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設,設計、監(jiān)理單位、審查機構、有關部門:
2001及2002版系列結構設計新規(guī)范已開始實施,相應的結構設計老規(guī)范已于2002年12月31日廢止。為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加強我市建設工程的設計管理工作,提高結構設計及抗震管理水平,統(tǒng)一對結構設計新規(guī)范的認識和理解,我辦組織制定了《武漢市建筑工程實施結構設計規(guī)范的若干暫行技術規(guī)定》,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原《武漢市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及結構設計技術規(guī)定摘要匯編》(武抗辦字[2001]1號)及《武漢市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及結構設計若干技術措施》(武抗辦字[2001]2號)同時作廢。在執(zhí)行過程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向市抗震辦公室反饋。
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武漢市建筑工程實施結構設計規(guī)范的若干暫行技術規(guī)定
1.總則
1.1 為配合2001、2002版結構新規(guī)范的應用,統(tǒng)一我市對結構規(guī)范的認識和理解,加強對結構設計及結構審查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技術規(guī)定。
1.2 本技術規(guī)定適用于我市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
2 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tǒng)一標準
2.1 建筑結構安全等級的劃分應根據(jù)建筑結構的破壞后果,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濟損失,產生社會影響等嚴重程度確定。大量的或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的一般房屋應采用二級安全等級;重要的或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的房屋應采用一級安全等級。一般情況下,應按有關規(guī)范確定建筑結構的安全等級,當需要提高對建筑的重要性確定存在疑問時,設計單位應與建設單位協(xié)商確定,并在初步設計與施工圖中注明結構設計使用年限與建筑結構的安全等級。
3 建筑結構荷載
3.1 在初步設計與施工圖中應注明樓面使用活荷載值。根據(jù)建設單位的要求,需要進行二次裝修的民用建筑尚應注明允許裝修荷載值。
3.2 《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50009-2001)中采用的樓面和屋面活荷載的設計基準期為50年,當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年、25年、100年時,除另經專門研究并取得可靠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外,樓面和屋面活荷載,可按上述規(guī)范規(guī)定的值采用。
3.3 房屋高度大于 60m 的高層建筑或對風荷載比較敏感的高層建筑,其基本風壓應按100年重現(xiàn)期的風壓值采用。
4 建筑地基基礎
4.1 地基基礎設計應以《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50007-2002)為設計依據(jù)。對上述規(guī)范未涉及的內容,可按《建筑樁基技術規(guī)范》(JGJ94-94)、《鋼筋混凝土承臺設計規(guī)程》(CECS88—97)進行設計,設計原則仍應符合GB50007-2002的規(guī)定。
4.2 樁基設計應考慮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2-2002)表5. 1. 3與表5. 1. 4中允許偏差的影響,特別是對于1~3樁的承臺,應考慮樁位偏差的最不利影響,特別是對于1~3樁的承臺,應考慮樁位偏差的最不利影響,并據(jù)此對樁及承臺進行設計。
4.3 對在《武漢市居住區(qū)位等級圖》上標明的一、二類地區(qū),設計工程錘擊樁應滿足下列規(guī)定:
4. 3. 1 下列情況下,在我市一、二類地區(qū)不宜設計采用錘擊樁(含振動沉管):
(1)周邊建筑物密集的單獨項目;
(2)鄰近國家保護文物建筑的項目;
