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非導電場所,例如有木質、瀝青等不良導電地面及絕緣的墻的電氣設備,當滿足二、(一)4.(3)款采用非導電場所的要求時;
。2)在干燥場所,交流額定電壓 50V 以下,直流額定電壓120V以下電氣設備或電氣裝置的外露導電部分,但爆炸危險場所除外;
。3)安裝在配電屏、控制屏和電氣裝置上的電氣測量儀表、繼電器和其它低壓電器等的外殼,以及當發(fā)生絕緣損壞時,在支持物上不會引起危險電壓的絕緣子金屬底座等;
。4)安裝在已接地的金屬構架上電氣接觸良好的設備,如套管底座等,但爆炸危險場所除外;
(5)額定電壓 220V 及以下的蓄電池室內的支架;
(6)與已接地的機座之問有可靠電氣接觸的電動機和電器的外露導電部分,但爆炸危險場所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