剛度的選取宜與室外巖土的工程性質匹配。
2,大底盤多塔樓結構宜按實際情況建模,必要時可作適當簡化后進行整體計算以考慮大底盤與塔樓的相互影響;同時,各塔樓宜分開再進行單獨計算,并與整體計算的結果進行比較分析,確認合理的計算結果作為設計的依據(jù)。
3,對立面復雜的剪力墻,可作適當簡化后參加整體計算。距墻端4倍墻厚以上、高度小于層高的1/3、面積不大于所在墻面積1/16的小洞口,計算時可忽略。僅在抗剪承載力驗算時考慮局部削弱的影響,采取必要的構造加強措施。
4,進行結構整體分析時,突出屋面的樓電梯間、屋面構架、屋面水池等可將其質量及承受的水平風力加于屋面層,本身可不參加整體計算。
5,框支梁上剪力墻偏置時,宜考慮豎向荷載對梁軸線偏心的影響,可采用沿梁軸線附加扭矩的方法近似考慮,同時可計及轉換層樓板、梁的有利約束作用。
第5章為框架結構設計的內容。
第一部分是一般框架結構:
1,高層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的設計,結構分析應符合《高規(guī)》第6章的規(guī)定,截面設計以及本節(jié)未涉及的構造要求應符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10--2002)和《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 50011-2002)、《高規(guī)》的規(guī)定。
2,抗震設計的框架結構不宜采用單跨框架。單跨的高層框架結構,應按照建設部的規(guī)定進行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其平面長寬比宜小于4,考慮地震作用偶然偏心的結構扭轉位移比不宜大于1.4。
3,當柱的截面較大,梁的計算跨度取柱的形心距離時,框架梁的端部最不利截面可取在柱邊,該截面的彎矩Mg或配筋Asg可按式(5-1)確定:
Mg=M×l0/l或Asg=As×l0/l (5—1)
式中 M、AS——按計算跨度/得到的框架梁梁端彎矩、框架梁梁端截面計算配筋;
l0——框架梁凈跨;
l——框架梁計算跨度。
4,梁端剪力的調整
抗震設計時,框架梁端部截面的組合剪力設計值按式(5-2)調整:
Vb=ηvb×Vb0 (5-2)
式中 Vb0——調整前框架梁端部截面的組合剪力設計值;
Vb——調整后框架梁端部截面的組合剪力設計值;
ηvb——梁剪力增大系數(shù),一、二、三、四級分別取1.3、1.2、1.1、1.0。
5,柱端彎矩的調整
抗震設計時,框架柱的柱端彎矩設計值按式(5-3)調整:
Mc=ηmc×Mc0 (5—3)
式中 Mc0——調整前框架柱端部截面的組合彎矩設計值;
Mc——調整后框架柱端部截面的組合彎矩設計值;
ηmc——柱彎矩增大系數(shù),一、二、三、四級分別取1.4、1.2、1.1、1.0。
對于一級框架,梁柱節(jié)點處,柱的實配鋼筋應滿足式(5-4):
AscR=k×Asc (5-4)
式中 k——梁實配鋼筋面積與計算鋼筋面積之比,A=AsbR/Asb,當k小于1時,取k=l;
Asb、Asc——按調整后的彎矩得到的梁、柱計算鋼筋面積;
AsbR、AscR——梁、柱實配鋼筋面積。
6,柱端剪力的調整
抗震設計的框架柱、框支柱端部截面組合的剪力設計值按式(5-5)調整:
Vc=ηvc×Vc0 (5-5)
式中 Vc0——調整前框架柱端部截面組合的剪力設計值;
Vc——調整后框架柱端部截面組合的剪力設計值;
ηvc——柱剪力增大系數(shù),一、二、三、四級分別取1.96、1.44、1.2l、1.0。
7,高層框架結構樓板宜設置在同一標高,盡量避免采用錯層、夾層結構。錯開的樓層應同時參加結構整體計算;錯層處框架柱的抗震等級應提高一級,箍筋應全柱段加密。
8,框架梁、柱中心線宜重合,如偏心距大于該方向柱寬的1/4時,可采取增設梁的水平加腋、樓板外伸等做法以達到梁柱中心線重合或控制兩者的偏心距e/b≤1/4。
9,抗震設防的框架結構中僅布置少量的鋼筋混凝土剪力墻,且剪力墻承擔的傾覆力矩不大于總傾覆力矩的20%時,其結構計算分析應按框架—剪力墻結構體系計算,框架的抗震等級按框架結構選用,剪力墻的抗震等級按框架—剪力墻結構選用。