(3)鄰近文化、教育、衛(wèi)生或生命線建(構)筑物的項目。
4. 3. 2 經審查批準,下列情況可以設計采用錘擊樁:
(1)成片改造的項目;
(2)離周邊建筑有一定距離的新建工程項目。
4. 3. 3 除工程勘察資料外,基礎設計還應具備以下資料:
(1)場地的平面圖,包括交通設施、高壓架空線、地下建筑物的分布;
(2)相鄰建筑物安全等級、基礎型式及埋置深度、邊坡的防震、防噪音的要求;
(3)泥漿排放,棄土條件。
5 砌體結構
5.1 我市的蒸壓灰砂磚和蒸壓粉煤灰磚的砌體計算指標應按GB50003—2001的規(guī)定取值。
5.2 在施工圖中應注明砌體施工質量控制等級。
5.3 當有抗震設防要求,且采用蒸壓灰砂磚或蒸壓粉煤灰磚時,房屋的層數(shù)應比粘土磚房屋減少一層,高度應減少3m,且應按增加一層的層數(shù)所對應的粘土磚房屋按GB50011—2001表7. 3. 1的規(guī)定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按GB50003—2001表10. 1. 8的規(guī)定,樓、電梯間四角均應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
5.4 嵌固條件的半地下室系指以下二種情況:一為地下室頂板突出室外地面不大于1.0m,地面以下開窗洞處設有橫墻延伸的窗井墻;二為半地下室內地面至室外地面間的高度大于地下室凈高的1/2,無窗井,且半地下室內部的縱橫墻較密。若半地下室不符合上述條件,則為嵌固條件不 好的半地下室,計算時應按一層考慮,并應計入房屋層數(shù)及房屋總高度。
5.5 當室內外高差于0.5m時,房屋總高度應允許比表中數(shù)據(jù)適當增加,但不應多于1m。
5.6 坡屋頂房屋總高度及層數(shù)的計算應按下述規(guī)定執(zhí)行:當現(xiàn)澆鋼筋混凝土坡屋頂下不設水平樓板時,房屋總高度應算至結構外墻體和屋面結構板頂?shù)拈芸谔帲划敩F(xiàn)澆鋼筋混凝土坡屋頂?shù)拈芸跇烁吒浇兴綐前鍟r,上面三角形為閣樓,此閣樓在結構計算上應作為一層考慮,高度可取至山尖墻的一半處;在計算房屋層數(shù)時,當閣樓凈空不小于2.1m的樓面面積大于或等于30%的樓層總面積時,應算作一層。
5.7 帶閣樓的多砌體房屋在設置構造柱時,應按下述規(guī)定執(zhí)行:對剖面形式為三角形,即檐口處無垂直磚墻時,按房屋實際層數(shù)按GB50011-2001表7.3.1的要求設置構造柱并適當加強;剖面形式為屋形( ),即檐口處無垂直磚墻時,按房屋實際層數(shù)增加一層后的層數(shù)對待。不論是三角形或屋形,坡屋頂山墻尖均需采用沿山尖墻頂設置臥梁、屋蓋處設置圈梁和在山脊處設置構造柱等加強措施。
5.8 民用住宅的底層架空層(作停作或儲藏等使用的空間),結構設計時應按一層考慮。
5.9 多孔磚砌體承重房屋的層高不應超過 3.6m,蒸壓灰砂磚、蒸壓僂煤灰磚砌體承重房屋的層高不宜超過 3m。對于層數(shù)與房屋總高度小于GB50011-2001表7. 1. 2限值的單層或多層砌體房屋,因需要增高層時,可根據(jù)具體情況采取諸如增加墻厚度,增設壁柱、構造柱、圈梁以及提高材料強度等級措施,同時應滿足有關規(guī)范和規(guī)程的要求。
5. 10 GB5001-2001的7. 3. 2-5條及7. 3. 14條內“房屋高度和層數(shù)接近表7. 1. 2的限值”中的“接近”概念為表7. 1. 2限值少一層或低3m,上述情況均屬于接近限值。
5. 11 當多層砌體房屋的構造柱與圈梁邊緣對齊時,為了充分發(fā)揮圈梁對構造柱的約束作用,應將圈梁的縱向鋼筋放置在最外側,構造柱主筋從圈梁最外側縱向鋼筋內側通過。
5. 12 GB50011-2001表7. 1. 6中,窗間墻寬度限值與墻體是“一”字形狀或是“T”字形狀無關。當局部尺寸不足時,可采用另增設構造柱等局部加強措施彌補。
5. 13 單層非空曠磚砌體房屋,可參考多層砌體房屋規(guī)定設計,其局部尺寸限值,除無錨固女兒墻(非出入口)的最大高度為0.5m以外,其他限值可按GB50011-2001表7. 1. 6值乘以0.8的系數(shù)采用。
5. 14 按《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95)第5. 2. 1. 2條(1)的規(guī)定,同一樓層錯層樓板標高相差應不大于500mm。錯層樓板與其相鄰接開間的樓板應采用現(xiàn)澆鋼筋混凝土板,錯層樓板標高相差處的周邊應增設構造柱,錯層樓板的支承處應采用鋼筋混凝土梁或圈梁,且錯層樓板應在此梁截面高度范圍內,此梁應加強抗扭構造,梁的兩端與圈梁或構造柱應加強連接,構造應符合規(guī)范的有關要求。
5. 15 抗震設防區(qū)的多層磚砌體房屋底層為車庫、商店時,可按下列兩種情況進行設計:
(1)當一邊外縱墻及中部內縱墻大部分沒有落地時,此時不應采用磚砌體結構型式,應采用底部框架磚房或框架結構形式,并滿足規(guī)范的有關要求。
