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況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凌晨一時四十七分,在我國臺灣省中部南投縣集集鎮(zhèn),發(fā)生了里氏7。3級的強烈地震,地震地面最大加速度高達984伽,而本區(qū)抗震設計采用的地震地面最大加速度為230伽。地震持續(xù)的時間長達40秒鐘,而且地震是上下、水平同時發(fā)生。地面垂直錯位最大有10米。本次大地震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死亡2246人,受傷8735人,毀壞房屋17484棟,其中包括619棟學校及許多公共建筑,直接經(jīng)濟損失超過1000億新臺幣。大量的建筑如骨牌一般應聲倒塌,充分暴露了臺灣建筑 行業(yè)在技術標準規(guī)范、設計、施工、使用和管理各方面的問題。

二.建筑物震害基本特征

  據(jù)統(tǒng)計資料顯示,臺灣省五個縣的十六個市、鎮(zhèn)、鄉(xiāng)共倒塌房屋17484棟,其中嚴重毀壞的有9909棟,半倒塌的有7575棟,其中很多是當?shù)胤Q為“三合院”“土角厝”,是以黃泥、石灰加稻草屑制成的土坯砌墻、木屋架上鋪小青瓦的民房,在地震時幾乎100%倒塌;在城鎮(zhèn)也有大量的多、高層鋼筋混凝土建筑倒塌破壞,其中不乏高級住宅、銀行、寫字樓和豪華酒店,還有學校、車站等公共建筑,與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和1996年云南麗江地震相比,本次地震中,多、高層鋼筋混凝土結構破壞較多。
  由大量倒塌的多、高層建筑破壞實例可以看出,幾乎倒塌的多、高層建筑,全是被當?shù)胤Q為“軟腳蝦”“騎樓”的建筑。所謂“軟腳蝦”就是指住戶及建筑商為制造空間,而把一樓挑高、掏空,作為車庫及商業(yè)用房,形成建筑中的“薄弱層”;所謂“騎樓”是指沿主要大街的房屋,一層收進,二層以上伸出,作為防雨遮陽的人行通道。

三.震害原因分析和經(jīng)驗教訓

1.地震預報和地震區(qū)劃的不準確
  地震學家多年來一直認為臺灣東部為地震高危險區(qū),建筑物的抗震設防標準高于中部一至二級。本次地震發(fā)生在臺灣中部,震中震度高出設防標準二級以上,即地震力比設計中地震力高出4倍以上,實際的儀器記錄也證明了這一點。

2.抗震規(guī)范方面
  臺灣現(xiàn)行的“建筑物耐震設計規(guī)范”是1998年制訂的,而在次之前一直    采用1982年制訂的“建筑物耐震設計規(guī)范”。這本規(guī)范基本上照搬美國的“統(tǒng)一建筑規(guī)范”UBC的版本,臺灣工程界認為此規(guī)范對抗震概念設計相當薄弱,構造措施也很粗糙。而且對于現(xiàn)有建筑結構的抗震鑒定、評估和加固則也無標準規(guī)范可循。

3.設計問題較多
  根據(jù)有關資料,以下幾種典型設計失誤造成了建筑震害
(1)建筑平面布置不規(guī)則
  當?shù)貍鹘y(tǒng)的帶有騎樓的“透天厝”樓房,在騎樓前部僅由柱子支撐,正門為做店面大開洞加玻璃櫥窗。地震時柱子折斷,騎樓倒塌帶動主體結構前傾,層層跌落。本次在臺灣許多沿街建筑屬此類破壞。這種建筑形式在大陸閩南、潮汕地區(qū)也很常見。
  另一種是底層作車庫、商場,也就是正門大開洞,三面有墻,建筑平面剛度不均勻。地震時底層倒塌,帶動上部結構層層跨落成“千層餅”破壞形狀。如彰化縣員村鎮(zhèn)富貴名門大樓為16層鋼筋混凝土結構,平面為碟形,下部為車庫,屬不對稱平面布置,地震時扭轉(zhuǎn)效應嚴重,導致五層以下塌平,五層以上各層重疊成階梯形塌落。
(2)建筑立面布置不規(guī)則,豎向剛度突變。
  建筑沿豎向或因?qū)痈咄蝗蛔兓ㄋ^“挑高”),或在某層抽掉柱子形成空曠(所謂“挑空”),或為追求大開間無梁無柱等均導致結構豎向不規(guī)則,剛度和強度突變。此類建筑在本次地震中破壞最為嚴重,而且破壞多集中在這些薄弱部位。比較典型的有:南投縣汽車站三層建筑底層候車大廳空曠少墻,二、三層為辦公用房,橫墻較多,地震時底層塌平;臺北市“東星大樓”(12)層,地下有大型停車場,地上一、二層為銀行寫字樓,抽柱削梁墻也少,三層以上為住宅,剛度很大,地震時底部倒塌帶動上部各層一起倒塌,九樓變一樓。
  以上震害實例分析證明合理的建筑布置在抗震設計中是頭等重要,提倡平、立面簡單對稱。因為震害表明,簡單、對稱的建筑在地震時較不易破壞。而且道理也很清楚,簡單、對稱的結構容易估計其地震時的反應,也容易采取抗震構造措施和進行細部處理。“規(guī)則”包含了對建筑的平、立面外形尺寸,抗側力構件布置、質(zhì)量分布,直至承載力分布等諸多因素的綜合要求。“規(guī)則”的具體界限隨結構類型的不同而異,需要建筑師與結構工程師互相配合,才能設計出抗震性能良好的建筑。
(3)抗震措施和抗震構造措施不當。
  在抗震設計中,“抗震措施”和“抗震構造措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抗震措施”是指除地震作用計算以外的抗震設計內(nèi)容,包括建筑總體布置、結構選型、地基抗液化措施等,主要是考慮概念設計要求對地震作用效應的調(diào)整,以及各種結構措施;“抗震構造措施”是指根據(jù)抗震概念設計的原則,一般不需做計算而對結構和非結構各部分所采取的細部構造。抗震構造措施要求是作為抗震驗算的一種補充和保證。這就足以證明抗震措施和抗震構造措施的重要性,但由于是構造措施而往往容易被人們忽視。
  本次通過對臺灣大地震嚴重破壞但未倒塌的建筑物結構分析表明:某些結構設計梁柱節(jié)點配筋不足,窗間墻過短,短柱,承重墻體高寬比過大,柔性底層建筑,抗震墻不連續(xù),不規(guī)則開洞,懸挑構件過長等。在地震時破壞集中在這些薄弱部位。
(4)個別結構設計過于大膽,設計缺乏抗震概念設計。
  從本次破壞情況分析來看,有的建筑結構系統(tǒng)規(guī)劃不周全,結構設計過于大膽,再加上施工質(zhì)量有問題,剪力墻面積太少,中庭挑高影響結構安全。如:中山國賓大樓為中庭挑高建筑,一樓作為公共空間,故墻壁很少,且整個大樓外墻未設剪力墻,且開窗很多,形成建筑抗震上的所謂“柔軟”底層而倒塌。
(5)建筑規(guī)劃和選址不當。
  城市中樓房間距太小,過分密集,導致一棟樓房倒塌禍及其他樓房。如:臺中縣豐原市十一層“向陽永照”大樓倒塌后,壓倒臨近建筑。
  房屋建造在軟弱地基或可液化場地或臨近地震斷層,地震對場地液化導致地基失效,房屋傾斜。如:南投縣中興新村一座鐘樓和十一層的“金陵世家”住宅樓由于場地液化造成建筑嚴重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