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監(jiān)理工作內容
2.3.1審查承包人各項施工準備工作,下達開工通知;
2.3.2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健全與實施,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并督促其實施;
2.3.3參與組織設計交底、圖紙會審、審查設計變更,并督促承包人注意電信、自來水、路燈等后續(xù)工程的預埋工作;
2.3.4準時派遣相關人員參加工程例會及協(xié)調會;
2.3.5審核已完工程量,簽署工程付款憑證和預算外工程量的初步審查意見;
2.3.6跟蹤監(jiān)督承包人嚴格按規(guī)范規(guī)程、標準和設計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質量;
2.3.7審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并對原材料及試塊的試驗進行見證,必要時進行測試和監(jiān)控;
2.3.8分階段核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各計劃的實施情況并進行分析,監(jiān)督承包方對各計劃作出相應的、合理的調整;
2.3.9參與處理合同糾紛和索賠事宜,參與協(xié)調承包人與委托人之間的爭議;
2.2.10督促檢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3.11與測繪、設計、質監(jiān)部門聯系協(xié)調工程中一般性事務;
2.3.12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術檔案資料和竣工圖并負責審查,工程竣工交付時交業(yè)主存檔;
2.3.13協(xié)助組織承包人對工程階段驗收及竣工初驗,并對工程施工質量等級提出評估報告,聯絡質量鑒定部門、單位鑒定質量;
2.3.14對承包人的工程決算進行初步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