10,現(xiàn)澆框架結構樓蓋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宜采用C25~C35,框架柱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超過C50。當框架結構中僅有極少數(shù)框架柱的軸壓比超出規(guī)范要求時,可采用加大柱截面或加芯柱及提高配箍率等方法保持層框架柱混凝土強度的統(tǒng)一。
11,抗震等級三、四級的框架結構,當框架梁、柱的混凝土強度等級相差大于5MPa但在1OMPa以內時,可采用加插短筋和加密箍筋等方法加強核心區(qū),讓核心區(qū)混凝土強度與梁一致。抗震等級為特級、一、二級框架結構的梁、柱的混凝土強度等級相差不應大于5MPa。
12,框架結構的抗震設計應保證“強柱弱梁”、“強剪弱彎”,梁柱核心區(qū)的承載力應大于梁、柱構件的承載力,不應隨意僅加大梁端的縱向配筋量。
13,抗震設計時,框架角柱應按雙向偏心受力構件進行正截面承載力設計?蚣苤腥靠v向受力鋼筋的配筋率不應小于《高規(guī)》表6.4.3-1中規(guī)定值,且柱截面每一側縱向鋼筋配筋率不應小于0.20%(角鋼筋可重復計算)?蚣苤靠v向鋼筋的配筋率,抗震設計時不應大于5%。
第二部分為寬扁梁框架結構:
1,當框架梁截面寬度大于梁高時為扁梁,且大于垂直梁軸方向的柱寬度時為寬扁梁。梁高可取梁計算跨度的1/16~l/22(對預應力梁可取1/20~1/25),其截面尺寸應符合下列要求:bb≤2bc,bb≤bc+hb,hb≥16d;其中bc為垂直梁軸方向柱截面寬度,圓形截面取柱直徑的0.8倍;bb、hb分別為梁截面寬度 和高度;d為柱縱筋直徑。
2,采用寬扁梁框架時,結構整體分析計算應取梁全截面,或考慮翼緣的作用計算梁的剛度增大系數(shù)。寬扁梁框架應注重寬扁梁撓度和裂縫寬度的驗算,同時應按節(jié)點的內外核心區(qū)驗算其核心區(qū)的受剪承載力。
3,邊框架梁的寬度不宜大于支承柱梁寬方向柱的截面尺寸。
4,寬扁梁縱向受力鋼筋的最小配筋率,除應符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外,尚不應小于0.3%,宜單層放置,鋼筋凈距不宜大于100mm。
5,寬扁梁節(jié)點的內、外核心區(qū)均可視為梁的支座,梁縱向受力鋼筋在支座區(qū)的錨固和搭接均應按《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10-2002)有關框架梁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柱截面外的梁底鋼筋宜貫通或按受拉鋼筋相互搭接;梁面貫通鋼筋不宜少于面筋總面積的1/3。錨人柱內的扁梁上部鋼筋宜大于全部上部鋼筋面積的60%。
6,寬扁梁的箍筋肢距不宜大于200mm,梁兩側面應配置腰筋,其直徑不宜小于12mm,間距不宜大于200mm。
第6章是剪力墻結構設計的內容:
1,高層建筑鋼筋混凝土剪力墻厚度應符合《高規(guī)》第7.2.2條,“層高”均指建筑樓面之間的高度。首層的層高,有地下室時可取首層地面與二層樓面之間的高度;無地下室時宜取基礎梁頂面與二層樓面之間的高度。
2,剪力墻的洞口應力求布置均勻,上下對齊,形成明確的墻肢和連梁。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盡量不要采用錯洞布置,如無法避免,則洞口間的水平距離不宜少于2m。當剪力墻的洞口布置出現(xiàn)錯洞、疊合錯洞時,墻內配筋應構成框架形式,施工圖需繪制剪力墻豎向配筋大樣。
3,抗震設計時,短肢剪力墻的抗震等級應比其他條件相同的剪力墻提高一級,重力荷載代表值作用下的墻肢(包括無翼緣或端柱的一字墻)軸壓比,抗震等級為一、二、三時分別不應大于0.5、0.6和0.7,底部加強部位墻肢邊緣約束構件的縱向鋼筋配筋率不應小于1.2%,其他部位不應小于1.0%.
