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考文獻表的著錄要求

  文后參考文獻原則上要求用文獻本身的文字著錄。每條文獻的著錄信息源是被著錄文獻本身。這些文獻一般為正式出版物,非正式出版物可作為文內或地腳注釋列出。注釋的著錄格式可參照參考文獻的格式。

  1.每條文獻的著錄項目應齊全。專著、論文集、科技報告、學位論文、專利文獻等可依據(jù)書名頁、版本記錄頁、封面等主要信息源著錄各個項目;專著、論文集中析出的篇章及報刊上的文章依據(jù)參考文獻本身著錄析出文獻的信息,并依據(jù)主要信息源著錄析出文獻的出處;網(wǎng)絡信息依據(jù)特定網(wǎng)址中的信息著錄.

  2.按順序編碼制組織的參考文獻表中的各篇文獻序號可用方括號“[ ]”,如:[1]、[2]……)。采用著者-出版年制的每條文獻的第一個著錄項目(如主要責任者等)前不用任何標志符號。

  3.期刊中析出的文獻,其題名不能省略。

  4.書刊名不加書名號,西文書刊名也不用斜體。

  5.西文刊名可參照ISO 4-1984《文獻工作—期刊刊名縮寫的國際規(guī)則》的規(guī)定縮寫,縮寫點可省略。

  (二)參考文獻表著錄使用的符號

  規(guī)定的標志符號如下:

  .(下圓點)用于題名項、析出文獻題名項、其他責任者、析出文獻其他責任者、版本項 、出版項、出處項、專利文獻的“公告日期或公開日期”項、獲取和訪問路徑以及著者-出版年制中的出版年前。每條文獻的結尾可用“.”號。

 。(冒號)用于其他題名信息、出版者、引文頁碼、析出文獻的頁碼、專利國別前。

  ,(逗號)用于同一著作方式的責任者、“等”或“譯”字樣、出版年、期刊年卷期標志中的年或卷號、專利號、科技報告號前。

  ;(分號)用于期刊后續(xù)的年卷期標志與頁碼、同一責任者的合訂題名前。

  ∥(雙反斜杠)用于專著中的析出文獻的出處項前。

  ( ) (圓括號)用于期刊年卷期標志中的期號、報紙的版次、電子文獻更新或修改日期以及非公歷紀年。

  [ ](方括號)用于文獻序號、文獻類型標志、電子文獻的引用日期以及自擬的信息。

  / (單反斜杠)用于合期的期號間及文獻載體標志前。

  -(起訖號)用于起訖序號和起訖頁碼間。