(2)當一邊外縱墻及中部內縱墻以及橫墻全部落地,僅一邊外縱墻沒有落地時,可在沒有落地的一邊外縱墻門、窗間墻處,設置加強的構造柱,除抗震及結構計算均應滿足規(guī)范有關要求外,加強構造柱應采用T形截面,沿縱墻方向截面宜≥240mm×600mm,沿橫墻方向截面宜為240mm×490mm,縱向鋼筋總配筋率宜≥0.8%。
5. 16 抗震設防區(qū)的房屋層數(shù)≥4 層,且房屋的角部開角門或角窗,使房屋角部形成缺口薄弱部位時,不應采用磚砌體結構形式。
6 混凝土結構
6.1 一般多層房屋的擴展基礎(含柱下鋼筋混凝土獨立基礎和墻下鋼筋混凝土條形基礎)、柱下條形基礎、灌注樁以及低樁承臺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高層建筑基礎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30,高層建筑筏形基礎不應低于C30。一般基礎墊層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10,防水混凝土底板墊層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15,其厚度不應小于100mm,在軟弱土層中厚度不應小于150mm。有防水要求時,混凝土的設計抗?jié)B等級應按《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guī)范》(GB50108-2001)的表4. 1. 3的規(guī)定選用,且不應小于0.6MPa。
6.2 擴展基礎與低樁承臺的受力鋼筋面積應符合最小配筋率的規(guī)定。對臥置于地基上的混凝土板(含擴展基礎與柱下條形基礎)、樁筏基礎,板中受拉鋼筋的最小配筋率不應小于0.15%。對于臺階式或錐形基礎或承臺應按臺階式或錐形基礎或承臺的全截面面積計算最小鋼筋面積,承臺的配筋形式可參考(GB50010-2002)的圖 7. 7. 4。
6.3 當現(xiàn)澆鋼筋混凝土板長邊與短加長度之比大于2.0,且不大于3.0時,可按沿短邊方向受力的單向板計算,但應沿長邊方向布置足夠數(shù)量的構造鋼筋,構造鋼筋面面積不應小于最小配筋率,長邊方向構造筋的間距不應大于200mm。
6.4 露天環(huán)境中的板件(如屋面板等)、采用強度等級較高水泥用量較大的混凝土板、采有泵送商品混凝土的現(xiàn)澆板、長度較長又未設縫的房屋以及平面剛度變化較大形成結構變形約束等部分的混凝土板,均屬GB50010-2002規(guī)范10. 1. 9條中“溫度、收縮應力較大的現(xiàn)澆板區(qū)域”,應在現(xiàn)澆板的未配筋表面布置溫度收縮鋼筋。
7 多層及高層鋼筋混凝土結構
7.1 高層建筑采用框架結構體系時,不應采用半框架(半框架為單柱單跨框架),采用單跨框架的榀數(shù)不應超過框架總榀數(shù)的1/4。多層住宅建筑采用框架結構體系時,采用單跨框架與半框架的榀數(shù)不應超過框架總榀數(shù)的2/3,其中半框架的榀數(shù)不應超過框架總榀數(shù)的1/4。對存在上述情況的樓面,應采用現(xiàn)澆鋼筋混凝土樓板或裝配整體式樓板。當單跨框架或半框架的榀數(shù)不滿足上述規(guī)定時,則應采用框架—抗震墻結構體系。本條中框架的總榀數(shù)為沿建筑物縱向單邊外側較多一側的橫向框架榀數(shù)。
7.2 多層及高層建筑框架結構的梁、柱中心線宜重合,當梁柱中心線不能重合時,除計算中應考慮偏心對柱的不利影響外,對框架的梁柱中心線偏心距大于該方向柱寬1/4的框架梁可采取增設水平加腋等措施。
7.3 多層及高層建筑角窗兩邊的鋼筋混凝土框架柱應設置雙向框架梁,鋼筋混凝土墻之間應設置直線拉結的連梁。當不便設置普通框架梁或連梁時,可設置框架扁梁或扁連梁,扁梁截面高度可取跨度的1/16~1/22,并不應小于150mm,扁梁截面寬度可取扁梁截面高度的2.5~3倍,扁梁的配筋及構造應符合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角窗處下的單跨水平折梁,配筋應符合折梁構造要求。
7.4 裙房與主樓相連,主樓結構在裙房頂層的相鄰上下各一層的柱、墻應按提高一級抗震等級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
7.5 當有地下室時,應在施工圖中注明上部結構的嵌固部位。
7.6 梁、柱混凝土強度等級相差大于5Mpa時,梁、柱節(jié)點區(qū)的混凝土強度應作計算或專門處理,使節(jié)點核心區(qū)混凝土強度等級滿足設計要求。
7.7 一、二級框架的角柱箍筋應全高加密。此處角柱為平面外邊緣陽角處的柱。
7.8 框架柱的剪跨比應由計算確定,除高層建筑底部柱的反彎點有可能不在柱的層高范圍內以外,其他各層框架柱的反彎點出現(xiàn)在柱層高范圍內的,可取剪跨比λ=Hn/(2h0)。當框架柱中部設置有梁時,如樓梯平臺梁、通長窗過梁等,此類梁應按框架進行配筋,此處的框架柱應核算剪跨比λ值,當其λ≤2或柱凈高與柱截面度之比λ≤時,柱的箍筋應全高加密,箍筋間距不應大于100mm。
