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2.5.1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備與本工程相適應的監(jiān)理資質等級;
2.5.2具有同類工程建設項目的監(jiān)理經驗;
2.5.3投標人的監(jiān)理工程師應具有與本工程性質、規(guī)模相當的工程的工作經驗并取得國家級監(jiān)理資格證書;
2.5.4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
2.6投標文件編制的主要依據
2.6.1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項目相關技術資料;
2.6.2本招標文件的有關內容及補充紀要、答疑或補遺記錄;
2.6.3國家和河北省關于工程建設監(jiān)理的有關規(guī)定;
2.6.4國家發(fā)改委、建設部關于工程建設監(jiān)理費有關規(guī)定;
2.6.5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
2.7投標費用
投標人應承擔其編制投標文件與遞交投標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不管投標結果如何,招標人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2.8招標文件的解釋
2.8.1投標人在收到招標文件后,若有問題需要澄清,應于收到招標文件2日內以書面形式(包括書面文字、電傳、傳真、電報等,下同)向招標人提出,招標人將在投標截止15日前以書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對詢問的解釋,但不說明詢問的來源),答復將以書面形式送達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各投標人。
2.8.2投標人應認真審閱招標文件中所有條款,如果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不能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責任由投標人自負。實質上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