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施工單位: 2002年 月 日 安管表5
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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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項工程 |
龍門架、井架搭拆工程 |
工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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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1、井架搭設高度和起重量必須有嚴格規(guī)定,嚴禁超負荷使用。 2、井架的底座必須安置在堅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于0.5m:用地腳螺栓將立栓底盤連接牢固。 3、高度為10~15米的井架應設纜風一組(4~6根):每增高10米加設一組。纜風繩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連接,并用3只以上的鋼絲繩夾頭緊固。 4、立柱每2肢交替安裝,操作人員要系安全帶。 5、井架搭至11米高度必須設臨 時纜風,待固定纜風或附墻支撐設置后,方可拆除。纜風繩與地面夾角應為45~60度,與地錨或樁頭必須牢固連接。地錨、樁頭要安全可靠,埋深不少于1.5米。禁止將纜風繩栓在樹上、電桿上。 6、高度在30米以上的井架,其纜風繩 上的花蘭螺絲,必須加以保險。穿越馬路時,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纜風繩不準在高壓線上方通過,與高墳架空線必須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8、井架的立柱應垂直穩(wěn)定,其垂直偏差應不超過高度的千分之一,井架導向滑輪與卷揚機繩筒的距離,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長度的15倍,無槽光筒應大于卷筒長度的20倍。 9、井架運輸通道寬度不小于1米,擱置點必須牢靠,通道兩邊必須裝設防護欄桿,并裝有安全門或安全柵欄。 10、 井架吊籃必須裝有防墜裝置、沖頂限位器和安全門:吊籃兩側裝有安全擋板網(wǎng)片,高度不得低于1.2m,防止手推車等物件滑落。 11、 井架底層周圍及通道口,必須裝設隔離防護柵,井架高度超過30米,須搭設雙層安全棚:如無法設置隔離棚,則井架四周必須掛安全網(wǎng),安全網(wǎng)應三面包滿。 12、 井架必須裝設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裝置:卷揚機應單俐接地并裝設防雨罩。 13、 卷揚機應采用點動開關。 14、 井架吊籃與每層樓面必須有醒目的信號裝置或標志。 15、 井架吊籃內嚴禁乘人。 16、 井架進行保養(yǎng)維修工作時,必須停止使用。 17、 井架進行纜風繩等嚴禁隨意拆除。 18、 拆除井架應先設置臨時纜風。遇高能現(xiàn)金層纜風繩的井架,對下層纜風繩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頂層纜風繩。 19、 搭拆井架要設警戒區(qū),并指定專人負責,操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 交底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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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安全員)簽字: |
注:本交底必須一式二份,生產(chǎn)班組,生產(chǎn)班組棟號工長各一份
XXX城鄉(xiāng)建設安全監(jiān)察站監(jiān)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