7.9 采用異形柱框架結構體系的房屋,其層數(shù)及高度必須嚴格控制在7層及22m以下,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異形柱肋寬,外墻應≥250mm,內墻應≥200mm,有條件時宜將樓梯間、電梯間等處設置鋼筋混凝土抗震墻,并按異形框架—抗震墻結構設計;
(2)異形柱肋寬,外墻應≤時,柱的箍筋應全高加密,箍筋間距不應大于100mm。
7.9 采用異形柱框架結構體系的房屋,其層數(shù)及高度必須嚴硌控制在7層及22m.以下,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異形柱肋寬,外墻應≥250mm,內墻應≥200mm,有條件時宜將樓梯間、電梯間等處設置鋼筋混凝土抗震墻,并按異形柱框架—抗震墻結構設計;
(2)異形柱外包矩形截面寬、高≥500mm;
(3)慎用“一字形”柱,應采用抗震墻代替“一字形”柱;
(4)樓板與屋面均應采用鋼筋混凝土現(xiàn)澆板;
(5)室內地面以下與基礎頂面之間部位的異形柱,應設計為矩形截面(即將異柱截面包含在矩形截面內);
(6)異菜柱框架的抗震設計應符合《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BG50011—2001)第6章及《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10—2002)第11章的規(guī)定。
7.10 對抗震設防的多層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房屋,當同一樓層的局部錯層樓板標高相差≤600mm且錯層樓板在框架梁截面高度范圍內時,可以作為同一樓層樓加結構計算。為避免強梁弱柱,錯層處框架梁截面高度宜≤750mm,并應加強此框架梁的抗扭構造,梁周邊雙肢箍筋的配筋率ρtl不小于0.585ft、fyv。錯層樓板與其相鄰開間樓板應采用鋼筋混凝土板。
當錯層樓板標高相差〉600mm時,應按錯層結構設計。在計算層數(shù)時,每一個錯層部分應視為獨立樓層計算房屋層數(shù)。當房屋錯層的層數(shù)≥10或房屋總高度超過28m時,設計尚應符合JGJ3—2002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當錯層為多層建筑時,錯層處框架柱的抗震等級應提高一級采用,箍筋應全柱段加密。
7.11 對位于筒 體或聯(lián)肢墻內肢截面高度與墻厚度之比這5~8的剪力墻,可不判為短肢剪力墻。當上部為一般剪力墻結構,僅底層因為層高較高,墻厚較厚而形成墻肢截面高度與墻厚度之比為5~8的剪力墻,也不可不判為短技剪力墻。
7.12 當樓面梁與剪力墻平面外連接,且剪力墻截面厚度不小于250mm,墻內設有暗柱時,除應按計算確定暗柱配筋外,樓面梁內縱向鋼筋伸入墻內,可適當減小梁鋼筋錨固的水平段,但總長度應滿足抗震錨固長度1aE的要求。
7.13 在框架一剪力墻結構中,其剪力墻采用了部分短肢剪力墻時,短技剪力墻的計算分析,截面設計及構造要求應符合JGJ3—2002規(guī)范第7章的有關規(guī)定。
7.14 KP1型多孔磚為承重多孔粘土磚,在框架的填充墻中,不應采用。
8 其它規(guī)定
8.1 抗震設防的工程設計在初步設計說明書與施工圖設計結構總說明(或結施1)中均應說明下述技術指標:抗震設防烈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設計地震分組、建筑抗震設防類別、建筑場地類別以及鋼筋混凝土框架和抗震等級等;施工圖的結構設計總說明不應采用選擇、填空式的通用說明,應根據(jù)工程有具體情況合理進行說明。
8.2 砌體結構平面應繪出門窗洞口,砌體墻體與鋼筋混凝土梁在平面圖上表示應有區(qū)別;建筑平面圖應與結構平面圖一致,繪出抗震設防要求的構件,如構造柱等。
8.3 設計應采用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鑒定的先進、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形式。對未經鑒定的新技術,應提供理論依據(jù)、結構計算書、施工詳圖及相關的實驗數(shù)據(jù)等,并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論證后方可采用。
8.4 武漢地區(qū)為非寒冷地區(qū)。
9 附則
9.1 凡在本技術規(guī)定后發(fā)布國家、省及行業(yè)規(guī)范、規(guī)程與本技術規(guī)定中有關條款相沖突,均以國家、省及行業(yè)規(guī)范、規(guī)程為準。
9.2 本技術規(guī)定由武漢市抗震辦公室負責解釋。
9.3 本技術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主題詞:抗震設防 結構設計 技術規(guī)定 通知
抄送:省建設廳、市建委
武漢市抗震辦公室 2003年1月21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