4,抗震設計時,應盡量避免在洞口與墻邊或在兩個洞口之間形成墻肢截面高度與厚度之比小于4的小墻肢。當小墻肢截面的高度不大于墻厚的4倍時,應按框架柱設計,箍筋按框架柱加密區(qū)要求全高加密。
5,樓面主梁不宜支承于剪力墻之間的連梁上,不能避免時,應按簡支梁校核連梁的截面承載力。
6.0.6 設計中應采取措施控制剪力墻平面外的彎矩。當剪力墻墻肢與其平面外方向的樓層梁連接而采用設置暗柱措施時,暗柱的截面長度可取梁之寬度加200mm,并宜按計算確定配筋。
7,約束邊緣構件計算時,剪力墻墻肢長度hw應為整截面墻長度。剪力墻約束邊緣構件縱向鋼筋的最大配筋率不宜超過3%。
8,跨高比不小于5的連梁可按框架梁設計,并可考慮豎向荷載作用下的梁端彎矩調幅。
9,跨高比不大于2的連梁可采用墻上開洞的模型計算,連梁的抗震等級取與剪力墻相同。一、二級剪力墻的連梁混凝土強度等級宜與墻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一致。
10,確定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的高度時,墻總高從首層起計至墻頂。地下一層構造要求同首層。
11,確定剪力墻約束邊緣構件lc時,hw的取值應取不考慮小開洞的整墻肢長度。當核心筒內的小墻肢(如電梯井壁),承受的水平地震剪力值較小時,小墻肢翼墻每邊伸出的長度可取小墻肢本身的厚度且不小于300mm.
第7章為框架—剪力墻結構設計:
1,當框架—剪力墻結構中框架部分承擔的地震傾覆力矩大于結構總傾覆力矩的50%時,則框架的抗震等級、柱軸壓比控制宜按框架結構采用,適用高度可介于框架結構和框架和剪力墻結構兩者之間,視框架部分承擔總傾覆力矩的百分比插入取值。
2,采用板柱—剪力墻結構的房屋周邊以及樓電梯洞口周邊應采用有梁框架。
3,板柱—剪力墻的剪力墻兩側樓板不宜開洞,當墻邊有較大樓板洞口時,應采取有效的構造措施,以保證側向水平力能可靠地傳遞至剪力墻上。
4,板柱—剪力墻結構不應有錯層。
5,板柱—剪力墻結構在豎向荷載和水平荷載作用下的內力及位移計算,無梁樓板宜優(yōu)先采用板殼單元模擬,也可采用等代框架梁模擬。等代梁的寬度可采用垂直于等代平面框架方向柱距的一半。
第8章是筒體結構設計:
1,筒體結構包括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框架—核心筒結構和筒中筒結構,也包括鋼框架—混凝土核心筒混合結構中的筒體。
2,筒體結構適用于高度較高(H>60m)、高寬比較大.(H/B>3)的高層建筑或超高層建筑。
3,筒體結構的平面宜對稱,筒中筒結構的內筒宜居中布置o
4,筒中筒結構的內筒邊長不宜小于高度的1/15,框架—核心筒中的筒體宜盡量貫通建筑物全高,其邊長不宜小于筒體高度的1/12。
5,框架—核心筒結構的外排框架柱截面長邊宜沿框架方向布置;筒中筒結構的框筒柱截面長邊宜沿筒壁方向布置。
6,筒中筒結構的外框筒柱的柱距不宜大于4m,當下部為疏柱轉換成上部的密柱時,優(yōu)先采用斜柱轉換,當采用梁轉換時,轉換梁的高度不宜小于其跨度的1/6。
7,筒體結構樓蓋主梁不宜擱置在核心筒或內筒的連梁上,樓層結構布置宜使外框筒角部承受較大的軸向力。
8,當筒體結構的側向剛度不能滿足要求時,可利用建筑的設備層或避難層設置加強層(剛性伸臂層),也可沿結構周邊設置加強構件。
9,當筒體結構在考慮偶然偏心影響的地震作用下產生較大的扭轉效應時,宜優(yōu)先加強外框或外筒的側向剛度。
第9章是復雜高層建筑結構設計。
第一部分為一般規(guī)定:
