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設計中,少數(shù)建筑師總是把結構放在從屬地位,并要求結構必須服從建筑,一切以建筑隊為先導,這一觀念分割了科學的完整性,忽略了基本的力學規(guī)律,片面地追求建筑與技術與建筑藝術的結合和最大滿足使用功能的要求,這樣往往給某些建筑工程質量帶來了質量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任何一個建筑設計方案,都會對具體的結構設計產生影響,而有限的結構設計技術水平又制約著建筑設計層次。因此,在做建筑設計的過程中,建筑師應具備有一定的結構方面基礎,能與結構設計適當結合,相互調協(xié),使二者相統(tǒng)一,才能創(chuàng)作出真正優(yōu)秀的建筑設計作品。

  然而,許多建筑設計師,強調創(chuàng)作的美觀、新穎、標新立異,強調創(chuàng)作的最大自由度,然而這樣的建筑設計將會給結構設計帶來很大的困難,作為建筑物本身必須承受起巨大的自重荷載和活載、水平風力、地震力、扭矩力等。如果建筑設計人員在進行平面設計和豎向設計構思時,不依據(jù)基本的結構技術原理和有關結構的受力特征,不征詢結構設計師的意見,往往會使結構工程師不能有效地選擇合理的結構體系,進行結構設計導致結構的不穩(wěn)定等問題。比如將建筑物截面設計成為三角形,其抗彎矩力和抗側能力比圓形截面、矩形、多邊形截面要小得多。再者,有一些建筑師缺乏對結構力學方面的基本常識,在設計過程中,往往忽視力學的基本規(guī)律。如:在需抗震設防的地區(qū),高層電梯設置在大樓的某一側,沒有和整個建筑物的剛度中心重合。由于電梯筒的剛度很大,這樣則使得剛度中心與荷載中心不能盡可能接近,即造成結構偏正,這樣就會產生扭轉,產生破壞。若電梯井筒置于樓板的剛度和整體性,而且樓板的平移和轉動將受到約束,而后樓板豎向剛度較弱,將會產生豎向彎形,并產生裂縫或局部破壞。

  可見,建筑與結構兩者之間有著最密切關系的,特別是否在高層建筑設計中,由于結構是以水平荷載為主要控制荷載,故結構體系的迭型和結構布置要考慮最有利于抗震和抗風的要求。同時,結構構件截面尺寸還要滿足剛度和版性的要求。這樣便對建筑設計形成了一定的約束和限制,使建筑與結構二者相互協(xié)調統(tǒng)一。二者還應不斷地相互配合,彼此滲透,這樣才能設計出真正滿意的建筑。

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