1,7度和8度抗震設計的高層建筑不宜同時采用三種及以上帶轉換層結構、帶加強層結構、錯層結構、連體結構及多塔樓結構等復雜結構。受條件限制,不得不采用時,應對其抗震安全性作充分的論證,并提交有關部門作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2,復雜結構應采用不少于二個不同的三維空間有限元計算程序進行整體結構分析,并結合彈性時程分析,必要時結合彈塑性靜力或動力分析,對結構的薄弱層或薄弱部位有針對性地采取加強措施。
3,7度和8度抗震設計時,錯層剪力墻結構及錯層框架—剪力墻結構的房屋高度分別不宜大于80m和60m。高度超過時,除應加大錯層部位的剪力墻或框架的設計地震剪力外,還應有相應的構造加強措施。
4,底部帶轉換層的筒中筒結構B級高度高層建筑,當外筒框支層以上采用由剪力墻構成的壁式框架時,其最大適用高度宜比《高規(guī)》表4.2.2-2規(guī)定的數(shù)值降低20%采用,框支柱為鋼管混凝土柱時不受此限。
第二部分為帶轉換層高層建筑結構:
1,當建筑物上部樓層部分豎向構件(柱、剪力墻、支撐)不能直接落地時,應設置結構轉換構件或結構轉換層。轉換層設于地下室頂板或地下層時,該層樓板的構造應滿足一般結構轉換層的要求,但結構可按一般框架—剪力墻、剪力墻或筒體結構控制最大適應高度及采取相應的抗震構造措施。
2,當建筑物上部樓層僅部分柱不連續(xù)時,可僅適當加強轉換部位樓蓋,但轉換托梁的承載力安全度儲備應適當提高,內力增大系數(shù)不宜小于1.1,托梁的構造按實際的受力情況確定。
3,當框架—剪力墻或筒體結構僅少量剪力墻不連續(xù),需轉換的剪力墻面積不大于剪力墻總面積的8%時,可僅加大水平力轉換路徑范圍內的板厚、加強此部分板的配筋,并提高轉換結構的抗震等級?蛑Э蚣艿目拐鸬燃墤岣咭患,特一級時不再提高。結構的最大適用高度可按一般框架—剪力墻或筒體結構采用。
4,底部大空間部分框支剪力墻高層建筑結構在地面以上的轉換層位置,8度時不宜超過3層,7度時不宜超過5層,6度時不宜超過8層。超過時,宜控制相鄰下一層與轉換層的層間位移角比不小于1.0,并應對結構的抗震安全性作充分的論證。
5,框支柱與相鄰落地剪力墻的距離不宜大于12m。落地剪力墻的間距不宜大于24m。超過時應加強轉換層樓板的整體剛度,必要時將樓蓋視為水平深梁,校核其承載力。
6,框支剪力墻的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取框支層以上二層,且加強部位墻頂標高不低于落地剪力墻加強部位的頂標高。
第三部分為帶加強層高層建筑結構:
1,當框架—核心筒結構的側向剛度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應設法增加結構的側向剛度,條件許可時,可加大核心筒的截面尺寸,或于外框局部設剪力墻或斜撐等以避免或減少設置加強層。
2,加強層聯(lián)系內筒與外框的水平伸臂構件宜優(yōu)先采用斜腹桿桁架,斜腹桿宜優(yōu)先采用鋼結構,必要時可結合設計要求設置阻尼器或消能耗能裝置。
3,加強層及相鄰上下層的樓板厚度不宜小于150mm,樓板鋼筋雙層雙向布置,每層每方向板配筋率不宜小于0.25%,結構分析時宜以彈性樓板參與整體計算。
4,宜考慮內核心筒與外框架施工過程在重力荷載作用下豎向變形差對加強層水平伸臂結構的附加內力。條件許可時,可采用后施工伸臂結構腹桿或伸臂結構先與柱鉸接,待主體結構完成后才與柱剛接的方法來減少其影響。
第10章的內容是混合結構
第一部分是一般規(guī)定:
1,混合結構包括由鋼框架或型鋼混凝土框架與鋼筋混凝土簡體組成的框架—簡體結構或由鋼或型鋼混凝土外框筒與鋼筋混凝土內筒組成的筒中筒結構。
2,混合結構房屋適用的最大高度宜符合下面的規(guī)定:
(1)鋼框架—鋼筋混凝土筒體:非抗震設計210m、6度200m、7度160m、8度120m、9度70m;
(2)型鋼混凝土框架—鋼筋混凝土筒體:非抗震設計240m、6度220m、7度190m、8度150m、9度70m;
(3)鋼框筒—鋼筋混凝土筒體:非抗震設計250m、6度230m、7度190m、8度150m、9度90m;
(4)型鋼混凝土框筒—鋼筋混凝土筒體:非抗震設計280m、6度250m、7度220m、8度180m、9度90m。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水箱、電梯機房、構架等的高度。
注:2,當房屋高度超過表中數(shù)值時,結構設計應有可靠依據(jù)并采取進一步有效措施。
3,混合結構房屋的高寬比不宜大于下面的規(guī)定:
(1)鋼框架—鋼筋混凝土筒體:非抗震設計7、6度和7度7、8度6、9度4;
(2)型鋼混凝土框架—鋼筋混凝土筒體:非抗震設計8、6度和7度7、8度6、9度4;
(3)鋼框筒—鋼筋混凝土筒體:非抗震設計8、6度和7度8、8度7、9度5;
(4)型鋼混凝土框筒—鋼筋混凝土筒體:非抗震設計9、6度和7度8、8度7、9度5。
第二部分是結構布置和結構設計:
1,混合結構房屋的平面宜簡單、規(guī)則,宜采用方形、矩形、圓形、橢圓形等規(guī)則、,對稱的平面,建筑物的質心與剛心宜重合。
2,混合結構房屋的豎向構件宜連續(xù),截面尺寸由下至上逐漸變小,側向剛度沿豎向變化均勻,無突變。
3,鋼框架—混凝土筒體或鋼框筒—混凝土筒體結構的樓蓋宜優(yōu)先采用鋼—混凝土組合樓蓋,型鋼混凝土框架—混凝土筒體或型鋼框筒—混凝土筒體結構的樓蓋可采用普通混凝土樓蓋。
4,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鋼筋混凝土筒體的延性。底部加強部位四角宜設置型鋼柱或帶芯柱的邊緣約束構件。筒體底部加強部位的分布筋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6%,筒體一般部位的分布筋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3%;每隔二至四層宜設水平配筋加強帶(暗梁)與邊緣約束構件形成豎向加強框架。暗梁寬度同混凝土墻厚,高度宜為1.5~2倍墻厚或等于樓面梁高,配筋率不宜少于0.6%。
5,設計時宜計及鋼柱、型鋼混凝土柱與鋼筋混凝土筒體豎向變形差引起的結構附加內力。作施工階段驗算時,混凝土筒體的彈性模量可乘以0.85的折減系數(shù);考慮長期豎向荷載作用時,混凝土筒體的彈性模量可乘以0.5的折減系數(shù)。
6,鋼筋混凝土筒體及型鋼混凝土框架的抗震等級應按下面的要求確定,并應符合相應的計算和構造措施:
(1)鋼框架—鋼筋混凝土筒體:
(a)6度時高度小于等于150m時其鋼筋混凝土筒體為二級、大于150m時為一級;
(b)7度時高度小于等于130m時其鋼筋混凝土筒體為一級、大于130m時為特一級;
(c)8度時高度小于等于100m時其鋼筋混凝土筒體為一級、大于100m時為特一級;
(d)9度時高度小于等于70m時其鋼筋混凝土筒體為特一級。
(2)型鋼混凝土框架—鋼筋混凝土筒體:
(a)6度時其鋼筋混凝土筒體為二級;其型鋼混凝土框架當高度小于等于150m時為三級、大于150m時為二級;
(b)7度時高度小于等于130m時其鋼筋混凝土筒體為二級、大于130m時為一級,型鋼混凝土框架與之相同;
(c)8度時高度小于等于100m時其鋼筋混凝土筒體為一級、大于100m時為特一級,型鋼混凝土框架均為一級;
(b)9度時高度小于等于70m時其鋼筋混凝土筒體為特一級,型鋼混凝土框架為一級。
(3)鋼框筒—鋼筋混凝土筒體:
(a)6度時高度小于等于180m時其鋼筋混凝土筒體為二級、大于180m時為一級;
(b)7度時高度小于等于150m時其鋼筋混凝土筒體為一級、大于150m時為特一級;
(c)8度時高度小于等于120m時其鋼筋混凝土筒體為一級、大于120m時為特一級;
(d)9度時高度小于等于90m時其鋼筋混凝土筒體為特一級。
(4)型鋼混凝土框筒—鋼筋混凝土筒體:
(a)6度時其鋼筋混凝土內筒為二級,其型鋼混凝土外筒當高度小于等于180m時為三級、大于180m時為二級;
(b)7度時其鋼筋混凝土內筒為一級,其型鋼混凝土外筒當高度小于等于150m時為二級、大于150m時為一級;
(c)8度時其鋼筋混凝土內筒當高度小于等于120m時為一級、大于120m時為特一級,其型鋼混凝土外筒均為一級;
(d)9度時其鋼筋混凝土內筒當高度小于等于90m時為特一級,其型鋼混凝土外筒為一級。
第11章是基礎設計。
1,基礎設計應滿足地基承載力(包括地基強度及變形)的要求,在此前提下,可視上部結構荷載的大小、地基承載力的高低、建筑物的結構型式、建筑場地周邊環(huán)境等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基礎類型,條件許可時宜優(yōu)先采用天然地基上的淺基礎(包括柱下擴展基礎、條形基礎、交叉條形基礎及筏形基礎等);當?shù)鼗鶙l件較差,地基承載力不能滿足要求,或者采用樁基礎比淺基礎更經濟時,可采用樁基礎。
2,基礎的埋置深度應滿足地基承載力和穩(wěn)定性的要求?拐鹪O防區(qū)宜設地下室。6度區(qū)、7度區(qū)地下室層數(shù)不少于一層及8度區(qū)地下室層數(shù)不少于二層時,在地震作用下,可不驗算基礎(包括樁基礎)的水平承載力。
3,當高層建筑和與之相連的裙房間的沉降差異很小,或有可靠經驗,采取有效措施可以控制差異沉降時,塔樓與裙樓之間可不設沉降縫。
4,當?shù)鼗鶋嚎s層較均勻時,淺基礎基底形心宜與建筑物重心重合。由于實際場地條件所限無法重合時,宜控制豎向荷載作用下基底邊緣最大與最小壓應力之比Pvkmax/Pvkmin不大于1.2。當?shù)鼗休d力特征值不大于150kpa時,宜控制Pvkmax/Pvkmin不大于1.1。
5,采用樁基礎時,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及Ra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豎向荷載效應標準組合:
在軸心豎向力Qk作用下
Qk≤Ra (11一1)
在偏心豎向力Qikmax作用下,除滿足式(11—1)外,尚應滿足
Qikmax≤1.1Ra (11—2)
(2)豎向荷載與風荷載效應標準組合:
在軸向豎向力Qk作用下
Qk≤1.2Ra (11—3)
在偏心豎向力Qikmax作用下,除滿足式(11—3)外,尚應滿足
Qikmax≤1.3Ra (11—4)
(3)豎向荷載與地震作用效應標準組合:
在軸心豎向力Qk作用下
Qk≤1.25Ra (11—5)
在偏心豎向力Qikmax作用下,除滿足式(11—5)外,尚應滿足
Qikmax≤1.5Ra (11—6)
除按地基巖土條件確定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Ra外,樁身尚應滿足截面承載力要求。
附件 廣東省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細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